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出现的消息虽然阻挡了村民上山斩柴、采药,但是阻挡不了府衙收田赋的脚步。
就像诗里所说的那样,“父耕原上田,子劚山下荒。六月禾未秀,官家已修仓。”还没有等大家忙完夏收夏种,去水西堡卖石蛤归来的二叔陈传贵带回了即将收赋税的公告,今年由于新设县,又有瑶族山民动乱,今年的赋税就在各镇缴交后再押送到县里,由于押送到县里需要时间,赋税在六月中按照各村抽签的顺序以村为单位集中缴交。
陈远文前世曾经有看过一篇关于明朝赋税的文章,明代常规有夏税(夏季)和秋粮(秋季)分两季征收,夏税限当年八月缴清,秋粮次年二月完成。
?对普通农户来说,赋税主要有两类,第一类田赋共有三个组成部分:
1.根据地力,县里所有应纳税土地被分为上、中、下三等。上等田的基本税额为每亩交米0.0404石;中等田每亩交米0.0273石;下等田每亩交米0.0172石。
2.无论是哪一等的田地,每亩需要再缴纳粮食0.0094石,这部分用以补偿已经流失到不复存在的官田租米收入;
3.粮食的运输和税银的重铸都会产生损耗,因此每亩田还要再额外征收7%的加耗。
整个明朝的田赋在历代封建王朝中都不算高,原因在于洪武皇帝朱元璋建国之时采取了一种定额的田赋制度,将全国每年的田赋固定在2700万石左右,这个数字在整个明朝基本没有太大的变化。
因为田赋作为国家的重要收入来源在数百年间不能变化,但政府的各项开支不可能保持不变,那么官府自然就会有其他的方式来向百姓伸手要钱,而且这种方式更加不被制度所约束,百姓的负担实际被规定的赋税要重的多。
第二类役银的征收非常复杂。由于田赋收入均需解运上京,役银成为地方政府的行政经费。同时,皇帝的各项额外开支,也通常通过“坐办”的形式摊派到地方,转化成为额外的役银。
各级官僚机构最容易从中上下其手,层层摊派的。役银被摊派入田赋之中形成的附加税在有的地区多达20多种名目。同时,役并非被完全摊派进税收中折银,特别是狱卒、门子、巡栏、仓库看守等等“力差”仍需要有人亲身应役,导致役银的征收类目和标准不断变化。一般来说,在15世纪开始推行“均徭法”后,明朝总体存在四种役:
1.里甲,包括税收征纳和各种物资征用,以及解运粮米等短期差役。
2.均徭,为全年、全职的劳役。
3.驿传,维护驿站,提供服务。
4.民壮:军役。
?当然,除了田赋和徭役外,还有人头税,这三种并列为三大税种,不过人头税只收16岁以上的男丁,一年一收。
据陈远文这几年有意无意收集的消息,陈家村由于处于粤北山区的大山大岭,山旮旯,交通不便,民风彪悍,又兼瑶族山民时不时动乱,所以驿传和民壮都不用,每年需交田赋、人头税和服徭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