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章 政策创新(1 / 2)

规划思路的初步统一,只是解决了“三角地”区块未来形态的问题。如何将图纸上的构想落地,如何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如何平衡各方在开发过程中的投入与收益,这些涉及政策和机制设计的难题,紧接着摆在了指挥部面前。

周明光副指挥长给综合协调组下达了新的任务:牵头研究制定适用于示范区,特别是“三角地”这类复杂区块的开发建设政策和合作模式。要求是“既要敢于创新突破,又要坚守政策底线;既要吸引投资,又要保障公共利益”。

这个任务落在了江辰的肩上。他清楚,传统的土地出让、政府直接投资或者简单的ppp模式,恐怕都难以完全适用于“三角地”这种权属复杂、历史包袱重、开发周期长的特殊区域。必须要有更能平衡风险与收益、更能调动各方积极性的新机制。

他组织综合协调组的同事,并邀请市发改委、财政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的业务骨干,成立了一个政策研究专班。专班的首要任务,就是广泛收集国内外类似区域开发的先进经验和政策工具。

几天的高强度资料研读和内部讨论后,专班的思路逐渐清晰。他们摒弃了追求“一招鲜”的简单思维,提出了一个“政策工具箱”的概念,针对“三角地”可能遇到的不同类型问题和资产,设计差异化的处理路径。

这天下午,政策研究专班在指挥部会议室召开第一次阶段性成果汇报会,周明光亲自到场听取。

江辰作为主汇报人,站在投影前,神色沉稳。

“周市长,各位同志,经过前期研究,我们初步构想了一个‘组合拳’式的政策框架。”江辰开门见山,“核心思路是‘分类处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他首先指向屏幕上列出的一类资产——“权属清晰但低效闲置的工业用地和厂房”。

“对于这类资产,我们建议探索‘协议置换+容积率奖励’模式。”江辰解释道,“由政府牵头,与原产权单位协商,将其在‘三角地’的低效用地,置换到经开区或其他区域更合适的标准化厂房或产业用地。同时,在原址新的开发中,给予投资主体一定的容积率奖励,提升其开发效益,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那产权单位要是不同意置换呢?”财政局的一位处长提出疑问。

“所以是‘协议’置换,前提是双方自愿,政府做好协调和服务。”江辰回答,“如果确实无法达成一致,再考虑其他方式,比如评估作价入股等。但我们优先鼓励流转和整合。”

接着,他谈到第二类更棘手的问题——“权属不清或存在历史争议的土地和建筑”。

“对于这类‘硬骨头’,我们建议设立‘争议土地托管开发’机制。”江辰提出了一个相对新颖的概念,“在司法或行政确权程序完成前,由指挥部下属或指定的国有平台公司,先行统一托管这些资产,负责前期的场地清理、环境治理和基础设施配套。待权属明晰后,再根据确权结果,与原权利人进行收益结算。托管期间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按一定比例纳入示范区专项资金池,用于反哺区域整体开发。”

这个概念引起了与会者的兴趣,也引发了一些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