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8章 公正的判决(1 / 2)

方翊原本以为,在如此铁证面前,男人绝无翻供的可能。可谁知在取证的过程中却出现了困难。

想要以强奸或者猥亵罪,对刘大斌提起诉讼,必须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条文。关于这种案件的审理,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在于是否有违背妇女意愿的犯罪事实。

可根据警方当前掌握的证据来看,无论是从视频影像,还是从当事人的口供上来讲,都无法证明刘大斌是在违背自己女儿意愿的情况下,对她实施的猥亵侵犯。而辩方律师正是抓住了这一点,向法官提起辩证论点。

“根据警方提供的证据,仅仅能证明我的当事人,的确曾在网络上传播非法视频。但这份视频证据,却没有办法直接指证他强制猥亵的罪名。视频影像中的施暴主体并非常规的人类,而是发了情的公狗。原告律师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指控我当事人,是这次事件背后的始作俑者!

主观意识认定这些公狗是在我当事人的驱使下,才会和女孩发生这种非正常的关系。但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我认为原告律师的指认缺乏相关证据支撑,有主观臆想的成分在其中。

我当事人刘大斌出现在视频画面中的镜头,仅仅能证明他帮自己女儿清理身体的事实。相信各位法官也都十分清楚,我当事人的女儿有非常严重的智力障碍,就连最基本的生活起居,都需要专人来照顾。由于女孩的母亲犯罪入狱,没有办法尽到抚养的义务。这些年来,这个女孩一直都是由我当事人负责照顾与抚养。在这个过程中,父女两个人难免会出现身体上的接触。我认为这都是非常正常的事情。

从警方提供的视频中可以清楚看到,我当事人刘大斌并未对自己女儿实施任何强制猥亵的行为。而是,在尽一名父亲的职责,帮她清理掉身上的血迹和污秽物。

并且,可以看出是女孩主动向我当事人发起求助的。在整个过程中,女孩并未出现任何抵抗情绪。因此,我当事人的行为就不符合违背妇女意愿强制猥亵!”

听了辩方律师这番颠倒黑白的胡说八道。作为原告律师的肖月汐真恨不得冲上前去,狠狠地扇这男人几巴掌!即便,在场众人都知道他是在强词夺理的狡辩,但是在法律面前,一切都要以相关法律条文和证据为主。

肖月汐早就已经猜到,嫌疑人刘大斌会钻这个法律的漏洞来为自己开罪。而她和方翊也早就做好了相关的取证工作,准备在法庭上对辩方律师进行有力反击。她强压着心中的怒火,将自己新掌握的证据提交给法官。她提高自己的嗓音,开口说道:

“刚刚,我提交给法庭的证据,是嫌疑人购买大量兽药催情剂的证据。他曾亲口对着警方承认,自己购买这些催情药物,是为了要让公狗持续发情,从而来为他个人谋取暴利。

而我们在他店里这些狗的饮食中,也提取到了大量催情剂的成分。这就足以证明,是他用药物控制了这些公狗。

嫌疑人的女儿有非常严重的智力障碍,她在自己的主观意识上,根本就不能理解强奸和猥亵的实质内容。

嫌疑人利用残疾人的认知缺陷,使其在非真实的意愿下遭到猥亵。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可以肯定其同样构成强制猥亵罪。

并且,周围的邻居也都可以证明,女孩在整个过程中有主动呼救的行为。这种行为应该被视为违背妇女意愿的强制猥亵。

再加上,嫌疑人是故意录下这些视频用于谋取暴利。这就足以证明他主观侵犯猥亵的意图。否则,没有一个正常的亲生父亲,会眼睁睁地看着自己女儿遭到侵犯,还能在一旁若无其事的录制视频。

并且,在女孩为警方提供的口供里,清楚提到自己的衣服是被嫌疑人刘大斌亲自脱掉的。他是在脱掉女孩的衣服后,又在女孩的隐私部位涂抹了专门吸引公狗的催情药。随后,他便强行将自己亲生女儿,和这些发了情的公狗关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