噬嗑:亨,利用狱。
此即天下之事不能亨通,乃因有间阻,非刑狱何以除之。
象曰:颐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
如口中有物阻,必用力嗑之,乃能亨通象。用狱之道,所以察情伪,得其情,则知为间之 道,而后可以设防与致刑。知噬嗑之道,乃知去间之道,而天下亨通。
刚 柔 分 ,动而 明 , 雷电合 而 章 。
此卦才有刚有柔,分而不杂,为明辨之象。察狱之本即明辨,以明而动,上震下离,其动 因明也。照与威并行,为用狱之道。人能照, 则无隐情,有威则无人不畏,故照舆明并用也。
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
此言治狱之道,如全刚则伤于严暴,过柔则失于宽纵。以仁而居刚得中正,则得用狱之道。
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雷威而电明,圣人观雷电之象,效法其明舆威,而立刑罚法令。法之精神乃在教明事理而设防也。
嘿,你能想象吗?当我们站在河南安阳殷墟的甲骨坑前,凝视那些刻着\"狱\"字的龟甲时,三千年前的《周易》噬嗑卦正从泛黄的竹简中苏醒,向我们展示着中国古代司法文明的基因密码。这一由上下两阳爻咬合中间四爻构成的卦象,不仅是远古先民对自然现象的观察记录,更是一部穿越时空的治国法典——它像青铜器上的饕餮纹般威严,又如《吕刑》竹简般厚重,直到今天,当我们在讨论法官自由裁量权与法律刚性的平衡时,当我们在法庭上见证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交织时,依然能看到噬嗑卦智慧的光芒在现代法治的殿堂里闪烁,如同秦始皇陵出土的长信宫灯,历经千年风雨,依旧照亮着治理艺术的幽深长廊。
噬嗑卦的伟大之处,正在于它将最朴素的生活经验升华为永恒的治理智慧。古人发现,当口腔中卡入异物(颐中有物),唯有通过有力的咬合(噬嗑)才能恢复通畅;同样,当社会机体出现病灶——无论是作奸犯科的乱法之徒,还是阻碍社会进步的制度积弊——都需要类似\"噬嗑\"的司法机制来剔除。这种将生物本能映射到社会治理的思维方式,与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的洞穴隐喻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却比西方早了整整五百年。从周公制礼作乐时\"慎罚\"思想的萌芽,到唐代《唐律疏议》\"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法典编纂原则,噬嗑卦就像一条隐秘的红线,贯穿了中国法律思想史的发展脉络,成为历代贤君名臣案头必备的\"治国锦囊\"。
一、刑狱:社会的“口腔清洁工”
让我们展开《周易》帛书的泛黄卷页,噬嗑卦\"颐中有物曰噬嗑\"的卦辞扑面而来,仿佛能看到先民们围坐在篝火旁,边用兽骨剔着牙缝里的肉屑,边讨论着部落里的纠纷调解。这\"颐中有物\"的画面感是如此真切:当干燥的兽肉纤维卡在臼齿间,当细小的砂粒硌在牙龈上,那种不适感会让最勇猛的猎手也龇牙咧嘴。这时候,本能的反应就是用门齿撕咬、犬齿切割、臼齿研磨,调动整个口腔的力量将异物清除——这个过程充满张力,既要用力咬合,又不能伤及自身。圣人正是从这种日常体验中获得了灵感,将\"口腔清洁\"的原理直接移植到社会治理的宏大命题中:那些抢夺粮食的窃贼、破坏盟约的叛徒、欺压邻人的豪强,不就是社会这个\"大嘴巴\"里的\"异物\"吗?刑罚(噬嗑)的本质,就是社会机体的免疫系统,通过精准打击病灶,维护整个肌体的健康运转。
《周礼·秋官》记载的\"司寇\"之职,正是这种\"口腔清洁工\"的制度化体现。周代的司法官们手持青铜斧钺,既象征着生杀予夺的权力,也隐喻着剔除社会积弊的功能。郑玄注《周礼》时特别强调\"刑者,侀也;侀者,成也,一成而不可变\",恰如牙齿咬合后既定的轨迹,彰显着刑罚的确定性与不可逆转性。这种治理智慧在出土的云梦秦简中得到了生动印证:当秦国的官吏用\"黥为城旦\"的刑罚惩戒盗窃者时,他们不仅是在惩罚个体,更是在进行一场社会\"口腔清洁\"手术——通过清除\"病菌\"(违法行为),防止\"感染\"(犯罪蔓延),最终保障社会机体的\"消化功能\"(资源分配与秩序维护)正常运转。
\"噬嗑而亨\"的深刻哲理,在商鞅变法的历史大剧中展现得淋漓尽致。公元前356年的咸阳城,当商鞅在城门外立起三丈木杆,宣称\"徙木者予五十金\"时,他实际上是在演示\"噬嗑\"的完整过程:首先要精准识别社会的\"梗阻点\"——旧贵族世袭特权导致的\"口腔异味\",然后用\"严明法度\"这副\"牙齿\"狠狠咬合。《商君书·赏刑》记载的\"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就像一把锋利的青铜刀,干脆利落地切除了旧贵族特权这个\"息肉\"。那些曾经凭借血缘关系横行乡里的世袭领主,在新法面前不得不收敛气焰,正如《史记·商君列传》所描述的\"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这正是\"噬嗑而亨\"的生动注脚:唯有清除社会机体的病灶,才能让国家这部大机器顺畅运转。
比商鞅早五百年的《尚书·吕刑》,则为\"噬嗑\"过程提供了精密的操作手册。周穆王时期制定的这部法典,强调\"哀敬折狱,明启刑书胥占,咸庶中正\",要求司法官像古代的巫祝解读龟甲纹路那样,细致考察案情的每一个细节。这种\"明察秋毫\"的司法精神,在睡虎地秦简《封诊式》中可见一斑:一份\"贼死\"(凶杀案)的勘验记录,详细记载了被害人的性别、年龄、伤口位置、凶器特征,甚至包括现场发现的\"履一两\"(一双鞋子)和\"竹短把\"(短竹柄),其细致程度堪比现代刑侦报告。这种对事实真相的执着追求,正是\"得其情,则知为间之道\"的实践——只有准确诊断病情,才能开出对症的药方;只有找到社会\"梗阻\"的确切位置,\"噬嗑\"的动作才能精准有效,最终实现\"天下亨通\"的治理目标。
二、雷电:司法界的“最佳拍档”
翻开《周易》的卦象图谱,噬嗑卦的六爻排列呈现出奇妙的\"离下震上\"结构——象征火焰的离卦位居下位,代表惊雷的震卦高居上位。这种天地自然的组合,在古人眼中绝非偶然:火焰具有光明普照之性,能穿透黑暗、明辨万物;惊雷拥有震撼天地之力,能威慑四方、令行禁止。当离火与震雷在卦象中相遇,就像两位身怀绝技的侠客联手办案:一位手持明灯照亮真相,一位仗剑执法惩治奸邪。这种\"雷电合章\"的意象,构成了中国古代司法文明最核心的精神图腾,正如《周易集解》引荀爽所言:\"雷动而火明,二者合而其道章也。\"
在汉代的画像石上,我们常常能看到\"雷公\"与\"电母\"并列的形象:雷公手持锤凿,作击打状;电母双手擎镜,光芒四射。这组神只的塑造,正是噬嗑卦\"雷电合章\"思想的具象化——电母之镜象征司法的明察秋毫,雷公之锤代表刑罚的雷霆万钧。唐代法典《唐律疏议》开篇就强调\"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这里的\"德礼\"对应着离火的光明教化,\"刑罚\"则呼应着震雷的威吓惩戒。这种将自然力量人格化、制度化的智慧,使得抽象的司法理念获得了强大的文化生命力,从商周的\"天罚\"思想到明清的\"秋审\"制度,\"雷电合章\"的精神内核始终贯穿其中,成为中国传统司法文明的基因密码。
明辨:司法的“火眼金睛”
离卦之火,在司法语境中转化为明察秋毫的洞察力。古人早就意识到,司法者若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其危害比没有司法制度更甚——就像让盲人挥舞宝剑,不仅不能除暴安良,反而会伤及无辜。《荀子·致士》篇尖锐指出:\"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这里的\"教\",首先便是对案情真相的准确把握。在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秦简《为吏之道》中,专门列有\"五善\"标准,其中\"审当赏罚\"一条,强调的正是司法判断的准确性。
孔子在《论语·子路》中提出的\"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道破了司法不明的严重后果。试想在一个没有路灯的夜晚行走,行人只能摸索前进,随时可能跌入沟渠;同样,当司法判决失去公正性与可预测性时,百姓就会陷入\"动则得咎\"的困境。汉代的\"春秋决狱\"虽然开创了以儒家伦理指导司法的先例,但也出现过董仲舒用\"原心定罪\"原则曲解案情的案例——某甲误伤父亲被处以重刑,某乙过失杀兄却被从轻发落,这种因主观动机判断差异导致的量刑失衡,正是孔子所警惕的\"刑罚不中\"。直到唐代科举制度中设立\"明法科\",通过系统的法律知识考试选拔司法官员,才在制度层面为\"明辨\"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