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思政见路遥话说一半,脸上露出不悦之色,催促道:“有什么直说。” 他此刻心情本就烦躁,实在受不了这种吞吞吐吐。
路遥咬了咬嘴唇,还是鼓起勇气说道:“孩子这事吧,有时不光是女人的事,建议您也去做一个。” 说完,她不等霍思政回过味来,转身就一路小跑着逃出了办公室。她心里清楚,这话可能会让霍思政不高兴,但作为跟随他多年的下属,还是觉得有必要提醒一下。
霍思政听完,愣了一下,没有生气。他心里明白,以路遥对自己的熟悉程度,自己身体的真实状况她是清楚的。他无奈地叹了口气,站起身来,缓缓向后面的休息室走去。
休息室里,潘芸刚把药片吞进嘴里,正准备把药盒藏起来,就看到霍思政走了进来。她心里一惊,眼神中闪过一丝慌乱,手中的动作也停了下来。
霍思政眼尖,一下子就注意到潘芸的异样。他心中顿感蹊跷,原本缓慢的脚步瞬间加快,三步并作两步冲到潘芸面前。他双目圆睁,眼神中满是怀疑,一把捏住了潘芸的嘴巴,动作粗暴。潘芸被这突如其来的举动吓得瞪大了眼睛,惊恐地看着霍思政,想要挣扎却动弹不得。
霍思政另一只手劈手从潘芸手中夺过药品的锡箔纸包装。他扫了一眼,上面赫然写着 “左炔诺孕酮片”。他对这个药再熟悉不过了,早年他没少逼着和自己发生关系的女人吃这个。可今时不同往日,他现在满心想着早点有个孩子,好顺利从霍霆洲手里接过昆仑集团。可是令他万万没想到潘芸居然背着他吃事后紧急避孕药,他心里清楚,以自己弱精的状态,再加上潘芸吃了这药,想要怀上孩子,简直比登天还难,除非这药是假药,或者出现了医学奇迹。
霍思政怒不可遏,猛地扔掉手中的包装,伸手粗暴地伸进潘芸嘴里,去抠她的嗓子眼,试图把药片给抠出来。他一边抠,一边咬牙切齿地发狠骂道:“你个贱人,为什么要这么对我。说,为什么要吃药,你这种为了钱出卖身体的婊子,能给我生孩子你应该感到万分荣幸才对,你怎么敢得啊,说,不然今天我打死你。” 他的脸因为愤怒而扭曲,额头上青筋暴起,眼神中充满了怨恨。
潘芸这些年来,在霍思政身边忍受了无数的屈辱,这一刻,所有的委屈和愤怒终于彻底爆发了。她眼中满是屈辱的泪水,直直地盯着霍思政,突然,她强忍着恶心呕吐的感觉,用尽全身力气,一口狠狠咬了下去。霍思政只觉手指一阵剧痛,钻心的疼痛瞬间让他失去了理智。他想都没想,直接狠狠一脚踹在了潘芸的肚子上。这一脚用尽了他全身的力气,潘芸吃痛,条件反射地张开了嘴,整个人也如断线的风筝一般倒飞了出去。
只听 “咚” 的一声闷响,潘芸的头重重地撞在了柜子上。她的眼神瞬间变得空洞,身体顺着柜子缓缓滑了下来,摔倒在了地上,一动不动。
霍思政看着自己血流不止的手指,破口大骂:“贱人,你他妈的属狗的吗?看你给我咬的,赶紧起来给我包扎一下。” 他的声音因为愤怒而变得沙哑,一边骂着,一边向潘芸走去。
霍思政见潘芸居然没有反应,又连叫了两声,可潘芸依旧躺在地上,毫无动静。他心中的怒火更盛,快步走过去,用力踢了她一脚,骂道:“贱人,别装死,老子不吃那一套,赶紧起来给老子包扎。”
然而,霍思政连踢了几脚,潘芸还是没有任何反应。霍思政此时才感觉到事情有些不对劲了,他的脸上闪过一丝慌张。他连忙蹲下身子,伸手试了试潘芸的鼻息,手指触碰到潘芸的鼻尖,只觉气息微弱,几乎难以察觉。他心中一紧,不过还是自我安慰,觉得只是气若游丝,人应该没事。但是他站起身来,却慌乱地跑出休息室,在办公桌上拿起电话,拨通了路遥的号码,对着电话那头大声命令道:“赶紧打电话叫 120,然后给我安排一张去港城的机票,要快。” 他的声音急促而慌乱,额头上冒出细密的汗珠。
路遥听到霍思政如此急切的声音,顿时知道大事不妙。这些年来,她跟随霍思政,见他也惹过不少祸事,也有出门避祸的时候,但从来没有这么慌张、这么急切过。她一边小跑着向霍思政这边赶来,一边准备打电话叫 120。可就在电话拨通的那一刻,她突然想到,自己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情况,该怎么和 120 说呢?于是,她连忙挂断了电话。
路遥跑到霍思政办公室门口的时候,正好与背着个小包匆匆跑出来的霍思政撞了个满怀。霍思政脚步匆忙,差点把路遥撞倒在地。路遥稳住身形,连忙问道:“二少,发生什么事了,这么急?” 她的眼神中充满了担忧和疑惑。
霍思政只是扔下了一句:“你赶紧去休息室里看看潘芸怎么样了。” 便夺路而逃,脚步一刻也没有停留。他此刻只想赶紧离开这个是非之地,至于潘芸的死活,在他慌乱的心中,已经被抛到了脑后。
路遥心中暗叫不好,能让这位花花大少如此慌张,怕不是要出人命了吧。她也顾不得许多了,连忙跑进休息室里。一进休息室,就看到穿着一身性感睡裙的潘芸倒在了衣柜面前,一动不动。
路遥心中一沉,暗自叫苦:“我的活爹啊,这下昆仑的天怕是要塌了。”
她连忙跑到潘芸身边,蹲下身子,伸手探了探她的鼻息,又摸了摸她的脉搏,心里愈发紧张起来。她知道,事情已经超出了自己的控制范围,必须赶紧想办法。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潘芸因霍思政的行为重伤甚至死亡,霍思政将面临故意伤害罪甚至更严重的刑事指控。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在这种情况下,现场的一切证据,包括两人的肢体冲突痕迹、药品包装等,甚至明显两人刚才有过亲密行为,潘芸身上以及身体内到处都是霍思政的痕迹,这一切的一切都将成为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