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抬头的瞬间,整个人都愣了:小姑娘站在光晕里,白衬衫洗得有些发旧,衣角被风轻轻掀起,晃出细碎的弧度。她的眼睛亮得很,像夜空中最亮的星,一下子就把我心里那片灰蒙蒙的地方照透了,连空气都好像变得甜了些。
她个子挺高,站在那儿,透着股灵劲儿,像从画里走出来似的。脸上带着点羞涩的笑,脸颊泛着浅红,连指尖都绷得轻轻的,透着姑娘家特有的娇憨。
我赶紧收回神,手忙脚乱地把桌上的表格又理了一遍,回话时特意放轻了语气,连自己都没察觉,那语气里藏着点儿不自觉的紧张,还有点想让她觉得“我靠谱”的在意——就像想把最好的糖,递到喜欢的人面前。
这几分钟的相遇,像颗小石子投进我闷得发慌的日子里,心里的涟漪一圈圈荡开,好半天都没散。往后好些天,姑娘的笑脸总在我脑子里转,挥都挥不去。我后来才知道,她叫刘琴。
没过多久,我攒了三个月的工资,又跟爸妈借了些,终于把那辆“永久”自行车推回了家。
那会儿的“永久”,可不是普通的代步工具——车把被我用布擦得锃亮,阳光一照,能映出人影;车架上的漆水闪着光,连车铃都脆生生的。
我摸着车座,心里头那股子雀跃压都压不住:就算我是集体工,可跨上这车,腰杆都能不自觉地挺直几分。这车,是我的底气,是我在旁人异样眼光里,能抬着头走路的依仗。
可学骑车的日子,却满是苦头。我的右腿不方便,刚上车就摔了个结实,膝盖擦破了皮,渗出血来,沾着尘土,疼得我龇牙咧嘴。
爸妈劝我“别逞能”,可我偏不——我想骑着车,风风光光地去见刘琴,想让她坐我的车。在二哥的帮助下,后来我总算摸出了窍门:先把车把攥稳,左腿撑在地上,给身子找个稳当的支点,用右手拿起右腿,卯足了劲儿,猛地一跨,身子顺势往车座上贴。骑的时候,左腿微微抬些,避开不便的地方,全靠左腿发力找平衡。
摔了多少次记不清了,只记得最后一次熟练地跨上车,风从耳边呼呼刮过,带着街对面油条铺的香气,还有小贩“卖西瓜嘞”的吆喝声,那种自由的感觉,是以前等公交时从来没有过的。我不用再怕别人盯着我的腿看,连心里的自卑,都淡了些。
这辆“永久”,渐渐成了我的“战马”。我骑着它穿梭在城市的街巷,车筐里偶尔装着给刘琴带的糖糕,车座下藏着想跟她说的话,载着我对日子的期待,也载着心里那点刚冒头的好感,往未知的未来驶去。
后来爸妈在单位分了两居室,搬走那天,我爸拍着我的肩,手上的力道还是那么实在,他没多说啥,就一句:“老房子留给你,你在里面可以自在些。”
那间二十来平米的小屋,墙皮有些剥落,却成了我的避风港。靠窗的桌子上堆满了书,鲁迅的杂文页边划满了批注,外国小说的封皮被翻得发皱——那些书,是我夜里的伴。
关上门,台灯的暖光洒在书页上,整个世界都静了。没有家人的念叨,没有旁人的眼光,我能泡在书里,跟着故事里的人哭,跟着他们笑,连空气都变得松快起来。
我常坐在桌前发呆,手里摸着书脊,心里想着:要是刘琴能来看看就好了。这小屋,不光是我看书的地儿,说不定,还能种下点和她有关的念想,让那点喜欢,在这儿生根发芽。
我们的恋爱,是瞒着人的。旁人眼里,刘琴是街道干部常挂在嘴边的“有前途”的待业青年,眉眼亮,性子好,未来满是希望;而我,只是居委会里的集体工,腿上的毛病像个标签,摘不掉。明眼人都知道,我们俩,不般配。
可我喜欢她这件事,像颗落在心里的种子,不管不顾地发了芽。哪管什么般配不般配?我的自行车后座,渐渐成了她的专属位置。每次她轻轻坐上来,双手小心翼翼地环住我的腰,指尖偶尔碰到我的衣角,我都能清楚地感觉到后背传来的温度,那温度顺着脊梁往上爬,把心里烘得软软的。风从耳边过,带着她头发上的皂角香,我骑得慢,怕颠着她,也想让这路,再长点,再长点。(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