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县长、诸位大人钧鉴:
...各标段土方工程及路基处理,亦已分由本县三家信誉良好的营造社竞得。相关契约条款已商定,只待用印。
唯工食粮秣一项,经反复斟酌流民劳作实情与管理便利,拟采用“按日定量、发付原粮”之策,不设伙房供食。现就此项招标方案陈报如下:
招标标的:纯以未加工之粮食为标的物,按每日实际出工人数核发。招标总量为预估工期内所需之原粮总斤数。
粮食品种与质量:
主粮:以本地大宗、耐储之玉米面(苞谷面)或高粱米为主,要求干燥(水分≤14%)、洁净、无霉变、无沙石杂质、颗粒/粉末均匀。
搭配:可酌情搭配部分小米(粟米)或杂豆(如绿豆、赤豆),品质要求同上。严禁使用霉变、陈化粮。
发放标准:
壮工(主劳力):每人每日实发净粮贰斤(市斤,约1.2公斤)。
辅助工(老弱妇孺,从事较轻劳务):每人每日实发净粮壹斤半(市斤,约0.9公斤)。
说明:此标准为维持基本劳作体力之需,发付实物,由民工自行设法炊煮。
供应商职责:
按日配送:中标粮商须于每日卯时(清晨5-7点)前,将当日足额、足质之原粮,运抵指定之工地粮秣集中点(拟设于各主要工段附近,共设X处)。
计量与验收:粮商交付时,需接受工程委员指派之司粮人员现场过秤(使用官定标准秤)、验质。以司粮人员签收凭据为结算依据。
仓储与短途:粮商需自行解决县城或集散地至工地粮秣集中点之仓储与短途运输。集中点需提供简易防雨防潮设施(如苇席、油布棚)。
响应调增:若因工程需要,临时增募工人,粮商须有能力在接通知后二十四时辰(48小时)内,按新增人数比例增供粮食。
招标方式与结算:
招标粮食总量(基于预估平均用工数X工期天数X人均标准计算,并包含合理余量)。
投标商需明确其供应之具体粮食品种、单价(按每市斤计)及总报价。
价低者得,但须严格满足质量与配送要求。
结算周期:每半月(十五日)凭司粮人员签收之汇总单据结算一次。付款以银元为主。
罚则:
延误配送:迟于规定时辰送达,影响当日发粮者,每延误一日,罚扣该日粮款之一成,并需立即补足。
数量短缺:交付数量不足,须即刻补足,并按短缺部分价值之双倍罚款。
质量不符:验收发现霉变、掺沙石、水分超标等,该批次粮食拒收。粮商须在六个时辰(12小时)内更换合格粮食,并处以该批次价值三成罚款。若影响发粮,另按延误罚则处理。
重大违约(如连续三日无法供应):工程委员会有权单方面终止契约,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赔偿责任。同时紧急启用备选粮商(招标时将要求投标者注明是否有能力作为候补)。
此方案旨在:
节省开支:免去大规模设灶、雇厨、购柴、管理之繁杂与额外开销。
便于管理:按人头发粮,计量清晰,减少贪污克扣环节(如熟食分量、质量难以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