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春死了。
尸体火化,骨灰无人认领。她无父无母,无亲无故,唯一的联系人是旅行社。
旅行社赔了家属一笔钱,事情渐渐平息。
可她的“同事圈”里,却流传起一个说法:
“李思春是被‘山神’收走了。
她贪财害老,损阴德,又立秋饮冰,触犯节气禁忌,
还敢在雷击地抢‘天财’,
死得活该。”
但没人知道,李思春的“灵魂”,并未消散。
七日后,她的魂魄飘回了大理。
她站在自己租住的公寓外,透过窗户,看着几个同事正在瓜分她的遗物。
“这包是LV,给我了。”一个胖导游抢过她的手提包,试背了一下。
“这口红还新着,我拿走。”另一个女孩拧开她的化妆品盒。
“银行卡密码她写在日记本里,咱仨平分。”财务小张翻着她的笔记本,冷笑,“这婊子,藏得真深。”
最让她心寒的是——
王老太太,那个被她忽悠买下十万翡翠的老人,竟也来了。
她穿着素净的衣裙,手里拿着一个红包,是李思春生前收的“小费”——一张百元钞票,用红纸包着,上面写着“谢礼”。
“这红包,沾了她的喜气,”王老太太对其他人说,声音平静,“我今晚就存银行,留着给孙子压岁。喜气不能过夜,存了才安稳。”
有人提醒:“阿姨,婚礼红包才要当天存钱,留喜气。这……是丧事钱吧?沾了死人晦气,还是烧了好。”
王老太太摆摆手:“一样,都是钱。喜气不能过夜,存了才安稳。再说,她年轻轻就死了,怨气重,我把她的‘喜气’带走,也算帮她超生。”
她说完,将红包塞进包里,转身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