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刑部明审(2 / 2)

主审官又传唤了作作张明。面对刑部官员的质询,张明不得不承认收受郎复兴贿赂,故意将生前的眼伤认定为死后损伤。

“小人罪该万死!求大人开恩!”张明磕头求饶。

案件真相大白。主审官让书记官将全部供词记录在案,让相关人签字画押。

退堂后,成功搀扶着几乎瘫软的母亲,心中百感交集。恨母亲的狠毒,又怜她的悲惨结局;怨自己的愚孝,又悔没有及时阻止悲剧。

李氏面如死灰,喃喃自语:“完了...全完了...”

郎复兴被押下去时,恶狠狠地瞪着李氏:“毒妇!都是你害了我!”

李氏凄然一笑:“复兴,事到如今,还说这些做什么?咱们都是一条绳上的蚂蚱了。”

案件审理完毕,刑部官员开始合议判决。根据《大清律例》,通奸、逼奸、虐待致人死亡,都是重罪。特别是李氏作为尊长逼奸卑幼,更是罪加一等。

数日后,刑部大堂再次开庭宣判。

“王李氏,与人通奸,又逼奸儿媳,致其羞忿自尽,依律应判绞监候。但念其最终如实供述,改判发配宁古塔,给披甲人为奴!”

“郎复兴,与寡妇通奸,又参与逼奸香儿,依律应判杖一百、流三千里。但念其有劝阻行为(指虐打时表面劝阻),且非主谋,减等判处杖一百、徒三年。”

“王成功,参与殴打妻子,但系听从母命,且非主犯,判处杖八十。”

“作作张明,受贿徇私,歪曲验尸结论,判处革职杖一百,流二千里。”

判决宣读完毕,李氏瘫倒在地,喃喃道:“宁古塔...给披甲人为奴...还不如死了干净...”

成功跪地痛哭:“娘!是儿子不孝!没有及早察觉阻止...”

郎复兴则面露喜色,显然对减等判决感到意外和庆幸。

退堂后,张彦明被传上堂。主审官温言道:“张彦明,你为女伸冤,不畏强权,其情可嘉。今冤情已雪,凶手伏法,你可安心了。”

张彦明老泪纵横,叩首道:“谢青天大老爷为小女伸冤!小女在天之灵,可以瞑目了!”

走出刑部大堂,张彦明仰望苍天,泪流满面:“香儿,爹为你讨回公道了!你可以安息了!”

然而,正义虽然得以伸张,逝去的生命却再也回不来了。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因为一桩奸情,最终家破人亡,令人唏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