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日的香港,带着一丝湿冷的阴郁。金融风暴的余威仍在,街头巷尾弥漫着一种压抑的观望气息。在九龙一间冷气开得过足的律师楼会议室里,气氛更是降到了冰点。空气仿佛凝固,只有纸张翻动的沙沙声和空调机单调的低鸣。
长桌一侧,坐着年轻的阿淇(舒淇)和一位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年轻律师。律师显得有些紧张,不时推推眼镜。另一侧,是王晶公司(文隽制作)的代表:一位头发梳得一丝不苟、眼神锐利如鹰隼的中年律师(陈律师),以及一位面无表情、仿佛只是数字化身的财务总监。
陈律师将一份文件精准地推到阿淇面前,声音平稳得没有一丝波澜,却带着无形的压力:“舒淇小姐,深圳bAt集团石峰先生提出的解约意向,我们收到了。”他修长的手指点了点文件上密密麻麻的条款,“根据您与文隽制作公司签订的艺人合约第9条,单方面解约需赔偿剩余合约期的预期收益。”
财务总监适时地开口,语气像在读一份资产负债表:“合约剩余四年。参考您上年度为公司创造的总收益约三百万港元,并保守按年增长10%复利计算,预期收益赔偿金为……”他手中的计算器屏幕亮起一个冰冷的、刺眼的数字:4,620,000港元。
陈律师无缝衔接,仿佛在宣读判决:“此外,公司前期在您身上的投入成本,包括台湾星探佣金、部分片场预付租金及宣传费用的合理分摊,总计约五十八万港元。因此,向您追索的总解约金为五百二十万港元整。”
阿淇看着那个天文数字,感觉指尖瞬间冰凉,血液似乎都凝固了。这巨债,仿佛要压碎她单薄的脊梁。她身上还穿着昨晚拍戏留下的廉价裙子,粗糙的布料摩擦着皮肤。脚下是律师楼昂贵的波斯地毯,柔软厚实,却让她感觉自己像个突兀的、难以抹去的污点,卑微又绝望。
深圳河在灰蒙蒙的天色下静静流淌,浑浊的河水无声地将香港与深圳分隔开来。一辆线条流畅的黑色奔驰(非劳斯莱斯,更显低调务实)停在口岸附近。石峰靠在车边,只穿着一件深色夹克和牛仔裤,身形挺拔,气质干净得不像掌控亿万资产的老板,倒更像一个清俊的大学生。但当阿淇走近,他递上名片的手势却沉稳有力,带着不容置疑的分量:“石峰,bAt集团。”名片设计极简,只有名字、公司和联系电话。
车窗降下,露出吴君如明媚的笑脸:“阿淇!快来,等你呢!”她声音爽朗,带着港式特有的热情熟稔。坐在驾驶位的山鸡也转过头,咧嘴一笑,露出标志性的虎牙,语气带着江湖气的豪爽:“淇姐放心啦,峰哥出手,冇问题嘅!深圳那边,狗仔都没香港咁多,自在好多!”
车子驶过口岸,进入深圳。道路瞬间变得宽阔,尘土飞扬中,无数脚手架和塔吊勾勒出城市野蛮生长的轮廓,一座座高楼正拔地而起,充满了活力。石峰将阿淇带到bAt总部高层的办公室,视野开阔,可以远眺建设中的城市。没有奢华的装饰,只有实用和效率。
石峰没有多余的客套,直接递过一份文件,开门见山:“bAt给你的条件很简单。”
文件首页清晰罗列:
月薪: 15,000人民币(即时生效)
安家费: 500,000人民币(签约后即刻转入你个人账户)
住房: 罗湖万科城市花园,三居室一套(精装修,拎包入住),房产证署名“舒淇”,钥匙归你。
石峰顿了顿,目光坦诚地直视阿淇有些迷茫的眼睛,抛出了最具分量的核心条款:
所有演出项目,利润五五分成。
接什么戏,你拥有‘一票否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