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没有任何悬念,丁秋红的提议获得了全票通过!如今的常委会,早已不是孙伟超时代的一言堂。丁秋红的威望,她带领安南闯出的路,尤其是牛角山项目的成功,让她拥有了绝对的掌控力。
当然,角落里也不乏有人心里嘀咕:
“行啊,你丁书记要硬顶,那就顶呗。反正天塌下来,有个儿高的顶着呢。赢了,大家脸上有光;输了,板子也打不到我身上……”
这种明哲保身、趋吉避凶的算盘,在官场从不稀奇。丁秋红心知肚明,却毫不在意。她要的,就是这个集体决策的结果,这把指向省联社的、代表安南县意志的法律之矛!
最终,省联社的诉状如期而至。法庭之上,安南县政府代理律师据理力争,条理清晰地陈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方坚持认为,原告省联社对安南县政府的诉讼请求毫无法律依据!核心事实与法律依据如下: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之强制性规定,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禁止为任何债务提供担保!时任安南县领导孙伟超、全有顺无视国法,以县政府名义为浩创文投提供担保,其行为本身即属重大违法违规!
第二,该担保行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自始无效,对安南县政府不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
第三,省联社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在明知或应知政府担保为法律所明令禁止的情况下,仍接受该担保并发放贷款,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信贷风险及损失!
因此,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省联社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确认案涉《担保函》无效!”
法槌落下。判决书如同一声惊雷,在许多人意料之外,又在法律情理之中:
“本院认为……安南县政府为浩创文投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的强制性规定……该担保合同自始无效……原告省联社要求安南县政府承担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xx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全部诉讼请求!”
安南县,完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