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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4集 平心定轮回则:(1 / 2)

平心定轮回则:《幽冥轮回六道规则》(全文)

序章·规则立之由

自盘古开天辟地,洪荒历经龙汉、巫妖、封神三劫,三界六道雏形初显。今封神劫终,地球人族兴、天界仙神定、修仙界序稳,唯幽冥轮回尚缺统全之规——或有亡魂滞留忘川、或有善恶奖惩失准、或有六道流转滞涩。吾,平心(后土化形),承幽冥之主责,观轮回百年运转之弊,采起源殿龙宇道尊之诲、纳十殿阎罗之谏、融三界众灵之愿,终成此《幽冥轮回六道规则》。

此规则非吾一人之令,乃三界平衡之基:上承鸿钧道祖“天道有序”之旨,下应人族“善恶有报”之盼,中合仙、妖、修、鬼各族“轮回公平”之求。自颁行之日起,幽冥众司、三界生灵皆需遵行,违者依则惩处,以保六道永续流转、三界长治久安。

第一卷·幽冥疆域与司职划分

第一章 幽冥核心疆域界定

幽冥非单一域境,乃由“六道主域”“辅助灵境”“惩戒禁地”三部分构成,各域界碑分明,禁跨域越界。

1. 六道主域:为轮回核心流转区,含天道、人道、阿修罗道、畜生道、饿鬼道、地狱道六大道域,每道域设“接引台”“转轮殿”“投生路”三核心节点,节点间以“轮回雾桥”连接,雾桥只认幽冥引魂使印信,他灵不得擅入。

2. 辅助灵境:含忘川河、奈何桥、孟婆庄、望乡台、亡魂登记司五处,属轮回过渡区。忘川河宽千丈,河内游“噬魂鱼”,专噬逃魂;奈何桥分“金、银、木”三桥,金桥渡善魂、银桥渡平魂、木桥渡恶魂;孟婆庄设孟婆十席,专熬“忘忧汤”,无例外需饮;望乡台高百丈,供亡魂最后观人界亲眷;亡魂登记司设判官百员,专记亡魂生平功过。

3. 惩戒禁地:含十八层地狱、枉死城、困魂狱三处,属违规亡魂惩处区。十八层地狱分治不同恶业,由地藏王菩萨监守;枉死城收“非寿终、非善终”之魂,待其阳寿尽后方入轮回;困魂狱囚“违轮回规”之灵,狱内设“噬魂灯”,灯燃魂弱,直至认错服规。

第二章 幽冥司职体系设定

幽冥司职分“主官层”“执行层”“辅助层”三级,各级权责分明,不得越权履职。

1. 主官层:

- 平心(幽冥之主):总掌幽冥一切事务,定规则修订之权、裁六道重大纠纷、接三界关于轮回的奏请,每百年赴起源殿呈《轮回运转报告》,遇重大变故(如域外邪魂入侵)可调动三界护轮回力量。

- 十殿阎罗:分掌十殿事务,秦广王掌亡魂初判、楚江王掌地狱道第一层至第三层、宋帝王掌地狱道第四层至第六层、五官王掌地狱道第七层至第九层、阎罗王掌忘川河与奈何桥、卞城王掌枉死城、泰山王掌望乡台、都市王掌亡魂登记司、平等王掌阿修罗道接引、转轮王掌六道转轮殿,十殿阎罗需每月齐聚“幽冥议事殿”,议轮回流转问题。

- 地藏王菩萨:专司地狱道惩戒监督,不涉轮回判定,若发现十殿阎罗判罚失准,可向平心提“覆判申请”,同时负责度化地狱道中“有悔悟之心”的恶魂,助其减刑入轮回。

2. 执行层:

- 黑白无常(勾魂使):共千员,分驻三界各域,依“生死簿”定的时辰勾魂,勾魂时需出示“幽冥勾魂令”,不得提前、延后,更不得私勾无辜之魂;遇“阳寿未尽却横死”之魂,需先入枉死城登记,再报十殿阎罗定夺。

- 牛头马面(押魂使):共五百员,专司押解亡魂从接引台至各道域,押解途中需防亡魂逃脱,若遇亡魂反抗,可动用“锁魂链”(链触魂即缚,不可挣脱),但禁伤亡魂魂体(恶魂需入地狱道者除外)。

- 孟婆(忘忧使):共十员,分守孟婆庄十席,每席孟婆需按“忘忧汤秘方”熬制汤药,秘方由平心亲授,不得增减药材;亡魂饮汤时需观其是否饮尽,若有亡魂拒饮,可请牛头马面协助,但禁强灌(孩童亡魂可温言劝导)。

- 判官(记功过使):共百员,驻亡魂登记司,每员判官掌“善恶笔”“生死簿副本”,亡魂入幽冥后,需依其生前所为,在“生死簿副本”上记“功”“过”二栏,功过记录需与亡魂记忆印证,不得错记、漏记,记录后需呈十殿阎罗审核。

3. 辅助层:

- 引魂灯使:共两千员,持“引魂灯”(灯油为幽冥灵脂,灯亮则邪魂避),专引亡魂从三界各地至幽冥接引台,引魂途中需护亡魂不受域外邪魂侵扰,若遇邪魂袭击,可点燃“护魂符”求援。

- 忘川渡夫:共五十员,分驾“渡魂舟”(舟身由幽冥梧桐木所制,只载亡魂),渡亡魂过忘川河,渡舟时需查亡魂所持“过桥凭证”(金、银、木桥对应不同凭证),无凭证者不得渡。

- 狱卒:共千员,驻十八层地狱、困魂狱,负责看守恶魂,执行地狱惩戒(如刀山、火海等刑,需按判罚时长执行,不得擅自增减),同时记录恶魂悔悟情况,定期报地藏王菩萨与对应殿阎罗。

第二卷·亡魂入幽冥流程规则

第一章 亡魂接引规则

亡魂自三界寿终(或横死)后,需经“接引—登记—判罚—饮汤—入道”五步流程,每步皆有定规,不得跳步、错步。

1. 三界接引差异:

- 人界亡魂:阳寿尽时,驻当地勾魂使(黑白无常)持“勾魂令”至亡魂身死处,以“锁魂链”轻缚亡魂(不损魂体),引至人界“幽冥接引点”(共百处,多在深山、古寺等灵脉弱处),再由引魂灯使送幽冥总接引台。若为人界华夏亡魂,按起源殿“华夏亡魂优先”之约,接引点设专人引导,优先登记。

- 天界仙神:仙神若犯天条被废仙籍、或寿元尽(非先天神圣者),由天庭“降仙使”送天界接引点,再由幽冥驻天界引魂灯使接往幽冥,仙神亡魂登记时,需额外出示天庭“降仙文书”,无文书者按“野仙”论处。

- 修仙界修士:修士若坐化、或斗法身死,由修仙界宗门“送魂使”(需持幽冥认证的“送魂印”)送修仙界接引点,引魂灯使接往幽冥;若修士有“残魂夺舍”“魂入法宝”等违规之举,勾魂使可直接破法擒魂,入幽冥后先关困魂狱三月,再行登记。

- 妖族亡魂:妖若修成人形、且未害过人者,按“平魂”接引;若为害生灵者,勾魂使需在“勾魂令”上注明“害生数”,接引时可加重锁魂链束缚,入幽冥后优先判罚。

2. 特殊亡魂接引:

- 枉死亡魂(如被杀、意外身死等阳寿未尽者):勾魂使需先查“生死簿”确认阳寿,再带亡魂至枉死城,由卞城王登记“枉死缘由”“剩余阳寿”,待其剩余阳寿尽时,再转入正常登记流程;若枉死缘由涉及“人界凶案、修仙界仇杀”,需将“亡魂记忆片段”抄送对应界域执法者(如人界官府、修仙界宗门联盟),助其查案。

- 功德亡魂(如救人无数、护界有功者):勾魂使接引时需持“金纹勾魂令”(以示尊荣),引至幽冥后不登望乡台、不入普通登记队列,直接由秦广王亲判,优先入天道或人道。

- 孩童亡魂(十二岁以下夭亡者):勾魂使接引时需以“温魂帕”裹魂(防魂体消散),入幽冥后由孟婆庄专设“童魂席”,孟婆需温言解释轮回,饮汤后优先入人道,且投生家庭需择“和睦、安康”者。

第二章 亡魂登记与判罚规则

第一节 亡魂登记细则

亡魂至幽冥总接引台后,由引魂灯使送亡魂登记司,登记需分“身份核验—功过记录—凭证发放”三步骤,每步需有判官、亡魂双方确认,确认后签字(亡魂以魂印代签)。

1. 身份核验:

- 判官需先查亡魂“魂印”(每魂生而有独一魂印,对应生死簿原册),魂印与生死簿副本匹配者,方可登记;若魂印模糊(如亡魂身死时魂体受损),需请转轮王调“六道魂库”档案核对,核对期间亡魂暂居“候登阁”(阁内有“养魂灯”,助魂体恢复)。

- 核验内容含:亡魂姓名(三界各域称谓需备注)、身死域境、身死缘由、生前所属种族(人、仙、修、妖等)、阳寿(或寿元)总数与剩余数,核验无误后录入“幽冥亡魂档案库”,档案永久保存,不得销毁。

2. 功过记录:

- 功过记录以“亡魂生前所为”为唯一依据,不凭传闻、不凭亲眷所言,判官可动用“忆魂镜”(镜照亡魂,可显其生平重要事件),但需亡魂同意,若亡魂拒显,可结合“三界舆情记录”(如人界官府档案、修仙界宗门记载、天界星宿府观察记录)判定。

- 功分三等:大功(如护界有功、救千人以上、创利世之法)、中功(如救百人以上、助人脱贫、守义守信)、小功(如救数人、行善事、孝亲敬长);过分三等:大过(如屠城、弑亲、害护界者、违天道重罪)、中过(如伤人、偷盗、欺善怕恶)、小过(如说谎、自私、不敬长辈)。

- 功过相抵规则:一大功抵三大过、一中功抵二中过、一小功抵三小过;若功多于过,余功计入“轮回福报”(如投生富贵家、具灵根、增阳寿);若过多于功,余过计入“轮回惩戒”(如入恶道、投生贫苦家、遭灾厄);若功过相抵,按“平魂”入人道,无额外福报与惩戒。

第二届 亡魂判罚规则

判罚由十殿阎罗按“功过记录”执行,分“初判—覆判—定判”三环节,确保无错判、漏判。

1. 初判:由秦广王主持,秦广王依据亡魂登记司的“功过记录”,先定“六道归属方向”:

- 入天道:需满足“余大功三次以上”,且生前所为无大过,或为护界捐躯、或创利三界之法(如人族先贤创农耕、修仙者创护界阵),入天道者需经“天道接引使”(由天庭派往幽冥的仙官)核验,核验通过方可入天道。

- 入人道:分“福报人道”“平道人”“惩戒人道”三类——余大功一次以上者入福报人道,投生富贵、安康之家;功过相抵者入平道人,投身普通之家;余小过三次以下者入惩戒人道,投身贫苦、多灾之家,但无性命之忧。

- 入阿修罗道:需满足“余中过一次以上、无大过”,且生前行事好勇斗狠、争强好胜(如人界武将好战、修仙者争宝斗狠),入阿修罗道者需经平等王核验,确认其“好斗之性非恶念”,方可入道。

- 入畜生道:需满足“余中过三次以上、或小过十次以上”,且生前行事自私自利、害小生灵(如虐杀动物、偷人财物致人流离),入畜生道者需由转轮王定“投生种类”——害生灵多者投生弱小动物(如蝼蚁、飞鸟),害生灵少者投生家畜(如猪、牛)。

- 入饿鬼道:需满足“余大过一次以下、或中过五次以上”,且生前行事贪婪吝啬、见死不救(如囤粮不卖致人流饿、贪赃枉法害民),入饿鬼道者需由宋帝王定“饥饿时长”,最长百年、最短十年,待饥饿惩戒满后,转入畜生道。

- 入地狱道:需满足“余大过一次以上”,且生前行事残忍至极(如屠城、弑亲、炼魂害命、违轮回规作乱),入地狱道者需由楚江王、五官王定“地狱层数与刑期”——大过一次者入第一层至第三层(刑期百年至五百年),大过两次以上者入第四层至第九层(刑期五百年至千年),罪大恶极者(如助域外邪魂入侵)入第十层至第十八层(刑期千年以上,或永世不得轮回)。

2. 覆判:初判后,亡魂若对判罚有异议,可在三日内向对应殿阎罗提“覆判申请”,覆判由十殿阎罗共同商议,同时调“忆魂镜”全显亡魂生平,若确认初判有误,需重新定六道归属;若确认初判无误,需向亡魂解释判罚依据,亡魂仍不服者,暂关候登阁七日,七日后续不服,按初判执行。

3. 定判:覆判结束后,由转轮王出具“六道投生令”,令上注明“投生道域、投生时间、投生境遇(福报或惩戒)”,投生令需盖“幽冥轮回印”(平心亲刻之印,无印无效),亡魂持投生令,方可前往对应道域转轮殿。

第三卷·六道流转与特殊规则

第一章 六道核心流转规则

六道非固定不变,亡魂入道后,需依其在道域内的“行为表现”,决定下次轮回的道域归属,流转需遵循“升道凭善、降道凭恶”的原则,禁无由升道、无由降道。

1. 天道流转:

- 天道生灵(仙、神)若在天界恪尽职守、护三界有功,寿元尽后可再入天道(即“天道轮回”);若在天界犯小过(如懈怠职责、口角争执),寿元尽后降入福报人道;若犯中过(如贪占天界宝物、欺凌下界生灵),降入平道人;若犯大过(如叛天界、助邪魂),直接入地狱道。

- 天道无“新生生灵”,皆由其他道域“升道”而来,且天道生灵寿元极长(先天神圣永生,后天仙神寿元万年至百万年),但需守天界规则,违者按过降道。

2. 人道流转:

- 福报人道生灵若此生续行善、积小功,寿终后可升天道或再入福报人道;若此生无善无恶、守本分,降入平道人;若此生犯小过,降入惩戒人道;若犯中过,降入畜生道;若犯大过,降入饿鬼道或地狱道。

- 平道人若此生行善积小功,升福报人道;若犯小过,将惩戒人道;余者流转同福报人道。

- 惩戒人道生灵若此生忍苦行善、无过,升平道人;若此生仍犯过,降畜生道;若行善积中功,可直接升福报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