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山河那句石破天惊的“认罪”,如同在沸腾的油锅里泼入一瓢冰水,瞬间凝固了法庭内几乎所有的声响,只余下旁听席上压抑的抽气和记者们更加疯狂的快门声。审判长深邃的目光在陈山河那古井无波的脸上停留了片刻,才缓缓移开,敲响法槌,压下了细微的骚动。
“既然被告人陈山河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本庭将重点围绕其他被告人的异议部分,以及本案的量刑情节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审判长的声音将庭审程序拉回了既定轨道,“现在,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证据。”
公诉人站起身,神色凛然。他深知,尽管陈山河认罪,但法庭审判讲究证据确凿,程序正义不容丝毫马虎,而且还需要应对其他被告人的辩解以及辩护律师可能发起的挑战。
“审判长,各位审判员,首先,公诉人将就本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向法庭出示一组综合证据……”
庭审进入了漫长而枯燥,却又至关重要的举证、质证环节。
公诉人团队显然做了极其充分的准备。他们采用多媒体示证系统,将一份份书证、物证照片、鉴定意见、银行流水、通讯记录分析图、组织结构关系图……清晰地投射在法庭前方的大屏幕上。每一组证据出示前,公诉人都会简要说明其来源、内容及所要证明的对象。
当屏幕上出现当年刀疤刘躺在医院、腿部打着厚重石膏的照片时,旁听席传来一阵低呼。
当展示从陈山河办公室搜出的、记录着与某些公职人员“人情往来”的加密账本节选时,法庭内气氛更加凝重。
当播放一段经过技术处理的、耿大壮在某个场合叫嚣“在北林就得听山河哥的”模糊录音时,耿大壮本人脸色铁青,牙齿咬得咯咯作响。
当胡小军建立的线人网络部分名单和资金往来记录被公布时,他一直低垂的头几乎要埋进胸口。
公诉人的举证条理清晰,层层递进,如同搭建一座坚固的堡垒,将陈山河团伙的组织性、经济性、行为性和危害性特征,牢牢地固定在证据的基石之上。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公诉人出示的上述证据,有无异议?”每出示完一组证据,审判长都会例行询问。
罗秉义律师推了推眼镜,站起身。他知道,在陈山河已经认罪的情况下,全面否定指控已无可能,他的战场在于细节,在于程序,在于那些可能影响最终量刑的灰色地带。
“审判长,辩护人对证据三号,即关于xx年xx月xx日与宋老六势力在码头冲突的伤情鉴定报告,关联性有异议。该报告仅能证明有人受伤,无法直接、排他地证明系我的当事人陈山河指使或参与所致。当时场面混乱,存在多方人员……”
“审判长,辩护人对证据七号,即所谓‘内部融资券’募集资金总额的审计报告,部分数据的计算方法持有疑问。其中是否包含了正常的商业借贷和项目预付款?需要更细致的区分……”
“审判长,辩护人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关于证人王某(曾参与殴打李宏伟经理者)的证言,取证过程中存在诱供嫌疑,且其证言与其他证据存在明显矛盾,真实性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