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作权法》修订草案进入了最后冲刺阶段。版权管理局那间小会议室,几乎成了林万骁和几位处长的第二个家。
厚厚的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汇总稿堆在会议桌中央,像一座小山。上面贴满了各色标签,密密麻麻的批注记录了来自学界、业界、相关部委、社会公众乃至国际组织的无数条建议、争论和妥协。深港调研的基层呼声、GIpA风波的国际压力、与平台巨头的正面交锋……最终都要体现在这份即将报送的法案草案之中。
此刻,会议室内正在进行的,是最后几处关键条款的审定。参与人员除了林万骁,只有综合处赵立诚、着作权管理处孙明远、执法监管处陈志刚这三位核心处长。
“关于第四十八条,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条款,”孙明远扶了扶眼镜,指着投影屏幕上标红的一段文字,“学界和权利人组织强烈要求,增加‘红旗标准’,即当侵权事实像红旗一样显而易见时,平台不能再以未收到通知为由推卸责任。但平台方,尤其是‘星辉’、‘淘夕夕’他们,坚决反对,认为‘显而易见’标准模糊,会增加运营风险和成本,强烈建议删除。”
陈志刚立刻接口,语气带着执法者的强硬:“必须保留!这是堵住平台‘装聋作哑’漏洞的关键!我们在执法中遇到太多案例,热门影视剧刚上线,平台上就有大量清晰盗版,这难道不是‘红旗’?平台算法难道识别不了?他们就是故意纵容,利用这些内容引流!删除这一条,等于自缚手脚!”
赵立诚则更考虑平衡,沉吟道:“平台方的担忧也并非全无道理。‘显而易见’的判定确实可能存在争议。是否可以考虑在表述上更精确一些,比如列举几种典型的情形,或者加上‘应知其侵权’的主观要件,增加可操作性,减少被滥用的可能?”
三人的目光都投向林万骁。他坐在主位,手指无意识地转动着铅笔,目光沉静地扫过屏幕上争论的焦点。
“保留‘红旗标准’。”林万骁最终开口,声音清晰,“这是强化平台责任的核心体现,不能退让。但在表述上,按立诚的意见优化,增加‘应知其侵权’的主观要件,并考虑在实施细则中,对‘显而易见’的情形进行非穷尽式列举,比如正在热播的影视作品、知名度极高的畅销书电子版等。既划出底线,也给予一定的明确指引。”
孙明远快速记录,陈志刚微微颔首,赵立诚也松了口气。
“下一个争议点,第六十七条,法定赔偿额度。”孙明远切换了幻灯片,“现行法律上限是 (虚构数据,如50万) ,权利人普遍反映过低,难以弥补损失,更无法形成威慑,建议大幅提高到 (如500万) ,并引入惩罚性赔偿。但中小企业和平台方强烈反对,认为会加重经营负担,扼杀创新,尤其担心被滥诉。”
“必须提高!”陈志刚斩钉截铁,“现在侵权成本太低,守法成本太高!不痛不痒的赔偿,对那些靠盗版牟利的团伙来说就是毛毛雨!没有惩罚性赔偿,不足以震慑恶意侵权!看看我们查处的那些案子,侵权获利动辄千万,判罚几十万,有什么用?”
赵立诚再次扮演平衡角色:“大幅提高额度是必要的,但也要考虑中小微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是否可以设置梯度?比如,对于恶意侵权、重复侵权,适用高额赔偿甚至惩罚性赔偿;对于一般过失侵权,适用较低的赔偿标准?或者,将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设定得更严格一些,比如要求‘故意’且‘情节严重’。”
林万骁沉思片刻。他想起基层调解时那个无奈的设计师,也想起平台上无数挣扎求生的小商家。“确立惩罚性赔偿原则,对故意侵权、情节严重者适用。”他做出决断,“但具体倍数和适用条件要严格限定,避免误伤。同时,法定赔偿上限要提高,设置一个合理的、有威慑力的数额,比如 (如200万) ,并明确法官在裁定赔偿额时,可以参考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版权交易费用等多种因素,使赔偿更加合理、精准。”
又是一个艰难的平衡。孙明远笔下飞快,记录着局长的定调。
会议从上午持续到下午,又挑灯夜战到晚上。一个个争议点被提出、辩论、权衡、拍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