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招极其狠辣。它避开了直接攻击议会制度或《约法》,而是从议员个人道德入手。若陈子龙果真有问题,则议会声誉将遭受重创,革新派将陷入被动;若查无实据,也可污名化议员,打击议会公信力。而且,此事涉及地方土地兼并,极其敏感,很容易挑起更广泛的社会矛盾。
压力瞬间来到了议会这边。
按照旧制,官员被弹劾,通常由皇帝下旨,交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三法司会审。但陈子龙的身份是议员,是否依然适用此程序?还是应由议会自行调查处理?
议会内部也出现了分歧。有人认为,为避嫌且显示公正,应接受三法司调查;也有人坚持,议员享有议事特权,其资格审查和纪律约束,应由议会根据《议会章程》自行成立特别委员会调查,这是维护议会独立性和权威的关键。
“此事关乎议会存亡之信誉,亦关乎《约法》所赋予我等之权利。”林川在议会核心会议上定调,“绝不能将调查权轻易交出。必须由议会自行组织独立、公正的调查,并公开过程与结果。”
在他的支持下,议会顶住压力,依据《议会章程》中关于议员纪律的条款,迅速成立了“议员资格审查与纪律特别调查委员会”,由不同派系的议员共同组成,并邀请都察院派员作为观察员列席,以示透明。
调查委员会派出精干人员,星夜兼程赶往松江府。他们并未轻信弹劾奏章中的一面之词,而是广泛走访当地官府、乡绅、以及涉事的蚕农。调查过程异常艰难,地方势力盘根错节,既有想借机巴结朝廷大员的,也有受真正利益受损者鼓动的,更有想趁机搅混水的。
经过近一个月的细致查证,真相逐渐浮出水面。陈子龙家族确实在购置桑田,但并非“低价兼并”,而是通过相对公道的市场交易,且大部分蚕农在出售土地后,被陈家招募为桑园雇工,生活反而较之前更为稳定。所谓的“苦主联名状”,系由当地一名与陈家素有嫌隙的乡绅暗中操纵,威逼利诱部分不明真相或对现状不满的蚕农所签。
调查委员会将全部人证、物证及详细报告带回南京,在议会进行了公开质询。陈子龙本人也就此事进行了详细说明和自辩。最终,调查委员会以绝对多数票认定:弹劾陈子龙“纵容家族兼并土地、鱼肉乡里”的罪名不成立。
议会将调查结果正式行文通报内阁、都察院及皇帝。同时,《大明公报》也详细报道了此事的前因后果及调查过程。
真相大白,舆论反转。原本对议会抱有疑虑的士民,见其能够不偏不倚地调查自身成员,且过程公开透明,反而增强了对议会的信任。李守俊等人的此次攻击,非但没有达到目的,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议会进行了一次成功的“压力测试”,证明了其具备一定的自我净化和应对危机的能力。
陈子龙事件,如同一场突如其来的风暴,考验着新生议会的韧性和智慧。最终,议会凭借初步建立的规则和程序,艰难地度过了这次信任危机。
然而,所有人都明白,旧势力的反扑绝不会就此停止。妥协是暂时的,博弈是长期的。皇权与法权的边界依然模糊,议会自身的建设也远未完善。在制度复兴的漫漫长路上,还有更多的暗礁与风浪,在等待着这艘刚刚启航的巨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