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下文学小说网 > 灵异恐怖 > 圣经21世纪GQ版 > 第22章 民事法典(二)与道德律例

第22章 民事法典(二)与道德律例(2 / 2)

如果牲畜是租来的,租金(本身作为使用费)已包含了这种风险的承担(或:可用租金抵扣损失)。

道德与礼仪条例

若有人引诱未订婚的处女并与她发生关系,他必须如数支付聘金,娶她为妻。

如果女子的父亲坚决拒绝将女儿给他为妻,男子也必须支付相当于处女聘金的金额(作为补偿)。

不可容行邪术的女人存活(必须处死)。

凡与兽淫合的,必须处死。

凡向耶和华以外的神明献祭的(即祭祀别神),必须被灭绝(被治死或驱逐)。

社会公义条例

不可亏负寄居的,也不可欺压他,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

不可苦待寡妇和孤儿!

倘若你苦待他们,他们向我呼求,我必垂听他们的呼求!

我的怒气要发作,我要用刀杀戮你们,使你们的妻子变为寡妇,你们的儿女成为孤儿!

若你借钱给我的子民中的一个穷苦人,不可像放债的向他取利(不可索取利息)。

如果你拿了邻舍的外衣当抵押品,必须在日落前归还给他。

因为这外衣是他仅有用来遮盖身体的,除此他还有什么可盖着睡觉呢?他若向我呼求,我必垂听,因为我是满有恩慈的。

不可亵渎神(或:不可毁谤审判官)。

也不可咒诅你百姓中的官长。

不可迟延献上你丰盈的五谷和美酒(即初熟之物与出产)。

要将你头生的儿子们献给我。

对你的牛羊也要如此行:头生的,让它与母畜同处七日,到第八日要献给我。

你们要归我为圣洁的子民。

故此,不可吃被野兽撕裂的牲畜的肉;要把它丢给狗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