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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9章 信用体系的初啼(1 / 2)

挤兑风波的惊涛骇浪终于平息,巴清雪中送炭的巨额资金与信誉背书,如同定海神针,彻底稳住了三郡的经济局势。

旧贵族联盟的经济绞杀战,在张苍一系列凌厉而精准的反击下,已然显露败象。

然而,张苍与陈平并未沉浸在胜利的喜悦中,他们的目光投向了更远处——如何将这次危机中暴露出的问题,转化为构建长久秩序的契机。

“经此一役,可见‘信誉’二字,于经济活动中,何其重要!”行辕书房内,陈平指着几份关于借贷司后续运作的报告,对张苍感慨道,“民众因谣言而恐慌挤兑,根源在于对官府信誉的潜在担忧;而巴清夫人一纸声明便能稳定大局,亦在于其多年积累的商业信誉。此‘信’之力,无形无质,却重逾千钧。”

张苍颔首,深以为然。

他想起了赤松子“人心何以规”的诘问,也想起了自己“法为干,德为辅”的构架。

律法可以划定底线,惩罚恶行,但若要降低整个社会的运行成本,激发良性循环,还需要一种能够引导人心向上、激励诚信的机制。

“既如此,我们何不顺势而为,将这份对‘信誉’的重视,化为一种可操作、可积累、甚至可‘量化’的制度?”张苍眼中闪烁着构建者的光芒,“此次危机,正是一个绝佳的切入点。”

很快,一项名为“信约评等”的试行条例,伴随着《标准契约》的进一步推广和“国家借贷司”业务的深化,悄然在三郡推行开来。

这并非一套复杂的现代信用评分系统,而是基于现有条件,一种朴素而务实的“信用”记录与激励机制。

其核心规则简单明了:

对于借贷者(主要是“青苗贷”、“工械贷”的申请人):

守信激励: 凡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者,其姓名、籍贯及良好还款记录,将由借贷司登记在特制的“信约簿”上。

下次再申请借贷时,可享受更优先的审批、更低的利率,甚至更高的额度。

吏员在办理时,也会明确告知:“因阁下过往记录良好,故享此优惠。”

失信惩戒: 凡无故逾期、恶意拖欠者,同样记录在案。

不仅后续借贷申请将受严格限制乃至拒绝,其名字还可能被通报至其所在乡、亭,在参与官府采购、承包工程等经济活动中受到制约。

对于商贾(尤其是使用《标准契约》进行交易的商户):

守信激励: 凡在交易中严格履行《标准契约》条款,无欺诈、无违约、无纠纷记录者,其商号名称及良好表现,可在市掾官署进行备案。

官府在采购物资、选择合作商伴时,将优先考虑这些“信约商户”。

他们的标准契约在官府备案时,也可能享受更快的流程或更低的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