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8章 挑起冲突,侵略别国!(1 / 2)

话音落下,陈海起身走出队列,

当庭提交了被告人的供词、目击者证言,

以及dNA比对报告、弹痕检验结果、枪械鉴定书、尸检文书等一系列证据材料。

这些证据均来自案发现场的细致勘查,

包括从遇难船员遗体上提取的捆绑绳索、弹头,

以及在案发水域岸边、“华平号”“玉兴8号”两船上搜集到的相关物证。

从现场提取了子弹、弹头、破碎的弹片、烟头、人体组织残渣、束缚工具以及其他相关物证,并对这些证据进行了dNA比对、枪械性能分析以及弹道轨迹鉴定等一系列专业技术处理。

这类高度专业的工作,在祁同伟的统筹安排下,有条不紊地推进。

他几乎与专案组同步返回,足见其在整个行动中的深度参与和高效执行。

即便是坐在审判席中央的陈清泉,也不由得意味深长地看了祁同伟一眼。

这种程度的办案水准,绝非普通人所能企及。

更难得的是,在抓捕嫌犯的过程中,所有证据链条已被完整构建,毫无疏漏。

要知道,此时距离受害者离世尚不足二十七天。

一个牵涉多国、案情复杂的跨境重案,竟在如此短时间内彻底告破,祁同伟的能力由此可见一斑。

就在此时,陈海站起身,正式陈述:“我方当庭提交的所有证据,取证过程合法合规,内容真实可信,已形成环环相扣、严密完整的证据体系。”

陈清泉微微颔首,目光缓缓扫过九名被告。

为彰显我国司法权威,每名嫌疑人皆配备了实时翻译设备,确保其能听懂庭审内容。

不过这些人在东南亚活动多年,大多通晓汉语,配备翻译更多是程序上的周全考虑。

至于辩护律师,是从泰国特地请来的一位。

这位律师显然明白自己处境微妙,全程沉默寡言,只静静旁听。

此刻若贸然发声,即便在此地安然无恙,回国后也难逃清算。

他清楚自己的位置——面对大国司法力量,个人命运如风中残烛。

这就是国家实力带来的震慑力。

这时,陈清泉再度开口,语气平稳却有力:“被告人是否对指控持有异议?”

泰国律师刚欲开口称无异议,后排戴着手铐的主犯猛然抬头,大声嚷道:

“我有异议!我们的案子发生在湄公河上,那不是你们的领土,你们没有权力审判我!

而且抓我们的是你们的军人,不是佤邦的部队!我认得你们的军服!是你们先动的手,挑起冲突,侵略别国!

你们没资格审我!我要抗议!我要抗争到底!”

听到这番话,陈清泉轻轻点头,面上不动声色,心里却不屑一顾:你算什么东西,敢在这儿胡言乱语?

在场不少人心里都清楚,若扯些其他理由,或许还能挣扎一下。

可你偏偏往这个方向说——这不是找死是什么?

稍有情报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次行动是由汉东证法委书籍祁同伟亲自牵头,武警部队执行的联合行动。

但没人敢质疑,因为整个过程太干净利落了。

深入缅北,全程穿着佤邦正府军制服,行动滴水不漏。

别说当地势力默许,就算有人想挑刺,一个区区囚犯又有什么资格发声?

更何况,连鹰酱记者都规规矩矩坐在旁听席,不敢有一丝异动。

你一个跳梁小丑,还想掀得起波澜?

“请公诉方予以回应。”陈清泉淡淡说道,无需偏袒,事实本身已是铁板钉钉。

检方代表立即回应:“针对被告提出的质疑,我方认为不能成立。

湄公河上游为华夏境内的澜沧江,源头位于我国境内,虽流经多国,但在国际法上,河流下游并不属于任何单一国家主权范围。

本案中,受害船只在我国注册,被害人均为华夏公民。

依据国籍公约及相关海洋法原则,该船被视为我国管辖下的浮动领土。

根据属人与属地相结合的原则,我国对该案拥有合法司法管辖权,审理程序完全符合国际惯例。

至于所谓‘入侵他国’的说法,纯属捏造,与本案无关。

但为澄清事实,

我们已邀请佤邦国防部代表出庭作证。”

话音落下,陈清泉随即宣布:“传唤证人。”

一名身着佤邦军服的军官稳步走上证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