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干支贵格的理论模型
原文:
六甲年 丁卯月 乙未日 戊寅时
六乙年 己卯月 甲戌日 乙亥时
六丙年 庚寅月 丁巳日 丙午时
六丁年 丙午月 壬辰日 丁未时
六戊年 壬戌月 己丑日 戊寅时
六庚年 甲申月 庚申日 辛巳时
六辛年 丙申月 庚午日 辛巳时
六壬年 辛亥月 壬辰日 丁未时
六癸年 丙辰月 丙辰日 戊子时
翻译:
甲年(甲子、甲寅等六组甲年)出生者,若月柱为丁卯、日柱为乙未、时柱为戊寅。
- 乙年(乙丑、乙卯等六组乙年)出生者,若月柱为己卯、日柱为甲戌、时柱为乙亥。
丙年(丙寅、丙辰等六组丙年)出生者,若月柱为庚寅、日柱为丁巳、时柱为丙午。
丁年(丁卯、丁巳等六组丁年)出生者,若月柱为丙午、日柱为壬辰、时柱为丁未。
戊年(戊辰、戊午等六组戊年)出生者,若月柱为壬戌、日柱为己丑、时柱为戊寅。
庚年(庚午、庚辰等六组庚年)出生者,若月柱为甲申、日柱为庚申、时柱为辛巳。
辛年(辛未、辛酉等六组辛年)出生者,若月柱为丙申、日柱为庚午、时柱为辛巳。
壬年(壬申、壬午等六组壬年)出生者,若月柱为辛亥、日柱为壬辰、时柱为丁未。
癸年(癸酉、癸未等六组癸年)出生者,若月柱为丙辰、日柱为丙辰、时柱为戊子。
解析:
作者按天干分类,定义“大贵人”的干支组合模型,核心是 五行生克的特殊流通(如甲木生丁火、未土藏官星)。
但此类组合仅为理论框架,需结合神煞、大运等综合判断,后文将论证其局限性。
二、贵格的理论定位:稀有与神秘
原文:
以上逐年,只有一日一时主有大贵人,应世建功立业之命,不然,出尘神仙,常术不能晓也。
翻译:
以上按年份列举的组合,每年仅对应“一日一时”(如六甲年中,仅某天的戊寅时符合),这类命局主“建功立业的大贵人”,甚至可能是超脱尘世的神仙,非普通命理术数能解读。
解析:
强调贵格的 稀有性(每年仅一日一时)与 神秘性(关联“出尘神仙”),渲染其“天命专属”的玄学色彩。
为后文“现实反例”埋下伏笔——理论上的极致贵格,现实中却未必应验。
三、帝王反例:格局≠天命
原文:
大贵人莫过帝王,考历代创业之君,及明朝诸帝,无一合者。
翻译:
世间最尊贵的大贵人莫过于帝王,但若考察历代开国君主及明朝皇帝的命局,没有一人符合上述干支组合。
解析:
以“帝王命”反证理论漏洞:若贵格真能定大贵人,帝王应全符合,实则相反。
提出 “天命>格局” 的核心观点,暗示命运受时代气运、历史趋势等更复杂因素影响。
四、缙绅凡民同命异运:环境与选择的影响
原文:
余尝谓天下之大,兆民之众,如此年月日时生者,岂无其人?
然未必皆大贵人。
要之,天生大贵人,必有冥数气运以主之,年月日时多不足凭。
余纪缙绅与凡民,命同者不能悉数。
姑就缙绅论,如黄懋官侍郎,与申价副使命同,黄死子兵祸,申死牖下,申先黄死,官之大小又不论也。
朱衡与李庭龙命同,朱发科壬辰,李发科癸丑,朱官至尚书,李止大参,寿又不永,其子孙之多寡贤否,又不论也。
翻译:
天下如此广阔,百姓如此众多,符合上述年月日时的人怎会没有?
但未必都是大贵人。
关键在于:上天要降大贵人,必有冥冥中的气运主宰,仅靠年月日时难以判定。
我记录的官员与平民中,同命者数不胜数。
仅举官员为例:侍郎黄懋官与副使申价命局相同,黄死于兵祸,申死于家中(寿终正寝),且申比黄早逝,官职高低也不同;朱衡与李庭龙命局相同,朱在壬辰年科举发迹,李在癸丑年才中举,朱官至尚书,李仅做到参政,寿命也不长,子孙的多少贤愚更无法相提并论。
解析:
以官员案例证明 “同命异运”的普遍性,打破命理“机械决定论”。
提出 “冥数气运” 概念,强调命运受不可测的“天时大势”干扰。
揭示 寿命、仕途、子孙 等差异,说明干支组合只是“潜力框架”,实际命运受 机遇、选择、环境 多重影响。
五、同命更极端差异:行为的决定性
原文:
万案与饶才命同,万举进士,官至卿贰,饶止举人,官至太守,然饶多子而万则少,又万以谪戌死而饶则否,其寿夭得丧又难论也。
三河王且斋兄弟同产,而功名先后亦自不同,况天下之大,九州之广,兆民之众,其八字同者何限,又乌可以例论耶!
翻译:
万案与饶才命局相同,万考中进士,官至九卿副职;饶仅中举人,官至太守。
但饶子女众多,万子女稀少;万因贬谪戍边而死,饶却善终,寿命与得失的差异更难解释。
三河王且斋兄弟同母所生,功名成就也有先后之分。
何况天下如此广阔,九州如此辽远,百姓如此众多,八字相同的人不知有多少,又怎能用固定模式论断呢!
解析:
从官员扩展到 同家族兄弟,甚至 生育、生死结局 都不同,进一步证明 干支组合无法定义命运。
批判命理“公式化”思维,强调需 动态、综合分析 命运。
六、走卒与鲁公:命运的反向呼应
原文:
余记小说,说一走卒与鲁公命同,鲁公遇朝廷有大恩宠,则此卒受大责罚,鲁公有小喜庆,则此卒有小谴责,其相反有如此者。
翻译:
我记得小说中记载:一名差役与某位公卿(鲁公)命局相同,但鲁公受朝廷大恩宠时,差役必遭重罚;鲁公有小喜事时,差役必遇小谴责,命运竟如此相反。
解析:
极端反例:同命不仅“异运”,甚至 吉凶完全反向,说明贵格的吉凶需结合 社会阶层、角色定位(如公卿与差役的身份差异)。
揭示命理的 相对性:干支本身无绝对吉凶,需结合命主所处“位置”判断。
七、鲁公同命子:放纵的恶果
原文:
又某家生子与鲁公命同,前后差六十年,术者以鲁公之命证之,其家大喜,谓他日必贵,自孩童时恣其所为,后遂酗酒,游荡醉死于水,年止十九。
翻译:
又有一户人家生子,与鲁公命局相同(仅时间差六十年),术者用鲁公的命局验证,称孩子将来必贵,家人大喜,从小放纵其行为。
孩子长大后酗酒游荡,最终醉酒溺亡,年仅十九。
解析:
反面教材:即使符合贵格,若 后天放纵、不修德行,反而加速灾祸。
强调命理的前提:德行与自律 是兑现贵格的基础,否则贵格可能成为“凶格的催化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