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章 相刑遇贵(1 / 2)

《经》中说:“日柱地支和时柱地支相互刑克,但能够遇到贵人的人,(将来)执掌法律且拥有权势。”

又说:“寅木刑克巳火,巳火刑克申金,庚日或辛日出生的人遇到寅木就是遇到了贵人;卯木刑克子水,子水刑克卯木,癸日出生或乙日出生的人(遇到这种情况)会既富有又清高;未土刑克戌土,戌土刑克未土,甲日或戊日出生的人遇到未土(羊即未),贵人会使自己荣耀,这种情况对文官不利,主掌的是军事权力。”

比如刘应节尚书的命局是:癸未、乙卯、丙戌、戊子。子水和卯木相刑,却得到了乙木和癸水(乙为丙的印,癸为丙的官),未土和戌土相刑,却得到了戊土(戊为丙的食伤),所以(刘应节)做官历经兵部、刑部等部门,纵然有文学方面的名声,却没有在翰林等文学机构任职。

又比如这个命局:壬寅、壬辰、丙申、癸巳。丙日出生,癸巳时,正官星(癸水为丙的正官),日主的禄神(丙禄在巳),刑克日主且进入主位(申金,申中庚金克丙火),符合“相刑遇贵”的格局。

总结:本章节主要讲了。

一、概念:

相刑:

是指十二地支之间存在的相互刑克的关系,包括子卯相刑、寅巳申相刑、丑戌未相刑、辰午酉亥自刑。

相刑在命理中一般被视为不吉的现象,可能会带来冲突、伤害、挫折等不利影响。

遇贵:这里的“贵”通常指天乙贵人、天官贵人等吉神,代表着命主能得到贵人的帮助、扶持,拥有良好的机遇和福气,容易在事业、生活中获得成功和发展。

二、命理意义:

“相刑遇贵”指在命局中虽然存在地支相刑的情况,但同时又有贵人吉神出现。

这种看似矛盾的组合并非完全不吉,贵人的出现有可能化解或减轻相刑带来的负面作用,甚至将不利转化为有利。

它体现了命局中吉凶因素相互作用、相互制衡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