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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第四回 主仆奸情惊堂春枝泣血 陈门丑事败露安儿心寒(1 / 2)

第四回 主仆奸情惊堂春枝泣血 陈门丑事败露安儿心寒

话说王仁政听春枝突然尖叫,指着陈安道“主家跟仆妇通奸,算不得奸夫”,堂下看客顿时炸了锅。几个老者直拍大腿:“这小娘子倒有见识!主家与仆妇,哪能算‘妻妾’?”也有妇人抹泪:“可怜见的,这小娘子被主家欺负到家了!”陈安跪在廊下,只觉膝盖硌得生疼,额角冷汗顺着下巴滴在青石板上——他何时见过春枝这副模样?从前在陈家送菜时,她总低着头,说话细声细气,哪敢在公堂上这样撕心裂肺?

“春枝,你且将前因后果从实招来!”王仁政将惊堂木一拍,目光如刀,“你说陈怀礼是主家,你是佃户之妻,可有何凭证?”

春枝颤抖着扯开左袖,露出胳膊上一片青紫色的指印,有的地方还泛着血珠:“回大老爷,这是上个月十五夜里,老爷抓的!他说……他说我长得像他过世的填房夫人,要纳我做通房!我跪在地上求他,说‘我是周家的媳妇,上有公婆,下有儿女’,他便揪着我头发骂:‘周大郎算什么东西?你娘俩吃的喝的,哪样不是我陈家的?’”

她又掀起右袖,露出腕间一道新鲜的刀疤:“这是前日里,我要回周家场院,老爷不允,拿菜刀要砍我!我躲闪时划的!他还说……他说‘你跑了,我就去周家要人,看周大郎敢不敢护着你这贱婢’!”

堂下顿时响起一片抽噎声。一个老妇人抹着眼泪道:“这陈老爷,平日里瞧着像个斯文人,怎的下得这般狠手?”另一个汉子捶着桌子骂:“佃户也是人!主家就能随便欺负人吗?”

陈安听着这些话,只觉耳边嗡嗡作响。他想起半月前,父亲让他去周家送租子,春枝正蹲在院门口给孩子喂药,见他来了,慌忙把药碗藏在身后,脸上红得像煮熟的虾。他当时还笑:“春枝嫂子,你这是怕我嫌你家穷?”她头也不抬:“不是……是孩子病了,怕传染。”可如今想来,那药碗里飘着的,分明是他送的陈府特供的川贝枇杷膏——春枝家哪买得起这等好药?

“陈三郎。”王仁政突然转向他,“你方才说令尊与春枝‘不过是寻常往来’,可春枝方才所言,你父曾多次威胁纳她为通房,可有此事?”

陈安喉结动了动,想起三日前父亲醉酒后的胡话。那日他去书房给父亲倒茶,见陈怀礼正攥着春枝的帕子发呆,帕子上绣着“岁寒三友”,正是他书房里的东西。他刚要退出,陈怀礼突然抓住他的手腕,指甲几乎掐进肉里:“安儿,你说……春枝这丫头,是不是比你娘当年还俊?”

“爹!”他当时惊得茶盏落地,“您……您喝多了!”

陈怀礼松开手,脸上浮起愧色:“是爹不好……是爹看她可怜。她娘去得早,孩子又多,周大郎又常年不在家……”他抓起桌上的地契,“你看,我把周家那几亩薄田的地契都改成她的名字了。等过些日子,把她母女接进陈家大院……”

“接进陈家大院?”陈安心头一震,脱口而出,“可您从前说‘佃户之家,不可逾矩’!”

陈怀礼的脸瞬间涨得通红:“那是说别人!春枝……她是不同的!”

此刻,这些话像钢针般扎在陈安心头。他望着春枝胳膊上的指印,想起父亲书房的檀木匣子里,除了那方玉佩,还躺着几封未寄出的信——他曾在整理书房时瞥见,信纸上写着“春枝吾卿”,墨迹未干,像是刚写就的。

“回大人!”陈安深吸一口气,强撑着跪直身子,“家父……家父确有怜悯春枝母女之意,可……可这与通房之说,终究是两码事!”

“两码事?”王仁政冷笑,“那你且说说,陈怀礼为何常去周家场院?为何要将春枝的孩子的学费、药钱都揽在自己身上?为何要将周家的地契改作春枝的名字?”

陈安语塞。这些问题,他何尝没问过父亲?可每次父亲都只是拍着他的肩说:“安儿,你不懂。这世道,读书人要讲仁义,要体恤弱者。”

堂下忽然传来一声冷笑。众人回头,见是周大郎。他被衙役押着,却昂首挺胸,指着陈安道:“陈三爷,您是读书读傻了吧?我家那几亩地,本就是陈老爷施舍的!春枝的药钱,是他偷偷塞给我的!孩子的学费,也是他让我去陈家学堂免费的!你们读书人,把这些叫做‘施恩’,可我们庄稼人,只当是……当是猫哭耗子!”

“你胡说!”陈安气得浑身发抖,“我家每年收租,都要减免三成给穷苦佃户,这是祖训!”

“祖训?”周大郎嗤笑,“那陈老爷为何独独对春枝母女格外‘施恩’?为何春枝的孩子能穿绫罗绸缎,而我那两个娃子只能穿粗布破衫?为何春枝能戴银簪子,而我媳妇连个铜簪都买不起?”

春枝突然哭嚎起来:“大郎!别说了!是我对不起你!是我……”

“闭嘴!”王仁政喝止,“春枝,你方才所言‘主家与仆妇通奸不算奸夫’,可有律例依据?”

春枝抹了把眼泪,突然挺直身子:“回大老爷,小的虽不识字,却也听人说《大清律例·户律·婚姻》里写着:‘凡民人家生女,许嫁与人,及娶者,若有犯奸,依律治罪。其仆人、雇工与主家妇女通奸,亦同此例。’可小的……小的不是仆人!”

她指着陈怀礼的方向,声音陡然拔高:“我是周大郎明媒正娶的媳妇!我家男人虽租陈家的地,可我们是自由的佃户!陈老爷是主家,可他与我……与我通奸,该当何罪?”

堂下顿时死寂。王仁政翻开《大清律例》,翻到“户律·婚姻”一章,念道:“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主奸仆妻者,笞四十;仆奸主妇者,绞监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