第28章 严惩(1 / 2)

石景山钢铁厂党委致京城第二棉纺厂党委

京城第二棉纺厂党委:

近日,贵厂采购科科长熊国富同志,就我厂物资处处长韩江南同志相关问题,向我部有关部门进行了不实举报。

经我局纪委,厂纪委联合保卫科组成调查组,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现已查明。

熊国富所举报的“韩江南同志利用职权干扰司法公正,包庇纵容其子韩东”等问题,纯属捏造事实,恶意诬告!

韩江南同志在此次事件中,立场坚定,原则性强,严格遵守组织纪律,表现出一名老党员,老干部应有的政治觉悟和道德品质!

熊国富同志因其子熊伟在什刹海冰场持械寻衅滋事,报复行凶事件中受伤,在向韩江南同志提出无理要求遭拒后,心生怨恨,遂捏造事实,进行恶意举报。

其行为严重违背了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要求,破坏了干部队伍的团结稳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现特此函告贵党委:

一、熊国富同志的行为已构成对高级干部的严重诬告陷害,性质极其恶劣!

二、请贵党委高度重视此事,依据党纪国法及贵厂相关规定,对熊国富同志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诬告责任!

三、请贵党委将处理结果正式函告我厂党委。

我们要求贵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肃党的纪律,维护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坚决打击此类诬告陷害,破坏团结的歪风邪气!

石景山钢铁厂党委

一九五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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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公安局致京城第二棉纺厂党委

京城第二棉纺厂党委:

关于贵厂采购科科长熊国富诬告我局西城分局地安门派出所所长王海同志一事,经市纪委,市公安局监察处,西城分局等部门联合调查,现已查明。

熊国富所举报的“王海同志徇私枉法,包庇打人凶手韩东”等问题,纯属捏造事实,恶意诬告!

王海同志在处理什刹海冰场事件中,依法依规,秉公执法,其行为完全符合人民公安的职责要求!

熊国富因其子熊伟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在无理要求遭拒后,为泄私愤,捏造事实,恶意举报王海同志。

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性质极其恶劣,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和人民公安的声誉!

现特此函告贵党委:

一、熊国富的行为已构成对王海同志的诬告陷害,且涉嫌违法!

二、请贵党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对熊国富进行严肃处理!

三、我局已依法对熊国富涉嫌诬告陷害一案立案侦查,请贵党委敦促熊国富配合调查!

我局要求贵党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教育干部职工遵纪守法,坚决抵制和打击此类诬告陷害执法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

京城市公安局

一九五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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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措辞严厉,盖着鲜红大印的公函,如同两道惊雷,在京城第二棉纺厂党委炸响!

厂党委书记气得浑身发抖,立刻召开紧急党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