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8章 初次协商(2 / 2)

若是当初招商时,贵县便明确告知需按每亩两万六的省标执行,

兴盛集团断不会投入重金在此地布局,毕竟这样的成本核算,根本不符合企业的投资预期。”

赵经理的话音未落,宏远矿业的张经理与福安矿业的李经理便迅速附和,形成了明显的 “攻守同盟”。

张经理推了推眼镜,语气带着几分诘问:“叶书记,营商环境的稳定,是企业敢于投资、安心经营的根基。

当初县里为吸引我们入驻,许诺了诸多优惠政策,从审批流程到配套服务,都给予了‘绿灯’待遇。

可如今资金已全额投入,矿井已正常开采,却突然推翻此前的协议,

将责任全然归咎于县政府的‘过失’,这让我们企业如何信服?若是此例一开,今后谁还敢来黑石县投资兴业?”

李经理也紧接着补充:“我们三家企业,这两年为黑石县的经济发展可没少做贡献,

不仅按时足额缴纳税收,还解决了周边乡镇上百人的就业问题,甚至投入资金修缮了矿区周边的道路。

现在却要我们为县政府当初的‘决策失误’买单,这实在说不过去。”

面对三人连番的辩解与施压,叶怀民始终保持着沉稳的姿态,待三人表述完毕,才缓缓开口,语气中带着不容置喙的笃定:

“三位所言的‘协议’‘贡献’,我自然清楚。但有一点必须明确 —— 根据《泽安省征地补偿标准暂行规定》,

黑石县所属区域的征地补偿最低标准为每亩两万六千元,这是全省统一的政策红线,任何单位与个人都无权逾越。

而当初你们与县政府签订的协议中,实际补偿标准远低于应向村民支付的合理金额,

这不仅违背了省级政策的刚性要求,更直接损害了被征地村民的合法权益。”

顿了顿,目光变得愈发锐利:“基于此,我们不仅会启动对相关政府责任人员的问责程序,

彻查当初协议签订的全过程,更会追究企业作为协议参与方的连带责任。

老百姓的损失不能凭空消失,被克扣的补偿款,必须全额补缴,这是没得商量的底线。”

“可协议是白纸黑字写清楚的,还有县政府的公章背书!” 赵经理声音提高了几分,

“现在要我们拿出一千多万元的补缴款,这对企业而言是巨大的负担,兴盛矿业绝不可能接受这样的要求!”

张经理与李经理也纷纷摇头,异口同声地表示 “无法接受”,三人态度坚决,显然早已通过气,抱团对抗。

叶怀民看着三人铁板一块的姿态,心中已然明了,这场协商从一开始,便难以通过 “让步” 达成共识。

微微前倾身体,语气骤然加重:“既然三位坚持拒绝履行补缴义务,那我们也只能依法采取下一步措施。

依据《民法典》中关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条款,

你们与县政府签订的补偿协议,因违背省级政策的强制性要求,自始便不具备合法效力。

我们将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协议无效,同时依据《矿产资源法》的相关规定,提请吊销你们的采矿许可证。

届时不仅补缴款项需通过司法程序强制执行,你们的采矿资格也将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