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析纲要(2 / 2)

在此口欲期,施虐的冲动已偶尔随着牙齿的出现而发生,其程度在第二个阶段会大大增长。

我们把它描述为肛欲-施虐冲动。因为,那时会在攻击和排泄功能中寻求到满足。我们为包括力比多引导下的攻击驱力所作的辩护是基于这样的观点,即施虐狂是纯粹的力比多驱力和纯粹的破坏驱力的本能融合,这一融合从此以后就不断地持续着。[281]

第三个阶段就是人所共知的**欲期。其实,这是**所采取的最终形式的前兆,并且已非常类似于最终形式。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阶段起作用的不是两性的**,而仅仅是男性的**。女性**长时间一直默默无闻:儿童试图理解性的变化过程时,他们崇信古老的肛娩幻想(cloacal)——这一论说的合理性有着发生学的证明。[282]

随着**欲望的到来及其发展,童年早期的性欲达到顶点并临近终结。从此,男孩和女孩有了不同的历史。两性都同时开始把他们的智能活动用于性探索,都同样从**普遍存在的前提出发。但现在,两性分道扬镳了。男孩进入了俄狄浦斯阶段,他开始摆弄自己的阴茎,同时幻想以阴茎来实现某种与自己母亲有关的活动。直到由于阉割的威胁和看到女性缺少阴茎的双重影响,他经历到他生活中的最大创伤,其全部后果会进一步左右着潜伏期。女孩在徒劳地试图做与男孩同样的事之后,逐渐认识到她没有阴茎,或者更确切地说,认识到她的**是劣等的。这对她性格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作为竞争中第一次失意的结果,她开始经常全然回避**。

要是设想这三个阶段是以明确的方式彼此相继,那就错了。一个阶段可以接续另一个而出现,它们还可以相互重叠,可以比肩并存。在早期阶段,不同的、作为组成部分的本能彼此独立地开始它们对快感的追求。到了**欲期,则出现了组织,使其他的驱力从属于居首位的**,这标志着追寻快乐的全部冲动开始彼此协调地转入性的功能。完满的组织是在青春期,即第四阶段性器欲期才达到的。那时所形成的状况是:(1)某些早期的力比多贯注得到了保留;(2)其他的活动则作为预先的、附属的活动被纳入性功能;它们产生的满足就是所谓的前期快乐;(3)还有一些驱力被排斥在组织之外,它们或者完全被抑制了(受到压抑),或者以其他方式为自我所运用,不是形成着性格特质,就是随其目标的转移而经历升华。

这个过程并不总是进行得完美无缺,其发展中的抑制作用本身就表现为**的多种失调。

当出现这种情况时,我们会发现,力比多固着于早期的情境,它的驱力不受正常的性目标支配,这被形容为性行为异常(perversion)。例如,这种发展阻碍的表现就是同性恋(hoosexuality)。

分析表明,在每个案例中都存在着同性恋的对象关系,而在大部分案例中则处于一种潜在的状态。

必要的那些过程并不是全有或全无,而是部分有之,以至于最终的结果总要依赖这些量的关系。在此情况下,**的组织确实被完成了,但是它缺少部分力比多,这部分力比多没有随其余部分一道发展,而是仍然固着于前**的对象和目标。如果没有得到**的满足,或者在外部现实世界中遇到了困难,这个弱点就会表现为一种倾向,使力比多重回到早期前**的贯注(倒退作用)。

在研究性功能期间,我们对两个发现已能够初步地加以确定,或者倒不如说是怀疑。其后将会看到,这两个发现在我们的整个研究领域中是非常重要的。首先,我们所观察到的常态和变态的表现(即主体的现象学)需要根据有关它们的动力学和经济学的观点来描述(就我们来说,是根据有关力比多量的分布的观点);其次,我们所研究的失常的病因要到个体的发展历史中去寻找——也就是说,要到个体的早期生活中去寻找。

四、精神的品质

我已经描述了精神结构的构造和其内部活动着的能量或力量,并以突出的实例探索了这些能量(主要是力比多)以某种方式把自己组织成其目的在于保存种族的生理功能。然而,这一结构和这些能量只是被描述为我们精神生活的那些功能的基础,除了这一经验事实之外,还根本没有论证过精神所具有的相当独特的特性。现在,我将转向的内容就是精神独具的特性,并且根据广泛持有的观点,这的确仅是精神所具有的,而无关其他。

这一研究的起点源自唯一不需任何描述和解释的意识事实。如果某人谈到意识,我们就会以个体的经验立即知道这指的是什么。[283]无论是在心理科学之内还是之外,许多人都满足于这样的假定,即仅有意识才是精神。真若如此的话,那心理学的任务就不过是在精神现象当中区分出知觉、情感、思维过程和意志决断。不过,通常认为,这些意识过程并没有形成完全属于自身的完整序列。从而,就只能假定存在着生理的或肉体的过程,它们伴随着精神过程。我们必定会把它们看作比精神序列更为完全,因为它们其中有一些有意识过程与之相对应,其他的则没有意识过程相对应。如果是这样,那就有可能在心理学中强调这些肉体过程,把它们视为精神的真正实质,并寻求对意识过程的某些不同的评估。可是,大多数哲学家和其他许多人对此看法不一,他们宣称,把某种精神的东西看作是无意识的,是自相矛盾的想法。

但是,这恰恰是精神分析无可推卸的主张,并且是精神分析的第二个基本假设。[284]它把猜想到的肉体伴随现象解释为真正精神的东西,因此,它一开始并不考虑意识的品质。无独有偶,某些思想家(例如李普斯)有着众口一词的主张。对什么是精神的常见观点的普遍不满,导致了一种不断增长的迫切需要,即把无意识的概念纳入心理学思想。当然,这一需要采取的是不确切的和模糊的形式,以至于它未能对科学产生影响。

此时,看起来好像精神分析和哲学之间的争论涉及的仅是并不重要的定义问题——即“精神的”这一名称是应当被运用于这一现象序列,还是应当被运用于那一现象序列的问题。然而,事实上这一步是最为重要的。意识心理学从未超出显然依赖于其他某种东西的不完整序列,而另一认为精神本身是无意识的观点,则使心理学能够取得像其他自然科学一样的地位。它所关注的过程本身就像其他科学,例如化学和物理学所涉及的过程一样是不可知的,但却有可能建立支配这些过程的规律,并有可能去追寻这些过程的长期持续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依存性——总之,有可能像所描绘的那样,获得对正谈及的自然现象领域的“理解”。不提出新的假设,不创造新的概念,上述就无法实现。不应小看这些假设和概念,认为它们标志着我们陷入了困境,而正相反,完全可以把它们看作是对科学的充实。它们能够具有与其他自然科学近乎相同的价值,即都有理智的基础。当有了对经验的进一步积累和筛选之后,我们期望这些假设和概念能够得到修改、矫正和更准确的限定。我们料定,新学科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本能、神经能量等)能像古典科学的那些概念和原则(力、质量、引力等)一样明确地得到长期运用。

任何科学都是建立在观察和经验的基础上,这些观察和经验是通过我们的精神结构的中介得出的。可是,我们的学科就是以精神结构本身作为研究的对象,所以,不同就出现于此。

我们通过同一知觉结构做出的观察,正是借助于“精神”事件序列的中断。我们通过做出尽可能的推论并把它表现为意识材料,来填补漏掉的部分。以这种方式,我们就好像是在构造意识事件的序列,来补充无意识的精神过程。我们的精神科学的相对确定性就是基于这些推论的粘合力。任何一个深入到我们的工作之中的人都会发现,我们的技术立足的根基可以抵御任何批评。

在这一工作中,我们描绘为精神品质的那些区别足以引起我们的注意。对我们所称的“意识”,无须去表明它的特性,它与哲学家谈论的以及通常认为的意识一样。意识之外的精神过程就是我们提出的“潜意识”。我们立即就会对这种潜意识做出重要的区分。某些潜意识过程很容易转变为意识,然后它们又可以退出意识,但能够再度顺利地转变为意识,正如常人所说,它们能够得到再现或者回忆。这向我们提示了,意识总的来说是非常变动不居的状态。成为意识的仅仅是暂时的。如果我们的知觉没有证实这一点,那矛盾也是表面上的,这可由下述事实得到解释,即引起知觉的刺激可以持续相当长的时期,以至于在此期间,对刺激的知觉可以得到重复。所造成的整个情形都很明显地与我们思想过程的意识觉知相联系,这些意识觉知也可以持续一段时间,而且同样可以转瞬即逝。所以,任何以这种方式活动,从而能很容易地从潜意识状态转换成意识状态的潜意识,都最好叫做“可以成为意识的”,或叫做前意识(prenscio)。经验告诉我们,即使前意识通常将像我们说的那样开通自己进入意识的道路,那也几乎没有哪一种精神过程不能伺机成为前意识,无论它多么复杂。其他还没有那么容易的机会成为意识的精神过程和精神材料,但它们必须得到推论、认识,并以上述的方式转变为意识形式。我们把这样的材料命名为严格意义上的潜意识(unnscio)。

<!--PAGE 10-->至此,我们已赋予精神过程三种品质:它们或者是意识,或者是前意识,或者是潜意识。在具有这些品质的三种材料之间做出的区分既不是绝对的,也不是不变的。正如我们所知,前意识的东西转化为意识,可以没有我们的任何参与,而潜意识的东西要通过我们的努力才能变成为意识。并且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会有这样的感觉,即我们常常要克服特别强烈的抵抗。当我们打算以此施于他人时,我们不应当忘记,对他的知觉裂隙的填充——我们提供给他以构造——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已使他的潜意识材料进入了意识。到现在为止,完全可以确定的是,他所具有的材料有两种记录:一为我们给予它的有意识的重新构造,再一为它的原始的潜意识状态。我们的持续努力,最终会成功地把这种潜意识材料转变成为他自身的意识,其结果会导致两种记录的合一。

我们必须做出多大努力因人而异,据此,我们会估量出对潜意识材料变成意识的抵抗。例如,在分析治疗中,由于我们的努力而达到的也能自发地出现:即平时为潜意识的材料会使自身转化为前意识的材料,然后又变成意识——这种事很大程度上出现于精神病状态当中。由此我们推知,保持某些内部抵抗是正常状态所绝对必需的条件。随着潜意识材料的推进,这种抵抗的放松有规律地发生于睡眠状态中,从而造成了建构梦的必要前提。相反,由于抵抗,前意识的材料能够暂时变得不可接近,并受到阻隔,此时发生的是某些事情被暂时遗忘了或者没有记住。要么,前意识的思想甚至能够暂时被遣回潜意识中,这似乎是诙谐的前提。我们将会看到,前意识的材料或过程转回到潜意识的状态是神经错乱的重要诱因。

以这种由繁而简的方式,对精神所具有的三种品质做出描述,很可能会引起极大的混乱,而不会有助于澄清问题。但是不应忘记,实际上它根本不是理论,而是对我们观察到的事实的初步盘点,它尽量与那些事实相符,并且不打算加以解释。它揭示出的复杂性会使我们的研究必须克服的特殊困难更为突出。不过可以设想,如果我们描述出精神品质与所假设的精神结构的区域或组成之间的关系——尽管这些关系也远不是简单的——那我们将会更接近于理解这一理论本身。

某种东西变为意识的过程,首先与我们的感觉器官从外部世界得到的知觉相联系。因此,从地形学的观点来看,这是发生于自我最外层的现象。实际上,我们也从身体内部接收意识信息——体内感觉比外部知觉会对我们的精神生活施加更为决定性的影响。此外,在一定条件下,感觉器官除了传达专门的知觉外,也传达自身的感觉,像痛觉。然而,由于这些感觉(对它们的称谓是与意识知觉相对照的)也源于末端器官,并且由于我们把所有的这些感觉都看作是自我外层的延伸部分或者支流部分,我们仍旧能够坚持上面提出的主张(在本段的开头)。唯一的区别就是,就感觉和知觉的末端器官而言,身体本身就可以取代外部世界。

<!--PAGE 11-->意识过程处于自我的边缘,自我中其余的是潜意识——这大概是我们可以描绘的最简单的事态。而且事实上,这可以是动物普遍具有的状态,但在人类则增添了复杂性。从而,自我的内部也可以获得意识的品质。这就是言语功能的活动,它使自我中的材料与视知觉,尤其是与听知觉的记忆痕迹牢固联结起来。此后,自我表层的知觉边缘更可能由内部得到同样的激发,像观念和思想过程的变迁这样的内部事件可以成为有意识的。为了在这两种可能性之间做出区分,便要求一种特殊的手段——它就是通称的现实检验。知觉=现实(外部世界)的等式不再适用。于是那些现在能够很容易就出现的并有规律地出现在梦中的错误,便被叫做幻觉。

在主要由思想过程构成的自我的内部,具有的是前意识的品质。这是自我的特性,并且为自我所独有。然而,不应该认为,与言语记忆痕迹的联结是前意识状态的必要先决条件。正相反,前意识状态不依赖于这一联结,尽管由这个联结的存在会可靠地推论出那一过程的前意识性质。

前意识状态一方面具有接近意识的特征,另一方面又具有与言语痕迹相联结的特征。不过它还有独特之处,其性质不能由这两种特性包罗无遗。其根据在于如下的事实,即自我的大部分,特别是超我的大部分无可否认地具有前意识的特性,但它们从潜意识的现象含义上来看,又基本上是潜意识的。我们并不知道为什么必然如此。我们目前只打算解决前意识的真实性质的问题。

本我独有的主要品质是潜意识性。本我与潜意识就像自我与前意识那样紧密相联,实际上,本我与潜意识的联系甚至要更为密切。如果我们回顾个体和他的精神结构的发展史,我们不难看到本我的重要特点。最初,当然一切皆属本我,由于外部世界的不断影响,自我从本我中分化出来。在这个缓慢的发展进程中,本我的某些内容转化为前意识状态,因而被带到了自我当中。本我的其他内容则原封不动地保留在本我中,成了本我的几乎无法接近的核心。可是,在此发展期间,幼稚和脆弱的自我会把它已经得到的某些材料遣回到潜意识状态,排斥这些材料,并以此来对待本可以吸收的某些新印象,以至于这些受到抑制的材料反而能在本我中留下痕迹。鉴于它的由来,我们把本我后来的部分称作被压抑的。我们并不总能够在本我的这两类内容之间做出截然的划分,但这一点无关紧要。二者的大致区别在于,一个在起源上是生来具有的,一个是在自我的发展过程中获得的。

此刻,当我们决定对精神结构进行地形学剖析,把它分解为自我和本我之后,与此相平行的是前意识和潜意识之间的不同品质的区分。并且当我们同意了这种品质仅会被看作是区别的标志,而不会被看作是其本质之后,我们又面临着进一步的问题。譬如,在本我中由属于潜意识的品质所揭示的状态的真实性质是什么呢?在自我中由属于前意识的品质所揭示的状态的真实性质是什么呢?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何处呢?

<!--PAGE 12-->可惜,我们对此一无所知。而且,几点卓识的闪光几乎还没有照亮我们极为昏暗的无知背景。

在此,我们接近了一直掩盖着的精神本性的奥秘。像其他自然科学使我们想到的一样,我们设想在精神生活中有某种能量在活动,但我们却没有其他形式的能量可作为依据,使我们能通过类推来加深对这一能量的了解。我们还认为神经的或者精神的能量存在于两种形式当中:一种是自由活动的,与此相比较,另一种是受约束的。我们谈到了精神材料的贯注和过度的贯注,我们甚至大胆假定过度的贯注会导致不同过程的一种综合——在综合过程中,自由的能量被转变成受约束的能量。我们知道的不比这更多。总而言之,我们坚持这样的观点,即潜意识状态和前意识状态的区别就在于这种动力关系,它可以说明一种状态如何能够自发地或在我们的帮助下转变成另一种状态。

然而,在所有这些不确定性背后,存在着一个新的事实,它的发现应归功于精神分析的研究。

我们了解到,潜意识当中或本我当中的过程服从与前意识自我不同的法则。我们在整体上把这些法则称为原发过程。与此相区别的是继发过程,它制约着自我当中或前意识当中的事件进程。因此,对精神品质的研究最终表明是很有成效的。

五、作为佐证的释梦

在正常、稳定的状态下,自我的疆界通过抵抗(反贯注)防备着本我,简直固若金汤;同时,在这种状态下,超我也不会从自我分化出来,因为它们的活动和谐一致——因此,对正常、稳定的状态的研究使我们收效甚微。能够有助于我们的,只有冲突和扰动的状态。此时,潜意识本我的内容有可能强行闯入自我和意识,自我一再奋起反抗这一入侵。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才能进行观察,从而证实或改正我们有关这两个对手的陈述。我们夜里的睡眠就正好是这种状态,因此,睡眠期间我们觉知为梦的精神活动是最佳的研究对象。在此,我们也避免了一般的指责,即认为我们是基于病理学的发现来建造正常精神生活的。对梦来说,不论它们的特点有多少会不同于我们醒时生活的产物,它们也是正常人生活中有规则的事件。如同每个人所知的那样,梦可以是混乱的、难以理解的、或十分荒谬的。梦所告之的会与所有我们对现实的了解相矛盾,我们在梦中的举止就像个疯子。因此,只要我们在做梦,我们就会把梦到的东西看作是客观现实。

我们醒来之后回忆的梦,并非是真正的梦的过程,而不过是个表面,梦的过程就隐藏在这一表面的背后。根据这样的设想,我们发现了理解(“解释”)梦的途径。在此,我们对梦的显意和梦的隐意做出了区分。从梦的隐意制造出梦的显意的过程叫做梦的工作。对梦的工作的研究使我们得知,这是个绝好的例证,正是通过梦的工作,来自本我的潜意识材料(原始的潜意识和相似的被压抑的潜意识)闯入自我,成为前意识,并且作为自我反对的结果,经历着改变。我们把这些改变视为梦的伪装。所有梦的特征都能以此得到解释。

<!--PAGE 13-->最好一开始就指出,梦的形成可由两种不同方式引起。一方面,或者是通常受压抑的本能冲动(潜意识的欲望)在睡眠中达到了足以被自我感受到的强度;另一方面,或者是醒时遗留的驱力——附有全部冲突着的冲动的前意识思想链条——在睡眠中得到了来自潜意识因素的强化。

总而言之,梦或许由本我引起,或许由自我引起。无论以何种方式,梦的形成机制是相同的,这也是必要的动力前提。自我有时会丧失自己的功能,并任由自己退回到早期的状态,这表明它自己最初是源于本我。在逻辑上,这是由它与外部世界的联系的中断和从感觉器官撤出它的精力贯注而造成的。下述可证实我们是正确的,即人一出生时,便出现一种返回已离弃的胎内生活的本能——睡眠的本能。睡眠就是试图重返子宫。醒时的自我发挥着能动的作用,而这种作用会在睡眠中失去,因此,施加于潜意识本我的大部分抑制就变成多余的了。从而,这些“反贯注”的撤除或减弱,允许此刻的本我具有某些无害的自由。

证明梦的形成有潜意识本我的参与的证据是大量的和确凿的。(1)梦中的回忆比醒时的回忆要有多得多的内涵,梦所恢复的记忆是梦者已遗忘的,也是他醒时难以重现的。(2)梦无限制地运用语言符号,其意义绝大部分不为梦者所知,精神分析的经验使我们能够确定这些语言符号的意义,它们很可能源于言语发展的早期阶段。(3)梦中的回忆常常重现梦者幼年的印象,我们可以明确地肯定,这些印象不仅被遗忘了,而且也由于压抑变成了潜意识。这表明,梦给予了我们通常是必不可少的帮助,使我们在对神经症的分析治疗期间,可以尝试去重新建构梦者的早期生活。(4)此外,梦还显露了这样的材料,它不会是源于梦者的成年生活,又不会是源于他遗忘了的童年。我们只好把它看作是原始的遗产,它与生俱来,先于任何个人的经验,而受祖先经验的影响。在最早的人类神话和残存的习俗中,我们会发现这一种系发生的材料的原型。因此,梦成了不容忽视的人类史前的原始资料。

梦对于增长我们的见识所具有的不可估量的价值在于,当潜意识材料进入自我时,它也一道带来了活动方式。这意味着潜意识材料从中得到表达的前意识思想,就好像是本我的潜意识成分一样会在梦的工作过程中得到操纵。就形成梦的另一方式来说,从潜意识本能冲动获得加强的前意识思想会被降成潜意识状态。只有这样,我们才会了解制约着潜意识中事件变迁的规律,才会知晓与我们醒时的思想中所熟知的规则不同的方面。因此,梦的工作实质上是潜意识的活动假身于前意识思想过程的实例。打一个历史的比方,入侵的征服者统治着被征服的国家,他们实施的裁决并非遵循被征服国家的司法制度,而是根据他们自己的司法制度。但明白无误的事实是,梦的工作的结果是一种妥协。自我的组织还未瘫痪,它的影响体现在对潜意识材料加以伪装,并体现在下述常常根本不起作用的尝试中,即试图赋予全部结果以一种勉强可为自我所接受的形式(文饰作用)。这就好比是战败的人表示要继续抵抗。

<!--PAGE 14-->制约着潜意识中事件变迁的法则以这种方式表现出来,是非常引人注目的,足可以解释大部分对我们来说似乎是不可思议的梦。首先,存在着明显的凝缩作用的倾向。这一倾向使我们醒时的思想中肯定会保持着分离的要素构成:新的统一体。其结果是,梦的显意中的单一要素常常代表着梦的全部隐意,仿佛它是全部隐意的综合性的隐喻。一般说来,与其来源的丰富内容相比,显梦的范围相当狭小。梦的工作的另一特性并非完全与前一特性无关,那就是精神强度[285](精力贯注)会很便利地从一个要素被移置到另一个要素。因此,在梦念中无关紧要的成分,常常会表现为显梦中最为明显并相应地最为重要的特性。反过来也是如此,梦念中的那些本质要素,在显梦中仅被轻描淡写的隐喻表现出来。此外,一般情况下,两方面的要素都存在着没什么意义的特点,在进一步活动中完全可由梦的工作使一个替代另一个。不难想象,凝缩作用和移置作用的这些机制,大大增加了我们解释梦和揭示梦的显意和梦的隐意之间的联系的困难。根据存在着凝缩和移置这两种倾向,精神分析的理论推测:在潜意识本我中,能量处于自由活动的状态,与其他考虑相比,本我更重视释放大量兴奋的可能性。[286]我们的理论就是运用这两个特点来确定我们赋予本我的原始过程的特性。

研究梦的工作,还使我们了解了潜意识过程的其他许多值得注意的重要特征。但在此我们只能提及几个。支配性的逻辑规则在潜意识中不起作用,潜意识可称为无逻辑的王国。具有相反目标的驱力同时存在于潜意识当中,没有任何必要在它们之间进行调节。要么,它们相互之间没有什么影响;要么,如果有影响,那也不是决定性的,而产生的妥协也没有意义,因为妥协容纳的只是一些互不相容的细节。与此有关的事实是,对立面并不会被分离,它们被看作好像是同一的,因此,在梦的显意中,任何元素都可以具有它的对立面的含义。某些语言学家发现,在大部分古代语言中,便具有很多与上述相同的地方,像“强-弱”“明-暗”“高-低”等对立面,最初都由相同的词根所表达。直到对原始词有了不同的修饰,区分了两种对立的意义为止。这种原始的双重意义似乎仍残存于甚至是高度发达的语言中,像拉丁语所运用的词汇“alt”(“高”和“低”)、“sacer”(“秘密”和“公开”)。

由于梦的显意与其背后的隐意之间的联系十分复杂和模糊,提出下述疑问自然是无可非议的,即由一面推演出另一面是完全可能的吗?依靠出现在显梦中的符号的转译,我们必须进行的一切是否都不过是一种侥幸的猜测呢?可以回答说,在绝大多数情形中,问题能得到令人满意的解决,但必须借助于梦者本人对显意的元素提供的联想。任何其他的程序都是随意的,并且不可能得到确定的结果。而梦者的联想却会显示出中介的环节,我们能够用它们来填补显意和隐意之间的空隙,并且我们可以借助它们复述梦的隐意并加以“解释”。如果这种解释工作(正与梦的工作相反的活动)有时不能达到完全的确定性,也是不足为奇的。

<!--PAGE 15-->我们余下的任务,就是对睡眠时的自我为什么承担梦的工作的任务做出动力学的解释。幸运的是,这样的解释很容易做到。借助于潜意识,处于形成过程中的每一个梦都对自我提出要求——如果梦源于本我,那就是为了满足本能;如果梦源于醒时的前意识活动的残余,那就是为了解决冲突、消除怀疑或形成意向。不过,睡眠时的自我集中于保持睡眠的愿望,它感到梦的要求是一种干扰,并寻求解除这一干扰。自我通过看起来像是顺从的活动,可以成功地做到:在无害于愿望的满足的情况下,满足梦的要求,从而也就解除了这个要求。以满足一个愿望来替换梦的要求,这一直是梦的工作的基本功能。也许有必要以三个简单的实例来证实这一点——一个是饥饿的梦,一个是寻方便的梦,一个是由性欲引起的梦。在睡眠时,做梦者对食物的需要会使自己感受到:他梦到一顿美餐,并继续睡觉。当然,他可以做出选择,或者是醒来吃点东西,或者继续他的睡眠。他选择了后者,并通过梦实现了饥饿需要的满足——无论怎样,这是暂时的,因为要是他的饥饿持续下去,他还是会醒来。再就是第二个例子。一位睡眠者必须按时醒来到医院上班,但他却一直睡了下去,并做了一个梦,梦到他已经在医院里了——却是作为一个无须起床的人。再有,夜梦中,一个欲望会变成与受禁止的性对象的享乐活动,如与睡眠者朋友的妻子。他做了一个**的梦——的确,不是与这个人,而是与他实际上不感兴趣的同名的某个人。

或者,他对该欲望的抵抗,也可以表现为他的女主人公完全是匿名的。

很自然,每个案例都不是这么简单。特别是这样的梦,即梦的来源与前日的遗留物无关,以及只是在睡眠状态中才得到了无意识的强化。

要揭示出潜意识动机力量及其愿望的满足,常常是很艰难的任务。但我们可以假定,它始终是存在的。且不说大量的梦并没有任何确定的情调,就是当回想起许多梦实际上都有令人苦恼的内容,乃至梦者会在焦虑中醒来,梦是愿望的满足这一命题就很容易引起大家的怀疑。焦虑的梦并不能用来支持反对精神分析的异议。不要忘记,梦永远是冲突的产物,是一种调和的结构。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满足潜意识本我的东西可以引起自我的焦虑。

当梦的工作在进行时,有时潜意识会成功地向前推进,有时自我会以更大的能量来保护自己。

焦虑的梦大都是那些内容伪装得最少的梦。如果潜意识对睡眠时的自我提出的要求太强烈,使自我无法自如地躲避它,那自我就会放弃睡眠的愿望而醒过来。如果我们说梦永远是一种依靠欲望的满足来解除睡眠干扰的企图,以至于梦成了睡眠的守护者,那么我们就要考虑到各种经验。这种企图很可能会圆满成功,它也可以失败,这时梦者就会醒来,显然,他正是被梦所唤醒的。因此,也有这样的时候,当那个杰出的伙伴,即责任在于保护小镇睡眠的守夜人没有选择的时候,他就必须拉响警报,唤醒沉睡的小镇居民。

<!--PAGE 16-->在结束讨论时我要指出,我在释梦问题上所花费的大量时间是值得的。经验表明,我们在研究梦的工作中不断了解到的,并使我们解释了梦的形成的潜意识机制,也会帮助我们去理解神经症和精神病的令人困惑的症状,我们的兴趣也在于此。这种契合不能不激起我们的莫大希望。

第二部分 实践任务

六、精神分析的技术

梦便是精神病(亦译精神变态,psychosis),它具有精神病的全部荒谬、妄想和错觉。一种短暂的、无疑是无害的、甚至具有益处的精神病,是以当事人的认可而开始,并以当事人的意志活动而终止。这仍然是一种精神病。

我们从中会认识到,即使像梦一样深刻的精神生活的改变,也能够得到消除并代之以正常的功能。那么,希望可怕的精神生活的自发疾病也能接受我们的影响并得到治愈,这是不是太大胆了呢?

对于这样的任务,我们已经掌握了许多初步的材料。根据我们的假设,自我的职责是,既要满足它与现实、与本我和与超我的依赖性联系所引起的要求,同时还要维护自己的组织,保持自己的自主性。我们所讨论的病理状态的必要前提条件:只能是自我相对的或绝对的软弱,以至于无法实现自己的职能。对自我的最强烈的要求,大概是控制本我的本能冲动,而要做到这一点,就不得不保持大量消耗于反贯注的能量。但是超我提出的要求也可以变得非常强烈和严酷,致使自我可以陷入瘫痪,也就顾不上它的其他任务了。我们可以设想,在此时出现的经济性的冲突中,本我和超我常常联合起来反对受到紧逼的自我,而自我则试图依赖于现实,以保持自己的正常状态。如果本我和超我过于强大,它们就会成功地瓦解和改变自我的组织,使自我与现实的协调关系受到妨碍乃至终结。我们已由梦看到:一旦自我与外部世界的现实相分离,它就会在内部世界的影响下滑入精神变态。

我们的治疗计划就基于这些发现。自我为内部冲突所削弱,而我们又必须起用自己。这种情形好比一场内战,局面取决于外来盟友的援助。精神分析医生和患者的受到削弱的自我必须共同以外部现实世界为基地,联合起来一致反对敌人,即本我的本能要求和超我的良心要求。我们订立相互的契约。病态的自我答应我们尽量坦诚——即答应把自我觉知的一切材料交由我们处置,我们则向病人保证,听凭病人处理和使用我们的经验去解释受潜意识影响的材料。我们的知识要用来弥补患者的无知,使他的自我重新控制他失控的精神生活。这一契约构成了精神分析的情境。

当我们按约行事,就立即会感到失望,这首先给了我们的过分自信一个打击。如果患者的自我愿意与我们合作,那么,无论受到敌对力量多么强硬的胁迫,它都必定保持着对现实要求的某些连贯的和某些片断的理解。但是,不应该对精神病患者的自我抱有如此的期望。它不会遵守这种契约,实际上它几乎不理会契约。它将很快抛开我们和我们提供的帮助,把我们当成不再有任何意义的外部世界的一部分。从而,我们发现,我们必须放弃这样的想法,即尝试把我们的治疗计划运用于精神病患者——放弃也许是永久的,也许只是暂时的,直到我们找到了另一个更好的适合于精神病患者的计划。

<!--PAGE 17-->不过,还有另一类病人,他们显然特别类似于精神病患者——其绝大多数患有严重的神经症。

他们的致病因素及其致病机制肯定是相同的,或者至少是非常相似的。然而,他们的自我表现出了更多的抵抗和受到了更少的瓦解。虽然许多患者患有疾病并产生功能缺陷,但他们仍能够使自己应付现实生活。这些神经症患者会表示自己愿意接受我们的帮助。我们将只对他们感兴趣,并将了解我们能在多大程度上和能用什么方法来“治愈”他们。

我们还要与神经症患者建立契约:一方开诚布公,另一方勿施于人。这看上去好像我们只是要做一个并不信教而聆听忏悔的神父。但还是有很大的不同,因为我们要从患者那里听取的,不仅仅是他所知道而对他人隐瞒了的事情,他还应该告诉我们他并不知道的东西。出于这一目的,我们要给患者对我们所指的坦诚做一个更加详细的说明。我们要他保证遵守分析的基本规则,这个基本规则会使他此后的行为有利于我们。患者不仅应该告诉我们他想说和愿意说的,像忏悔一样得到解脱,而且他同样应该告诉我们其他一切他自我观察到的,出现在他的脑海中的事情,即使这些是他讨厌说的,似乎对他是不重要的,或者实际没有什么意义的。如果患者在接受这种要求之后不再进行自我谴责,那他就将为我们提供大量的材料——思想、观念和回忆——这些材料已受到潜意识的影响,常常是潜意识的直接派生物,从而使我们能够推测到患者受到压抑的潜意识材料,使我们能够通过患者以信息来扩展他的自我对其潜意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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