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梦的材料与来源002(2 / 2)

对于梦的其他两段内容我不准备详细分析[197],我仅选择导致童年期两个景象的一些元素。

因为我正是由此开始对此梦进行讨论的。人们认为令我产生压抑的是性材料,但这并不完全。尽管每个人都有许多事情瞒着别人,但什么事情也瞒不过自己。现在的问题并不是我为什么必须隐藏这种结果,而是探讨对我隐藏梦的真正内容进行内部稽查的动机。所以我必须解释,对这梦的三个情节(最后)表现出它们都是一种无理的自夸,那种在清醒生活中一直压抑着而只在一些梦的显意中表现出来的荒谬的妄自尊大。(例如“我感到自己非常机灵”)这也说明我在做梦前一天晚上的精神亢奋。这种自我炫耀已波及到不少方面。例如在提到格拉茨时说出了“格拉茨有什么了不起!”这是当一个人对自己的富有而感到自满时常说的话。人们如果记得伟大的拉伯雷对高康大和庞塔格吕埃父子的生活及其功绩无与伦比的描述,就当然可以理解梦的第一个情节中所包含的那些自夸了。

了旅行,我买了一只新衣箱,颜色是棕紫色的。这一颜色不止一次地出现在梦中:用一种挺实的布料制成的棕紫色紫罗兰及旁边的一个“少女饰品”(girl-catcher)[198],以及部长套房里的家具。儿童一般认为,凡是新的东西都能吸引人。有人向我描述了我童年时的一个情景,而我对这一描述的记忆代替了对这个情景本身的记忆。据说我两岁时还有时尿床,每当我受到责备时,我就安慰我父亲说将来给他在附近的城里买一张红色的新床。这是梦中“我们在城里要买或已买来的便壶”这句插话的来源。这是在说,一个人必须遵守诺言(注意男用便壶与女用衣箱或木箱[参见第154页]的象征并列)。

我的这个诺言显示出我童年的自大与狂妄。我们已经涉及儿童小便困难在梦中的重要作用[参见第201页的梦]。我们从对神经症患者的精神分析中也发现尿床和有野心的性格特点的联系。[199]

我还清晰记得我在七八岁时的一件家庭小事。一天晚上,睡前,我忽视了谦虚的准则,听从了野心本性的呼唤,结果受到父亲的责备,说:“这个孩子将来不会有出息。”这对我的野心一定是当头一棒,因为这一景象一直不断出现在我的梦中,而且总是与我的成就与成功同时出现,好像我在说:“你看,我到底还是有出息的。”这一场面实际上为梦的最后一个情节提供了材料。

但是角色已做了调换(也是为了报复)。老人(显然是我的父亲,他的一只眼瞎暗指我父亲一只眼患有青光眼)[200]在我面前撒尿,正像我小时在他面前撒尿一样。由青光眼又使我想起古柯碱,它在动手术时帮了忙[见前面关于古柯碱一段],仿佛我这样做就是履行了诺言。此外,我还和他开玩笑;因为他瞎了,我必须递便壶给他,这也是一种暗喻,表明我发现了癔症理论,而且为此自豪。[201]

我童年时两次小便的情景无论如何都与我的妄自尊大有密切关系。但是它们在我去奥塞湖旅行时出现,又由于我的包厢没有洗手间这一偶然情况以及由于我已料到第二天一早必定会出现无处方便的困境的实际情况,更促使这种景象在梦中出现。我由于这种生理上的感觉而醒来,我想,人们会认为这种生理上的感觉才是梦的真正的诱因。但我却愿采取另外一种观点,即排尿的欲望只是因梦念而引起。我在睡眠中因为生理需要醒来的情况很少,尤其是这次旅行中被唤醒的那么早——凌晨二点三刻,更为罕见。我还可以进一步地驳斥这一种说法,那就是我在其他舒适的旅行环境中,很早醒来从来没有小便的感觉。不管怎样,这一点我们暂时不能解决也无大碍。[202]

我的释梦经验使我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即使是一些很容易解释的梦,它的思想链也可能追溯到童年时期,因为它们的来源和富于激发愿望不难发现。这样,我不得不问一下自己,这个特征是否可以构成梦的基本先决条件。如果这个说法成立,它就会有如下的意义:每个梦的显意都与最近的经验有关,而其隐意都与最早的经验有关。事实上,我在对癔症的分析中已得到证明,一些最早的人生经验仍未加改变地持续到现在。这种设想要得到证实是很困难的,在下文中[第553页以下]我将从另一个角度来探讨童年早期经验在梦形成中所能产生的作用。

在本章开始时列举的梦中记忆的三个特征中,其中一个是梦内容多半为不重要的材料,而且这一点已经由梦的伪装而获得令人满意的解释。我们已能证实其他两个特征的存在,即梦强调最近的材料与童年期的材料。但我们尚未能从致梦的动机方面对它们做出解释。应该记住,对这两个特征及其评价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它们的适当位置必须从别的什么地方去寻找,或从睡眠状态的心理学中去找,或从今后将进行的有关精神机制的构造的讨论中去找。不过这要等到我们认识到释梦就可以像一个可以窥见精神内部机制的窗口时才能做到。

但是,从这后几个梦的分析中,还可以做出另外一种推论。梦似乎常常有不止一个意义。正如我们所列举的梦例证明,梦不仅可以包括几个愿望的同时满足,而且梦的意义或愿望的满足可以重叠,最后,追溯到童年早期的一种愿望的满足。但这又一次提出这样的问题:如果把这种现象的发生说成是“不可避免地”而不是说成“常常地”,是不是更为正确。[203]

三、梦的躯体来源

如果我们要让一个有文化的非专业人员对梦的问题产生兴趣,并因此问他梦的来源是什么,那么我们一定会发现他对回答这类问题是有信心的。他马上会想到,对梦的构成影响最大的是消化方面的障碍或困难,“梦来自消化不良”[参看第22页以下]。——由于身体的姿势不当或睡眠中发生的一些细微小事。他们从未想过,即使把这些因素都考虑进去,也总还是有些事情有待解释。

我在第一章中(第三节)已充分讨论了科学家们如何看待躯体刺激对梦的形成的作用,所以在此我们只需回顾一下他们的研究成果。我们发现有三种互不相同的躯体刺激来源,来自外部世界的客观感官刺激,仅有主观根据的感官内部兴奋状态,以及来自体内的感觉刺激。我们还注意到与躯体刺激相比[参看第41页],这些权威们有把精神来源作为背景或干脆把它排除在外的倾向。在考察了有关躯体来源方面的主张之后,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感官的客观刺激部分(包括睡眠中的偶然刺激,部分包括影响睡眠的心灵兴奋)的重要性,已由无数观察所确认并通过实验得到证实。[参见第24页以下]而主观感觉的刺激作用可以通过梦中再现入睡前的感觉意象[参见第31页以下]而得到证明。最后,尽管梦中出现的意象和观念与所说的内部躯体刺激的明显关系不能得到证明,但是我们的消化、排泄和性器官的兴奋状态对梦会产生影响并作为一种梦的来源的看法已得到普遍的承认和支持。[参见第37页以下]这样,“神经刺激”和“躯体刺激”似乎是梦的躯体来源,甚至许多作者都认为除此以外别无他物。

而另一方面,我又发现不少人对此表示怀疑,其中一种批评不是怀疑躯体来源的正确性问题,而是这一理论是否充分的问题。

不管这一理论的支持者们对其事实依据的可靠性如何自信——特别是那些偶然的和外部的神经刺激,因为我们可以毫无困难地由此追溯到梦的内容——尚不能使他们认为梦中的大量观念材料仅仅来源于外部刺激。玛丽·惠顿·卡尔金斯小姐(1893,第312页)曾对自己和另外一人的梦做过长达六个星期的观察研究,发现归因于外部感官知觉元素的分别为13.2%和6.7%;在她收集的梦例中,只有两例来源于肌体感觉。这样,我们就有了一个统计学方面的证实,说明我对原来通过自己经验所做的匆忙考察的怀疑是有道理的。

常有人建议把“源于神经刺激的梦”同其他形式的梦分开,把它作为一个分系(subspecies),在这方面已做过较详尽的研究。斯皮塔(1882,第233页)就把梦分为“源于神经刺激的梦”和“源于联想的梦”。然而,只要不能说清楚躯体来源和观念内容之间的联结关系,这种区分也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解答。所以除了第一种反对意见(即,外部刺激来源并不多见)以外,还有另外一种反对性意见,即利用这种来源来释梦的理由也不够充分。我们有理由要求这种理论的支持者对这两点做出解释。第一,为什么外部刺激在梦中总不是以其刺激的真实性质被感知,而是被误解。[参照第27页关于闹钟的梦]第二,为什么感知的心灵对这些被误解的刺激所做的反应又是各式各样。

针对这样的问题,斯图吕贝尔(1877,第108页以下)是这样说的;因为心灵在睡眠时已脱离开外部世界,所以它不能对客观感官刺激做出正确解释,而且不得不根据多方面不确定的印象构建错觉。引用他的话是“只要在睡眠中,由于外部和内部神经刺激而引起的一种感觉或一种感觉的复合物,一种情感或任何一种精神过程在心灵中产生并为心灵所感知,这个过程便从清醒状态遗留给梦的经验范围内唤起各种感觉意象,即唤起了不是**裸的就是伴有适当精神价值的那些早期知觉。这一过程的周围,似乎围满了或多或少的这类意象,并通过这些来自神经刺激的印象就取得了它的精神价值。在这里我们谈到的(正如我们在清醒的行为中所做的那样)是睡眠的心灵在‘解释’神经刺激所造成的印象。我们把这种解释的结果称之为‘源于神经刺激的梦’,就是说,梦是其组成成分根据复现法则受到产生精神作用的神经刺激所决定的。”[参看第29页以下,第54页及第58页]冯特[1874,第656页以下]的说法与这一说法基本相同,他认为梦中出现的观念至少大部分来源于感官刺激(特别是包括一般肌体感觉),因而,这些观念主要是一些想象的错觉,只有很少一部分纯粹记忆观念因强化而变成幻觉。[参见第40页以下]斯图吕贝尔(1877,第84页)曾据此做过一个适当的比喻来说明梦的内容与其刺激之间的关系,“就像一个不懂音乐的人用十指在钢琴上弹奏。”[见第78页和第122页]。于是,根据这种观点,梦就不是源于精神动机的心理现象,而是一种生理刺激的结果,这种生理刺激由于其所影响的机构找不到适当的其他表达方式,就以精神状态表达出来。这里也隐含了一个类似的预先假定,如梅耐特(Mey)在试图解释强迫性观念时所用的一个著名的比喻:“就如一个钟面上的某些数字比其余的数字更为突出。”[204]

不管梦的躯体刺激理论如何流行,也不管它如何具有吸引力,其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每一种需要睡眠中的精神机制靠构筑错觉来对梦进行解释的躯体刺激,都会产生无数种解释的企图与尝试——即刺激在梦内容中可以表现为大量不同的观念。[205]但是斯图吕贝尔与冯特所提出的理论并不能提出任何动机可以制约外部刺激和为解释而选择的梦念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不能解释李普斯[Lipps,1883,第170页]所描述的由这些刺激“在其创造性活动中往往做出的明显选择”。反对意见还针对整个错觉理论所依据的这种假设,即睡眠的心灵不能识别客观感官刺激的真正性质。生理学家布达赫早已向我们说明,即使在睡眠中,心灵仍能对抵达的感觉印象有很好的解释能力,并能依据这些解释做出反应。因为他注意到这样的事实,对睡眠者似乎是很重要的特殊感觉印象就不会像其他一般印象那样在睡眠中受到忽视(如奶妈和吃奶的孩子的例子);

<!--PAGE 10-->还有这样的事实:人们在睡眠中很容易被叫自己的名字所唤醒,而对其他听觉印象就不那么关心。

所有这些都说明心灵在睡眠中对感觉也有一定辨别能力。[见第53页]布达赫根据这些判断作出推论,认为我们必须假定:在睡眠状态中并不是不能解释感官刺激,而是对它们缺乏兴趣而已。

布达赫在1830年作出这个论断,在1883年被李普斯在对躯体刺激理论批评时再一次原封不动地引用。这样一来,心灵的作用就好像一则笑话中那位睡眠者,当有人问他是否睡着了时,他答道:

“没睡着。”但当那个人又说:“那你就借我10个弗洛林吧。”他却装着睡着了说:“我已睡着了。”

梦的躯体刺激理论之不充分也可从其他一些方面看得出来。通过观察不难看出,做梦时外部刺激尽管也进入梦的内容,但外部刺激不一定非得使我们做梦。例如,首先,我在睡眠时感受到了一种触觉刺激,我对它的反应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我可以置之不理,而醒来时,我才发现我的腿露在被子的外面,或什么东西压住了我的手臂。病理学提供了许多例子说明一些强烈的兴奋刺激或运动刺激在睡眠时并不起什么作用。其次,我可以在睡眠中察觉到某种感觉——有人说我可以“通过”梦来感觉它——(特别是疼痛感),但我却没有把疼痛刺激编织进我的梦中。第三,我还可以对这种刺激做出觉醒的反应,然后摆脱它。[206]只有第四种可能性才让我们做梦,即神经刺激。而其他的可能性至少与最后这一可能性具有同样的机会形成梦。如果不是躯体刺激来源的动机,梦是不会发生的。

其他一些作者如施尔纳[1861]以及接受施尔纳观点的哲学家沃凯尔特[1875],对我上面指出的梦源于躯体刺激的这种解释漏洞也曾做出过正确的评价。这些作者试图从躯体刺激所形成的各式各样的梦的幻象中更精确地界定精神活动。换言之,他们力图再一次把梦基本上看作一种心理活动,即一种精神活动。[参见第83页以下]施尔纳不仅对梦形成时所展示的各种心理特征给予富于诗意和生动的描述,而且也自信他已发现了心灵处理所呈现给它的刺激的原则。在他看来,当想象摆脱了白天的桎梏时,梦的工作便试图以象征的形式再现出产生刺激的器官的特征和刺激本身的性质。他于是提供了一种“梦书”,用以指导释梦工作。这样,人们便能从梦象中推论出躯体感觉、器官的状态以及有关刺激的性质。“因而猫的意象代表愤怒或坏脾气,而一块光滑色浅的面包则表示赤身**。”[沃凯尔特,1875,第32页]人的整个身体被梦描绘为一幢房子,人体的各种器官被描绘为房子的各个部分。在“牙刺激”梦中,高大的拱形门厅象征着口腔,下降的楼梯代表咽喉食道。在“头痛刺激的梦中,头顶表现为一间房屋的天花板,上面布满了令人厌恶如蟾蜍般的蜘蛛。”[同上,第33页以下]还有一些其他的类似象征代表同一器官,如“因此,呼吸的肺以炉火的风箱的呼呼鼓气来象征,心脏以空盒或空篮为象征,**以圆形袋状物或中空的物体为象征等等”。[同上,第34页]特别主要的是,“在梦结束时,上述各种器官或其功能往往会明白地显示出来,而且一般都与梦者自己的身体有所关联。如一个牙痛引起的梦往往以梦者想象自己的一颗牙被拔掉而结束。”

<!--PAGE 11-->这种释梦理论很难说受到这方面其他作者的青睐,因为这一理论大有夸张之嫌,起码在我看来,它所提出的论证是难以接受的。不难发现,这是一种古代就已采用过的方法——象征主义释梦方法的复活,所不同之处在于其解释范围仅限于人体。施尔纳的理论由于没有提供科学解释的任何技术,必然大大限制了它的应用性。根据它我们可以对梦做出任何解释,特别是因为同样的刺激在梦内容中可以表现为各种不同的方式。所以,就是施尔纳的弟子沃凯尔特也很难证实一座房子就可以表示人的身体。反对这一理论的意见还会从这样的事实中产生,即这一理论认为心灵的功能在梦的工作中既无功效也无目的,它仅满足于当躯体遭遇刺激时构成心灵的想象物,而看不出心灵能够处理刺激的任何迹象。

对于施尔纳的躯体刺激象征理论还有一种很重要的批评意见,可以说是对这一理论具有毁灭性的打击力量。这些刺激是无时不有的,而且一般认为人们在睡眠中更比清醒时容易感受到,那么,对都梦到所有的器官?为了不致遭受这样的批评,就必须要有一个附加条件,即为了唤起梦的活动,必须依赖眼、耳、手、肠等器官所产生的特殊的兴奋。但随之而来的是难以证明这些刺激增加的客观性质——只有在少数梦例中才可能得到证实。如果梦到飞翔是肺中翕张的象征化[参看第37页以下],则如斯图吕贝尔[1877,第119页]已经指出,要么这种梦就会更频繁地出现,要么就必须证明这时呼吸活动在梦中更为急促。当然,也还有第三种可能性,而且是最大的一种可能性,即当时有某种特殊动机在发挥作用,它将梦者的注意力引向平时恒定存在的内脏感觉。但是,这种可能性已经超出了施尔纳的理论范围。

施尔纳和沃凯尔特所提出的观点,其价值在于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向对梦内容中若干有待解释的特征上,而且很有希望导致新的发现。梦包括一些身体器官与功能的象征是完全正确的。梦中的水往往暗指排尿的刺激,直立的棍棒或柱子可以表示男性**,等等。与单调乏味的梦相比,那些充满活动和色彩鲜明的梦不难解释为“视觉刺激所形成的梦”。我们也很难否认那些以噪音和嘈杂的话语声为特征的梦中幻觉所起到的作用。施尔纳[1861,第167页]曾报告过一个梦:

两排秀发漂亮的男孩分坐在桥的两侧,在互相攻击后又回到原位,最后,梦者梦见自己也坐在桥上,从下颌拔出一颗长牙。沃凯尔特[1875,第52页]也做了一个类似的梦,梦见的是一个橱柜的两排抽屉,其结果也是梦见拔了一颗牙。这两位作者记录了不少这类梦例,因此我们不能说施尔纳的理论是一种毫无根据的发明,而不去寻找其真谛。[见第346页以下]因此,我们所面临的任务是给牙刺激这类象征寻找另一种解释。

<!--PAGE 12-->在关于梦的躯体来源理论讨论的整个过程中,我一直没有使用我的释梦观点。如果可以利用一种其他作者尚未在他们的梦材料上应用过的方法来证明,梦有一种精神活动的价值,愿望是梦构成的动机,梦的前一天所提供的最近材料作为它的内容,那么,其他任何忽视这种重要性的方法而把梦只看作是对躯体刺激的一种无用而且令人费解的精神反应的理论,都无须特别的批评就可以否定。否则的话——这看来是很不可能的——将会有两种很不相同的梦,一种是来自已观察的梦,而另外一种则是早期权威们所观察的梦。因此,我们所需要做的是在我的梦理论中为基于躯体刺激所产生的梦寻找一席之地。

当我们提出这一论点,即认为梦的工作势必将同时活动着的所有刺激编织成一个统一的整体时,我们已经朝着这一方向迈出了第一步。[参见第178页以下]我们发现,如果做梦前一天有两个或更多能够形成意象的经验遗留下来,从它们产生出的愿望就形成了一个梦,而且总是精神上重要的印象与前一天无足轻重的经验被带到一块儿形成梦的材料。而且,只要在它们两者之间有一些经常沟通彼此的意念,这种梦就像是在睡眠中向心灵所同时呈现的一切活动的材料的任何事情的反应。就我们所分析过的梦材料而言,我们已经看出,它们是精神残余和记忆痕迹的集合,对于它们(特别是最近期和童年期的材料),我们不得不赋予一种迄今尚难以确定的“当时活动”的性质。这样,我们不必做很大努力就可以预见,如果有新的材料以感觉的形式出现在梦中加入了这些当时活动的记忆,就会产生出什么样的梦来。这样,这些感官刺激由于其当时的活动性,再一次说明了它们对梦的重要性,它们同其他当时运动着的精神材料结合起来,为构成梦提供有用的材料。换句话说,在睡眠中产生的刺激与我们十分熟悉的精神上的“日间残余”结合起来,共同完成了愿望的满足。但是这种结合也不一定非发生不可,如我前面所指出的,对于睡眠中的躯体刺激的反应并非仅有一种方式。若它真的发生,则意味着有可能出现观念材料充当了梦的内容,这种梦可以表现出梦的两个方面的来源——躯体的和精神的。

梦的基本性质不会因为躯体材料加入精神来源而改变:梦仍然是一种愿望的满足,不管这种愿望满足因受当时活动着的材料的影响而以何种形式表现出来。

我打算在此留出篇幅,对几个特殊因素加以讨论,因为它们可以改变外部刺激对梦的重要性。

我们已经说过,个人生理的和偶然的因素的瞬间结合,决定着梦者在睡眠时受到比较强烈的客观刺激这一特殊情况下,将如何采取行动。一个人睡眠的深度(无论是习惯性的抑或是偶尔的)在一定强度的刺激结合进来时,他可能把它压抑下去而继续沉睡,也可能被唤醒,或克服了它并把它编织进梦中。由于结合的情况不同,外部刺激在不同个体身上表现次数的多寡也不会一致。就我自己而言,我睡眠的情况相当好,我可以顽强地排除干扰不让它们进入我的睡眠,所以外部的兴奋来源很少进入我的梦,而精神动机就很容易使我做梦了。实际上,我只记录了一次来源于客观痛苦的梦,考察一下从这个不可多得的梦中外部刺激是如何产生影响的,这不无益处。我骑在一匹灰色的马上,心惊胆战的,样子很笨拙,似乎我快要爬在马背上了似的。我遇见了我的同事P,他却在马上腰杆挺得直直的。他穿着一身花呢制服,提醒我注意一件什么事(也许是关于我骑马的姿势不正确)。我于是发现我越来越稳、也越来越舒服地骑在我那极通人性的马上,而且感到十分自在。我的马鞍就像一个大垫子,从马颈到马臀。就这样,我在两辆拉货的车中间走了一段路。走过一段路之后,我转过身打算下马。起初我想在临街的一个开着的门的小教堂前下马,实际上我是在另一个教堂前下马的。我的旅馆就在这一条街上。我本可以骑着马一直走到旅馆,但我还是下来牵着马走,因为我如果骑着马回旅馆去会感到难为情的。一个旅馆的杂役正站在门口,递给我一个纸条。那纸条是我的,他找到并拿我开玩笑,字条的底下都画了双线,写着“没有食物”,接着又写了一句话(不清楚),似乎是“没有工作”,接着又是一片模糊概念。我仿佛在一个陌生的城市里,没有工作可做。

<!--PAGE 13-->这个梦初看上去不能认为是源于一种痛苦刺激的影响,或更确切地说是压迫,但是就在几天前我因长疖子而痛苦不堪,每走一步路如受刑一样,最后在阴囊的根部长了一个苹果大小的脓疱,令我寸步难行,难以忍受。由于发烧而全身乏力,没有食欲,加之工作的重荷以及疮疖的疼痛令我沮丧万分,而我又不能停止我的医疗工作。由于我的身体和工作的性质和情况,骑马比任何活动都更不宜。所以正是骑马的活动进入了我的梦境,这可能是我对我的疾病所能想象出的最强烈的否认。我实际上不会骑马,也从未梦到过骑马(除这次以外)。我一生只有一次坐在马背上,而且马也没上鞍子,所以骑上去也不舒服。而梦中这次骑马好像我屁股上根本没有长什么疮疖,这或者是说我希望没有生疮疖。从上述情况来看,马鞍就好像是一种催我入睡的安抚剂,在它缓解痛苦的影响下,我似乎不感到睡眠初几个小时的痛苦了。然后那种疼感又不断袭来企图把我唤醒,于是就产生了梦,并在安慰我:“不必醒来,接着睡吧!没有醒来的必要,你并没有生疮疖,因为你正骑在马上,如果你屁股上生疖,你肯定是不能骑马的。”于是梦胜利了,疼感被压抑下去,我又沉睡过去。

但是梦并不满足于以一个与病情不符的顽强意念就将我的疮疖“三言两语搪塞”过去,像母亲丢了孩子和商人赔了钱后产生的幻觉般妄想那样。[207]被否定的感觉细节和被用来压抑该感觉的景象的细节都在这里作为梦的一种手段,把我心中正在活动着的其他材料与梦中情景联结起来,并使该材料得以再现。我正骑在一匹灰色的马上,它的颜色与我最后一次在乡下见到我的同事P时他所穿的芝麻呢套装的颜色相同(芝麻呢的颜色总体看上去是灰色,实际上是黑白相间混杂而成)。一般说来,患疮疖的病人不应吃调味品太多的食物——它至少是易于引起糖(糖尿病)的病因而与生疮疖也有关系。我的朋友P自从从我手上接过一个女病人以来,喜欢在我面前趾高气扬地炫耀。实际上我对那女患者的医治已有明显效果。她就如同周末骑士的马,非常理解我地驮着我走。因此马就获得了女病人的象征意义(在梦中是通人性的马)。我感到很自在,是指在P接替以前我在女患者家中的感觉。不久以前,城里医学界领导层中我的一位监护人也对我谈起这个家庭,他说:“我觉得你就像稳坐马鞍。”而我在忍受痛苦的情况下一天坚持工作8至10个小时也是一大功绩。我也知道,除非我完全恢复健康,否则不能继续坚持如此艰苦的工作。我在梦中充满抑郁,实际上是暗指自己的困难处境(那便条上写的就像神经衰弱患者向医生所说的那样“不要食物”、“不要工作”)。在进一步的解释中,我发现梦的工作已成功地开辟了一条途径,把骑马的愿望情景转移到我很小时同一个比我大一岁的侄子争吵的场面。[参看第424页以下]当时这个侄子在英格兰。此外梦中的一些元素来自意大利的旅行:梦中的街道就包括了维罗纳和锡耶纳的印象。如果再深入一层,就会引向性的梦念。我想起关于意大利的有关意义,记得一个从未去过意大利的女患者在梦中说“去意大利”(德文为Gen Italien——与德文“**”Genitalien相似),这也与我作为医生比朋友P去那座房子更早,和我生疮疖的情景有联系。

<!--PAGE 14-->在另一个梦中[208],我也同样成功地避免了一次来自感觉刺激对梦的干扰。在这一梦例中,我也偶然发现梦与其偶然刺激之间的关系,从而对此梦有所了解。盛夏的一个早晨,我正在蒂洛尔的山上避暑消夏。我觉得我梦见教皇死了,因而惊醒过来。我对这个梦(非视觉性梦)无从解释。作为梦的唯一根据是不久前读报时读到教皇有微恙。上午妻子问我是否在清晨听到吓人的钟声。我当时没有听到,但现在我明白了我的梦。这是我因睡眠需要而对虔诚的蒂洛尔人企图用钟声把我催醒所做的一种反应。我用虚构出来的梦内容对他们施加报复,因而不再去关注钟声而一心睡觉了。

在前面几章我曾引用一些梦,其中也包括几个可以作为研究所谓神经刺激的例子。我大口饮水的梦就是一例[见第125页],它的唯一来源显然是躯体刺激,而且来自感觉的欲望(即口渴)又显然是唯一的动机。它同其他一些简单的梦相似,梦中某个躯体刺激本身就似乎可以构成一种愿望。那位夜间扔掉颊上冷敷器的女患者所做的梦[见第125页]表现的愿望满足,是以一种不寻常的方法对痛苦刺激做出的反应:病人似乎暂时忘记了自己的疼痛,而把自己的痛苦推到了别人身上。

我那关于三位命运女神的梦[第204页以下]明显是一个饥饿梦。但是它把对营养的渴求转移到了儿童对母亲**的渴求。而且用一个天真无邪的愿望掩盖了一个不能公开的更为感兴趣的欲望。我关于图恩伯爵的梦[第208页以下]表明了偶然的躯体需要如何能与最强烈的(同时也是最难压抑的)精神冲动结合起来。在加尼尔[1872,第476页]所叙述的一个梦中,拿破仑一世在一次被炸弹声惊醒前把爆炸声编织进一次作战的梦[第26页]中,这就清楚地说明其唯一动机的性质是把精神活动引向对睡眠中感觉的干预。一位初次办理破产诉讼案的年轻律师,在中午时睡了一觉,其表现形式与拿破仑毫无二致。他梦见在诉讼案中结识的赫斯廷(加里西亚的一座城镇)的一位赖希先生。赫斯廷(Hyat)这个名字不断引起他的注意,他被迫醒来,发现患支气管炎的妻子正在激烈地咳嗽[德文为Hten]。[209]

让我们把拿破仑一世(顺便说一下,他也是一个睡觉很香的人)的梦与这位好睡的大学生的梦相比较一下。他拒绝了女房主唤醒他叫他去医院,而是接着睡下去,他采取的借口是他已经在医院了,无须再起床去医院,因为他已梦见自己躺在医院的**[第125页]。这后一个梦明显是一个方便的梦。梦者直言不讳地说出自己做梦的动机,但也暴露出做梦过程的一个谜。从某种意义上说,一切梦都是方便的梦,其目的是延长睡眠而不是从睡眠中唤醒。梦是睡眠的保护者,而不是睡眠的干扰者。这一点我们将在讨论精神因素的唤醒作用时再行论述。[下文第578页以下]但是我们目前已能证明,它可以用于客观外部刺激所起的作用。心灵要么对任何强度和意义的外部刺激在睡眠中引起的感觉不予注意,要么就用梦否认刺激,要么就是由于不得不承认这些刺激,只好寻找一种解释,于是就把当前的一些生动感觉编织进有所欲求的一部分情节,并让它同睡眠相一致。把当前活动的感觉编织进梦的目的是为了剥夺感觉的现实性。拿破仑可以继续睡下去,是因为他深信,那企图唤醒他的干扰,不过是对阿柯尔战役枪炮声的梦记忆而已。[210]因此,睡眠愿望(意识的自我对这一愿望的全神贯注,加之梦的稽查作用,以及我将在后面[第488页以下]讨论的“润饰作用”构成了意识的自我在梦中的部分)在任何情况中都必须被视为形成梦的动机之一,而每一个成功的梦都是愿望的满足。[211]关于这个普遍存在、亘古不变的睡眠愿望与其他不时被梦内容给予满足的愿望之间的关系,我将在以后[第570页以下]进行讨论。但是我们却在睡眠欲望中发现了可以填补斯图吕贝尔和冯特[第223页以下]理论的漏洞的因素,并解释了对外部刺激解释的反常性和任意性。睡眠的心灵对外部刺激完全可以做出正确的解释,它包括一个主动兴趣和要求睡眠的结束。正因为如此,在对外部刺激的解释中,只有那些与睡眠愿望所行使的稽查作用相一致的解释才能得到认可。“那是夜莺,不是云雀。”因为云雀意味着情人之夜的结束。在可以认可的对刺激的解释当中,再被挑选出来的才是最符合于潜伏在内心的欲望冲动的那种解释。这样,梦中的每一件事都可以毫不含糊地被决定下来,没有任何事情带有任意性。错误的解释并非来自错觉,可以说是一种遁词。不过,在此我们再一次指出,作为梦的稽查作用的结果,移置导致某种替代,因此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面临着一个偏离正常精神过程的作用。

<!--PAGE 15-->如果外部神经刺激和内部躯体刺激的程度足以引起心灵对它们的注意,只要其结果不是唤醒睡眠者而是引起梦,它们就构成了梦的形成的焦点,亦即梦材料的核心;正如在两个精神刺激之间寻求中介观念一样,从材料的核心也可以寻求一种适当的愿望满足。在某种程度上说,有许多梦确实是受躯体因素支配的。在这种极端的例子中,甚至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即某个愿望当时并未活动,只是为了形成梦而被唤醒。不过,梦别无选择,只能是愿望在一定情景中满足。似乎梦所面临的问题,就是通过当时活动着的感觉材料来寻求一种得到了满足的愿望。如果这种直接的材料带有痛苦和失望的性质,也不会影响它们用来构成梦。心灵对于那些其满足并非愉快的愿望是有自由支配权的。这看起来自相矛盾,但当我们考虑到存在着两种精神动因和在两者之间还存在着一种稽查作用时,这种矛盾也就可以理解了。

如我们所知,心灵中存在着一些“被压抑”的愿望。这些愿望属于原发系统,而它们的满足遭到继发系统的反对。我说存在这种愿望,并不是对曾经有过而后来又放弃了的愿望做历史的陈述。对精神神经症研究至关重要的压抑理论认为,这些被压抑的愿望依然存在——尽管有一个与之同时存在的制约力量把它们抑制下去。用语言学的说法就是把这些冲动“压下去”(“pressg down”)。促使这种冲动得以实现的精神机构始终保持着存在状态和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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