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章:正义的伸张
庭审当天,法院审判庭内座无虚席。除了案件当事人、双方律师和家属,还有不少媒体记者和关注此案的市民赶来旁听。林浩的父母坐在旁听席前排,面色凝重,双手紧紧握在一起,眼神里满是担忧与期盼。林浩穿着一身整洁的休闲装,站在被告席上,虽然依旧有些紧张,但在看到韦七团队坚定的眼神后,渐渐稳住了心神。
原告席上,苏晓雅低着头,神色复杂,她的父母则一脸愤愤不平,时不时看向林浩,眼神里带着指责与不满。原告律师站起身,首先陈述诉讼请求,语气激昂地指控林浩在急救过程中 “故意实施猥亵行为”,并提交了苏晓雅的病历、证人证言等证据,试图证明林浩的行为对苏晓雅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
“法官大人,我的当事人苏晓雅落水后意识不清,被告林浩在施救过程中,超出急救必要范围,对我的当事人实施不当肢体接触,其行为已构成猥亵。” 原告律师指着林浩,语气尖锐,“事后,我的当事人因此事日夜难眠,产生了严重的心理阴影,无法正常学习和生活,因此要求被告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五十万元,于法有据,于理应当!”
旁听席上响起一阵窃窃私语,不少人面露疑惑,显然对 “救人反被诉猥亵” 的说法感到不可思议。林浩的母亲眼圈泛红,紧紧攥着丈夫的手,身体微微颤抖。
轮到韦七进行辩护时,他缓缓站起身,神色平静却带着不容置疑的力量。“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员,我首先要明确一点:我的当事人林浩的行为,是典型的见义勇为,而非原告所说的猥亵。”
韦七首先提交了林浩的急救资格证书和相关培训记录:“林浩同学早在两年前就通过了专业的急救培训,取得了急救资格证书,熟练掌握心肺复苏等急救技能。根据急救常识,心肺复苏的核心步骤就是胸部按压,按压位置为胸骨中下段,不可避免会接触到胸部区域,这是挽救生命的必要操作,不存在任何‘超出必要范围’的说法。”
接着,他邀请了国内知名的急救专家出庭作证。专家拿着急救模型,现场演示了心肺复苏的标准操作流程,并出具了专业意见:“根据现场情况和林浩同学的施救描述,其操作完全符合心肺复苏的规范要求。在患者心跳呼吸骤停的紧急情况下,每一秒都至关重要,施救者必须集中全部精力进行急救,根本没有时间和心思考虑其他事情。所谓‘故意触碰’的说法,不符合急救的实际情况和医学常识。”
专家的证言清晰有力,让旁听席上的议论声渐渐平息。韦七趁热打铁,又提交了河边的监控录像:“法官大人,这份监控录像虽然没有直接拍到急救细节,但可以清晰看到,当时苏晓雅落水后,情况十分危急,林浩同学没有丝毫犹豫,立刻跳入水中救人。从他跳水到将苏晓雅救上岸,整个过程不过几分钟,足以证明他当时的唯一目的就是救人。”
随后,韦七又出示了关键证据 —— 苏晓雅发给林浩的感谢短信:“救人当天,苏晓雅同学醒来后,主动给林浩发送了感谢短信,内容为‘谢谢你救了我,大恩不言谢’。如果林浩当时真的对她实施了猥亵行为,她怎么可能在事后第一时间表达感谢?这足以证明,林浩的施救行为在当时是得到苏晓雅认可的,所谓的‘猥亵’,不过是后来为了索要赔偿而编造的借口。”
韦七的语气越来越坚定:“法官大人,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林浩同学在他人生命垂危之际,挺身而出,舍己救人,这本该是值得赞扬和鼓励的行为,却反而被起诉诬陷,这不仅让林浩同学遭受了不白之冤,更寒了所有见义勇为者的心。如果这样的行为得不到公正的评判,以后谁还敢在他人危难之时伸出援手?谁还敢坚守正义与善良?”
他的话掷地有声,深深打动了在场的所有人。旁听席上响起一阵掌声,林浩的父母热泪盈眶,激动得说不出话来。
原告律师试图反驳,却被韦七一一驳斥。韦七逻辑清晰,证据充分,每一个论点都直击要害,让原告方的辩解显得苍白无力。苏晓雅的头埋得更低了,脸上露出了愧疚的神色。
庭审结束前,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苏晓雅的父母沉默不语,而林浩则坚定地摇了摇头:“我没有做错,我不需要道歉,也不会赔偿。我只希望能还自己一个清白。”
经过合议庭的认真评议,法官最终当庭宣判:“被告林浩的施救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其在心肺复苏过程中的肢体接触是急救的必要步骤,不存在主观故意,不构成猥亵。原告苏晓雅及其家属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