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析新论(1 / 2)

1933

汪凤炎 郭本禹 译

邵迎生 校郭本禹 修订

按语

本书是《精神分析导论》的姊妹篇,也是弗洛伊德的主要代表作。它虽然是弗洛伊德在他1932年所做的演讲基础上成书的,却是他在《精神分析导论》发表后经过15年研究实践和反思的成果。其中,对梦的本质、形式的运作,人格结构中自我与本我、超我的关系,焦虑的性质与本能的种类等一系列基本理论问题均有重要的修正、补充和发展,并对宗教、教育、宇宙观等问题发表了他心理玄学的独到见解。但对马克思主义和妇女等问题的看法则有明显谬误。

英文版编者导言

我们从琼斯(E.Jones,1957,第186~187页)的叙述中得知,尽管该书扉页的标期为“1933年”,实际上它早在1932年8月就已发行——因此,我们有必要重述一下《释梦》的历史。

1932年初,维也纳精神分析出版公司陷入财政困境,于是弗洛伊德产生用一组新《精神分析导论》(德文标题是Neue Folge)来资助它的念头。第1讲和最后一讲都是5月底准备的,但全书完成于8月底。

这些讲演在很多方面不同于原来的《精神分析导论》,原因在于它们绝不是为讲演而作。

正如弗洛伊德在他的序言中所指出的,它们不能自成体系,而基本上是补充性质的。然而,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它们本身在性质上的区别。一方面,尽管第1讲(论梦)几乎完全是原来的《精神分析导论》中关于梦的部分的概略。但另一方面,第3、4、5讲(论心理结构、焦虑和本能理论、女性心理学)却引进了全新的材料和理论;并且,第3、4讲还深入到对一个回避了15年的难题进行心理玄学的和理论的探讨。剩余的3讲(第2讲和最后两讲)探讨各式各样仅间接与精神分析有关的问题,并且是以一种通俗的方式进行探讨的。这并不意味着它们是毫无价值的——远非如此——但是,它们要求读者用不同于它们同伴的另一种态度来阅读它们。

无论读者希望了解什么——是想了解弗洛伊德关于传心术、教育、宗教和共产主义的看法;还是想了解弗洛伊德关于超我、焦虑、死的本能和幼女的前俄狄浦斯阶段的最近期的观点,在这些讲演中,他一定都能找到大量让自己感兴趣的东西。

序言

我曾于1915~1916年和1916~1917年两个冬季学期在维也纳精神病诊所的讲堂讲演《精神分析导论》,当时听众是大学教师。讲演稿的前半部分系即兴演讲,事后立即撰写成文;后半部分是在萨尔茨堡度暑假时写就的,并于冬季逐字讲述。那时我还拥有极佳的记忆力。

与以前的讲演稿不同,这些新讲演稿我从未讲述过。同时,我的年龄已使我摆脱因与大学相关戚——即使是表面上的关戚——而负有演讲的义务;而且,我曾接受的一次外科手术,也使我失去了向公众讲演的可能性。因此,在阐述仅是出于这样一种想法:它也许可使我在深入阐述我的主题时,不至于忘记我对读者所负的责任。

这些新讲演稿绝不是要取代早前的讲演稿。它们亦非任何意义上的独立实体,以期拥有它自己的读者圈;它们是旧讲演稿的续编和补充,依照它们与旧讲演稿的关系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15年前已论及的题旨,但因知识的深化、观点的更新,而不得不重新加以论述——即批判性的修订。另外两类则真正是旧讲稿的扩充,因为它们有第一次的讲演稿中没有论及或因当时所知太少而不能另列专章的材料。必须指出,如果新讲演稿中有些部分兼有这几类特点的话,那也是无可避免的,也不必遗憾。

我还将新讲稿接着旧讲稿的章节编排,从而表明它与《精神分析导论》的依存关系。譬如,此讲稿的第1讲被相应地标为第29讲。一如既往,此讲稿也极少为专职精神分析学家提供新的材料,它的对象是那些对这门新科学的发现和性质抱有好感甚或半信半疑的受过教育的人们。我的主旨仍是,不愿有所删节以求表面的简洁或完美,不掩饰问题,也不否定缺陷和疑问的存在。在其他的科学研究领域或许不需要标榜这种谦虚的意图,因为普遍认为它们是不证自明的,公众也不会对它们提出过分的要求。例如,天文学著作的读者就不会因为著作中有关宇宙知识的说明尚有含混之处而感到失望或轻视它。而心理学则不然,人类科学研究能力的匮乏将在此暴露无遗。

似乎人们对心理学的要求,并不在于通过它来获得知识的进步,而是得到另一种满足。一切尚未解决的问题,一切谁都承认的疑难,都可化做反对心理学的理由。

任何热爱心理科学的人,都必须接受这些不公平的评判。

弗洛伊德维也纳,1917年春

第29讲 梦的理论的修订

女士们,先生们:

相去15年多之久,我又能与你们会聚一堂,共同探讨精神分析在这15年里的新进展和新改进了。从好几个观点看,我们首先都应把注意力投向梦的理论,这是合理而适宜的,因为它在精神分析史中不但占有特殊的地位,更标志着一个转折;精神分析能从心理治疗法演化为深度心理学,这是与梦的理论分不开的。自其诞生以来,梦的理论也一直是这门年轻科学的最具特色的理论,我们的知识中没有任何别的内容可与之匹敌,它是从民俗和神话手里夺回来的新领域。它所必然提出的种种观点的奇特性,使它充当着判断标准的角色,依此辨别谁是精神分析的追随者,谁将永远不能理解精神分析。对我自己来说,在过去,每当我处于研究的困境时(即当一些精神症的不确定事实与我的缺乏经验的判断相混淆时),我发现梦的理论常是我最后的依恃。每当我开始怀疑这些摇摆不定的结论的正确性时,只要我能成功地把一个毫无意义且杂乱无序的梦转译为梦者内心的合乎逻辑且浅显易晓的心理过程时,我就会重新相信自己走的路是正确的。

所以,特以梦的理论为例,一方面探讨精神分析在这15年间的变迁;另一方面研究当代世界对精神分析的理解与评价的进展,这对我们具有特殊的趣味。但我也可以立即告诉你们,你们不久就会在这两方面大感失望。

不妨翻阅一下《国际(医学)精神分析杂志》各卷,自1913年以来,关于精神分析的权威性文章大多刊登于此。在较早期几卷中,你们会看到每卷都有一个“论梦的解析”的专题,这之中包含着许多关于梦理论的种种观点的文章。但是,当你们越往后看,这类文章就越少,以至于最后这个专题完全消失了。从精神分析者的行为来看,他们似乎不再对梦有所论述,似乎梦理论没有什么可以再补充的了。但是,若你问起梦的解析有多少已被外人所接受——包括许多利用我们理论的精神病学者和精神治疗学家(顺便提一下,他们对我们的好意不是很感激的)、那些惯于擅用科学中较新结论的所谓饱学之士、文人和普通大众——答案是难以令人满意的。关于梦的理论,其内容中有少数观点是大家普遍熟知的,这之中有些我们从未提出过,例如所有的梦都具有性的属性的论点;但关于梦的那些真正重要的观点,诸如梦的外显内容和梦的内隐思想的根本区别;焦虑的梦与梦的满足欲望的功能不相矛盾的认识;若非知道梦者在处理过程中的联想,就不可能解释梦;最重要的是,关于梦的本质即梦的工作过程的发现等等——正如30年前一样,这一切仍不为外人所认识。我这样说是有理由的,因为在过去的这15年里,我曾收到过数不胜数的信件。来信者呈述自己的梦以求获得解释,或者询问梦的性质。他们宣称已读过我的《释梦》,但从其字里行间可看出,他们对梦的理论缺乏了解。不过,这一切并不会阻止我们对梦再做一次详细的论述。你们会记得,上次我们关于梦的全部讲演,都是用来说明我们是如何逐步理解迄今尚未得到解释的心理现象。[1]

随后,我们设想某人——例如一个接受精神分析的患者——给我们讲述了他的一个梦。我们将假设他正是通过这种途径同我们进行一次沟通,表明他决心开始接受一次精神分析治疗。当然,可以肯定的是,这种沟通所采取的方法是不恰当的,因为梦本身既非社会话语,也非信息传递方式。而且,我们并不知道梦者试图要对我们说什么,在这一点上,他自己也并不比我们更清楚。现在我们不得不立即做出一个决定:一方面,非精神分析的医生向我们断言,梦是做梦者睡眠不佳的征兆,它表示大脑的每一部分并非均能同样在休息,大脑的某些区域在未知的刺激影响下,力图继续工作但又仅能以一种相当不完全的方式进行。倘若如此,我们就可不必再从事这种毫无心理价值的、对夜间失调的产物的研究了,因为我们无法从研究中获得对我们有益的东西。

但另一方面,很显然我们已做出了相反的决定。我们做出假定,并将它看成一种前提——必须承认,这个假定是非常独断的——那就是,即使是这种难以理解的梦也肯定是一种完全正常的、有意义和有价值的心理活动,在精神分析中,我们能够像使用别的任何信息一样使用它。只有我们的实验结果才可以证明我们有无错误。如果我们成功地把梦转化为那种有价值的话语,我们就显然有希望了解到新的东西,并获得某种沟通,而此种沟通用其他方法是不易获得的。

可是,现在摆在我们眼前的,却是此项任务的种种困难和题材上存在的种种迷惑性。我们该如何把梦转变为一种正常的沟通,如何解释在患者话语中所呈现的那种对他、对我们而言都是晦涩难懂的表现形式呢?

女士们,先生们,正如你们所知,这次我不拟解释这个问题的起源,而是采取独断的说明。

第一步,我们要通过介绍两个新概念和新名词来建立对梦的问题的新态度。对于我们称作梦的东西,我们将描述为梦的内容或显梦,而对我们所寻找的,即我们所怀疑的梦的背后的意义,我们将描述为隐梦的思想。这一步完成后,我们再说说随后的两个任务:即我们必须把显梦转化为隐梦,并解释在梦者的内心里,后者是如何变为前者的。第一项是一个实践性工作,因为它需要靠对梦的解释来完成,它要求一项技术;第二项是一个理论性工作,其任务是解释假设的梦的工作,它只算做一个理论。释梦技术和梦的工作的理论都必须重新创立。

然后,我们应以上述二者中哪一个问题为起点呢?我认为应从释梦技术开始;它将把一个更为具体的形象呈现给你们,并给你们留下更生动的印象。

那好,患者给我们讲述一个梦,我们且来解释这个梦。我们静静地倾听,而无须进行思考。[2]下一步我们做什么呢?我们决定应尽可能少地关注我们所听到的东西,即显梦。当然,这个显梦所呈现的种种特性并非完全与我们无关。它可能是有如文学作品一样,前后一致,结构流畅;也可能是差不多像谵言妄语一样杂乱无章,不可理解;也可能像迷雾一样朦胧;各种差异非常大的特性可能在同一个梦中出现,分散在梦的不同部分;最后,梦可能伴随着一种漠不关心的情调,也可能伴随着最强烈的快乐或悲痛的情感。你们不要假定我们没有思考显梦的这种无穷无尽的变化性。在后面,我们再回头研究这种变化性,就会发现其中有很多东西是可用以释梦的。但目前且把它暂置不论,而专注于梦的解释这一主线。也就是说,我们也要求梦者从显梦的印象中摆脱出来,而把注意力从作为整体的梦转向于其内容的各个不同部分,并把他所想到的每一件与上述各部分有关的事一一告诉我们。因为如果他把注意力分别集中于梦的每一部分,则梦自身的联想就会展现在他的脑中。

这是一种奇特的技术,不是吗?这不是那种对待沟通和话语的常用方式。毫无疑问,你们会揣测在这个过程背后是否存在着明确表述的种种假设。但还是让我们接着往下讲吧。我们应该让患者采取哪种顺序阐述其梦的各部分内容呢?摆在我们面前的,可能有多种顺序。我们可以简单地采取梦的各部分在梦的阐述中显现的先后顺序。这是一种可称为最严格的经典方法。或者,我们还可以直接引导梦者寻求梦中所有的“白天的残余”;因为经验告诉我们:差不多所有的梦都残留着做梦的前一天中某些事件(或数个事件)的记忆或暗示;而且,我们若能追踪这些联系,通常就能很快地从虚无缥缈的梦境转向患者的真实生活。或者,我们还可以告诉患者从梦内容的这样一些元素开始陈述,这些元素由于特别清晰且具有感觉强度,而使患者产生较深刻的印象;

因为我们知道,这些元素是特别容易引起他的联想的。我们采取哪一种方法来探讨我们正在寻求的联想,这是无关紧要的。[3]

接下来,我们得到了这些联想。这些联想带给我们丰富多彩的内容:有对做梦的前一天或当天的记忆,有对过去事情的记忆,有反思,有争论(伴随着赞成与反对),有自白或探究。患者讲述其中一些,同时对另一些又一时想不起来。其中大多数都表明了与梦的一些元素有一种清楚的联系,这不足为奇,因为这些元素正是联想的出发点。但有时也会发生这种情况,即患者用这些话来介绍他们的联想:“这个联想好像与我做梦根本没有关系,只是因为我想到了它,才把它告诉你。”

如果一个人能聆听这些丰富的联想,他很快就会注意到,与其说它们与梦的出发点有相同之处,不如说它们更与梦的内容相同。它们出人意料地解释了梦的各不相同的部分,填补了梦的各部分之间的空隙,并使各部分之间奇怪的排列得到清晰的解释。最后我们还应弄清楚它们与梦的内容的关系。梦被看作是这些联想的简缩部分,此种选择是依据我们仍无法了解的规则进行的,而梦的元素就像是从民众选举中产生出的代表。毫无疑问,我们的技术已使我们掌握了某种为梦所替代的东西,而梦的心理学价值就在于此,但这种东西已不再是令人困惑的、古怪的和混淆的了。

然而,你们也不要有任何误会。梦的这些联想还不是隐梦的思想。后者隐藏在这些联想中(就像碱之含于母液中),但又不完全包含在其中。一方面,这些联想所提供的材料远不止于我们阐述隐梦的思想所需——即它们包含了患者在其探索梦的思想过程中,智力所必定产生的全部解说、转化和联系。另一方面,一个联想通常恰巧止步于快要触及真正的梦的思想的时候:它仅仅是接近于梦的思想,并且仅仅是通过暗示与梦的思想发生联系。在这点上,我们就要依靠自己的力量了,我们追寻暗示,得出不可否认的结论,并把患者在其联想中仅能触及的东西明确表达出来。

这乍听起来,我们好像在投机取巧随心所欲地处理梦者为我们提供的材料;又好像在滥用材料,以期把梦者的话解释为他所没有表达出来的言语。用抽象的话语来说明我们这种释梦的程序的合理性并不容易。但是,假设你们能亲自做一回梦的分析,或者在我们的著作中选一个好例子来研究,你们将会对用这种程序进行释梦表示信服。

假如说在解释梦的时候,我们一般主要是依靠梦者的联想,那么在处理有关梦的内容的某些特定元素时,我们则采用一种非常独立的态度,这主要是因为我们不得不如此,因为在这种情况中,梦者通常不能对这些材料产生联想。从前我们就曾意识到,这种情形常与一些相同元素有联系;而这些相同元素通常不是很多。并且,我们的多次经验表明:这些元素应被看作或解释为某种别的事物的象征。在与梦的其他元素的对照中,我们可以将一种固定的意义赋予它们,但这种意义不必是明确的,其范围是由我们所不熟悉的特殊规则决定的。由于我们知道如何解释这些象征,故而我们尚未试图去解释它们时,我们就已明了这个梦的意义,而对梦者本人来说,梦却仍是一个谜。但是,在我以前的讲演中,我已经详述了象征意义、关于象征的知识以及它所置于我们面前的问题,今天,我就不再赘述了。[4]

上述所讲之内容,就是我们释梦的方法。然后我们来探讨有关问题。第一个合理的问题是:“我们能否利用这种方法来解释所有的梦?”[5]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不能,根本不可能。但我们已用这种方法解释了许多梦,故而我们相信这种方法的有效性和正确性。”“但为什么不能解释全部的梦?”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告诉我们某种重要的东西,这些东西马上就要把我们引导到构成梦的心理上的决定因素:“因为在进行释梦的工作时要反对一种抵抗,这种抵抗或者无足轻重,或者不能克服(至少以我们目前的方法的力量是远不可及的)。”在我们的工作过程中,是不可能忽略这种抵抗现象的。有时,患者毫不犹豫就可产生联想;并且,第一个或第二个观念就足以解释梦了;而有时,患者可能要先停顿或犹豫一下才能产生联想。如果这样,我们经常就须听取一长串观念,然后才能获得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梦的东西。我们认为,联想的链锁越长越曲折,抵抗的力量也就越强,这种看法肯定是正确的。我们发现,在梦的遗忘中这些影响仍起作用。

在患者身上经常会发生这种事:即无论患者怎样竭尽全力,他仍然无法回忆起他的某一个梦。

但是,一旦在一项精神分析工作过程中,我们能够去掉干扰患者与这一精神分析相关的困难时,被遗忘的梦就会突然再现。在这里我们还要提及另外两种观察。经常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一开始时梦的一部分内容被省略了,但随后又作为附录被补充进去。这种情况应被看作是一种遗忘该部分的企图。经验证明,这是最重要的特殊片断。我们猜想,在传送它的途中,它遇到的抵抗比梦的其他部分遇到的抵抗要更大些。[6]而且,我们发现梦者为了防止其所做的梦被自己遗忘掉,常在醒后立即记录下他的梦。我们可以告诉他,这样做是无用的,因为尽管他想强制地摆脱抵抗而保有梦的原貌,但这种抵抗却会移植到梦的联想上,并且使显梦无法得到解释。[7]从这些事实可见,假使抵抗进一步增强以至于完全压制了联想,从而使梦的解释彻底失败,我们亦无须感到吃惊。

从上述我们可推知,在释梦工作中我们所遇到的抵抗,也对梦的构成起着作用。事实上,我们可以将梦分为两类[8]:一类是形成于轻微抵抗下的梦,一类是形成于高压抵抗下的梦。但是,这种压力也可在同一个梦里由一个部分移至另一个部分,它造成了梦的裂痕、晦涩和混乱,从而可能破坏甚至是最精巧的梦的连贯性。

可是,是什么正在形成抵抗呢?抵抗又旨在反对什么呢?嗯,对我们而言,抵抗是冲突的明确标志。梦中必然存在着一股力图表现某物的力量,同时又存在着一股企图阻碍其表达的力量。

作为显梦,便是这种冲突的结果,它包括了这种冲突的所有结果,而且,这种冲突是以凝缩的形式存在于这些结果中。在某一点上,其中有一种力量可能成功地表达了它想说的东西;而在另一点上,其相反的力量或设法完全销毁其所欲表达的东西,或用某种不留痕迹的东西取代了其欲表达的东西。梦的构成的最常见且最有特色的情况是上述冲突以调和告终,致使那种要求表达的力量虽确实能言所欲言,却不是用它所想用的方式表达,而仅能用一种削弱了的、歪曲的和无法辨认的方式表达。因此,假如梦不能如实地表达出它的思想,假如需要用解释工作来填补梦与思想间的裂痕,那便是那种相反的、起约束和限制作用的力量造成的结果。而那种力量的存在,我们已从释梦时所感受到的阻力推知到了。如果把梦作为独立于类似的心理构成物的孤立现象加以研究,我们就可称这种力量为梦的稽查员[9]。

你们很早就已意识到,这种稽查并非梦的生活所特有的机构。你们知道,两种心理作用间的矛盾支配着我们的整个精神生活(这两种作用我们可以大致地描述为“被压抑的潜意识”和“意识”);你们还知道,对释梦的抵抗(即梦的稽查标志)就是这种因压抑而引起的抵抗。通过压抑,这两种心理作用被隔离开来。你们还知道,这两种作用的冲突可能在某种特定的条件下,产生其他的心理结构,它们像梦一样也是调和的结果。我想,你们并不期望我在这里重述我在精神病理论的介绍中已讲过的内容,以论证我们对形成这种调和的关键性因素的认识。你们已知,梦是病理的产物,是包括癔症症状、强迫症和幻觉等在内的种类的第一号成员。[10]但梦又因其短暂性和在正常生活中出现而有别于其他症状。让我们在心中牢记,正如亚里士多德所指出的,梦是我们睡眠状态过程中心理活动的一种方式。[11]睡眠状态包括一种远离外部真实世界的状态,并且在那里我们找到了精神病发展的必要条件。对于严重的精神病的最仔细的研究,并未给我们揭示出这些病理条件的更典型的特征。然而,在精神病中,患者通过两种方式脱离现实:或由于被压抑的潜意识变得过于强烈以至于压倒了依附于现实的意识[12];或因为现实太令人痛苦而不堪忍受,以至于受到威胁的自我在抵抗失败后,便投入潜意识本能力量的怀抱中。无害的梦的精神病是意识造成的、仅是暂时脱离外部世界的结果。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一旦恢复了,它就会消退。在睡觉的个体与外部世界相分离时,其心理能量的分配也发生了变化,通常用以抑制潜意识而消耗的压力,现在可以节省一部分下来,因为如果潜意识利用它的相对自由而积极活动,它就会发现其活动的通路已被关闭,而只有导向幻觉满足的无害的通路才是敞开的。因此,现在就可形成梦了,但梦的稽查这一事实表明,即使是在睡眠中,人们仍保留着足够的因压抑而引起的抵抗。

梦是否也有一种功能,是否负有一种有价值的任务?现在我们有了回答这些问题的方式。睡眠状态希望建立的免受刺激的休息状态受三个方面的威胁:由睡眠时外界刺激偶然引起的威胁,由尚未中断的前一天的诸种兴趣引起的威胁,以及由积极寻找发泄机会而尚未得到满足的被压抑的本能冲动不可避免地引起的威胁。由于在夜间压抑作用被削弱,就有可能出现下述情况。这就是每当来自外部或内部的刺激成功地与潜意识的本能能量发生联系时,由睡眠提供的休息就会受到干扰。做梦的过程允许这种形式的合作产物通过无害的幻觉经验得到发泄,并通过这种方式保证睡眠的继续。梦有时会使睡眠者伴随着焦虑醒来,这与梦的上述功能是不矛盾的;或者说,这可能只是稽查员认为其中情境过于危险而又自觉无力控制的信号。而更多的时候,当我们仍处于睡眠之中,我们常产生一种自我安慰的想法以免惊醒:“这毕竟不过是一个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