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若卖了城墙内的房屋,卖后一整年内都有赎回权,在这段时间内他有权赎回。
如果在整整一年之内没有赎回,这城内的房屋就要归买主世代所有;在禧年也不得归还。
但乡村里没有城墙围绕的房屋,要看为田地一样;它们可以赎回,到了禧年也要归还。
“‘利未人随时可以赎回他们在利未人城中所得的房屋。
利未人所得的产业,就是在他们城中卖出的房屋,可以赎回,并在禧年归还,因为利未人城镇中的房屋是他们在以色列人中所拥有的产业。
至于利未人城镇的郊外草场,则不可变卖;因为那是他们永远的产业。
“‘如果你的同胞在你那里渐渐贫穷,在你那里难以维持生计,你要帮助他,如同帮助外人寄居的一样,好使他可以在你们中间继续生活。
不可向他取利息,也不可向他索要利润;你要敬畏你的神,使你的同胞可以与你同住。
借钱给他,不可取利息;借粮给他,也不可多要。
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就是曾领你们出埃及地,为要把迦南地赐给你们,作你们神的。
“‘如果你的同胞渐渐贫穷,将自己卖给你,你不可使他作奴隶来工作。
他们要作你那里的雇工和寄居者,在你那里工作直到禧年。
那时他们和他们的孩子就要得自由离开你,归回本家,回到祖宗传下的产业那里。
因为以色列人是我的仆人,是我从埃及地领出来的,他们不可被卖为奴。
不可严酷地管辖他们,但要敬畏你的神。
“‘至于你可以拥有的男女奴仆,要来自你们四围的列国;从他们当中你可以购买奴仆。
此外,从住在你们中间的外人居留者的后代子孙中,你也可以购买,也可以从他们那些在你地上生养的家族中购买;他们可以成为你们的产业。
你们可以将他们遗留给你们的子孙作为产业,永远使用他们为奴;但是对你们的同胞以色列人,你不可严酷地管辖他们。
“‘如果一个住在你们中间的外人富足起来,而你的同胞在他那里或他家族中渐渐贫穷,将自己卖给那外人或外人家族的一员,
他们在卖出自己之后,仍保有赎回权;他们的至亲可以赎他们:
或是他们的伯叔、堂兄弟,或是他们本家近族的任何亲属,都可以赎他们。或者,如果他们自己富足了,也可以自赎。
他们和买主双方要计算从卖身之年到禧年之间的年数。赎金要参照雇工的工价按年头计算。
如果剩余的年数多,他们就要按比例多付赎金;
如果离禧年剩余的年数少,就要按比例少付赎金;
他们要被视为按年雇的雇工,你要确保那些管辖他们的人不可严酷地对待他们。
“‘即使他们无法通过这些途径被赎,在禧年时,他们和他们的孩子也都要获得释放,
因为以色列人是归我的仆人;他们是我从埃及地领出来的仆人。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