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语
本书是弗洛伊德专门论述性问题的代表性著作。由“性变态”、“幼儿性欲”及“青春期的变化”三部分组成。该书不仅进一步坚持性的本能冲动是一切人类行为、成就及神经症产生的根本原因的观点,而且对性变态的本质、表现、形成原因及人格心理性欲发展的过程和阶段等问题均作了重点探讨。它对于了解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的一大理论支柱——性学理论具有重要价值。
英文版编者导言
毋庸置疑,除了《释梦》之外,《性学三论》也同样是弗洛伊德对人类知识最富创造性和永恒性的贡献。然而,在它刚出版之时,我们却很难对它的影响做出准确的评价。这是因为,或许除《释梦》之外[1],在20年间出版的各个版本中,弗洛伊德对它做了更为完善的修订和补充。本版无论与以往的德文版,还是英文版相比,均有重大的差异。虽然它译自1925年的德文第6版,即弗洛伊德生前的最后一版,但从内容上看,已与第1版大相径庭。凡在以后版本中丢弃或作重大修订的部分,作者或以脚注的形式予以说明,或附上原文,这样可使读者更清楚地明了原版的基本思想。
不过,令人惊奇的是,关于儿童的性理论及力比多性器欲前期性组织结构(pre-genital anization of the libido)的内容(均在第二篇中),直到初版10年后的1915年才加上。同一年在第三篇中增加了力比多理论,而生物化学的进展又使作者改写了性的化学基础部分,似乎是顺理成章的。然而,更让人惊奇的是,原文中的第一节(在此以脚注形式印出)却表现了弗洛伊德的先见之明,他的观点几乎未有任何改变。
不管初版后增加了多少内容,作者的基本思想已在1905年甚至更早的时间就确定了。《弗利斯通信集》的出版(1950a),使我们有幸可以追溯作者思想的渊源,在此仅指出其事略大概。对性因素重要性的临床观察,起初在焦虑神经症和神经衰弱中,此后在精神神经症[2]中,率先使弗洛伊德对性问题进行了一般性考察。在19世纪初期,他的观点基本上是生理学和化学的,例如,在论述焦虑性神经症第一篇论文的第三部分中(1895b),他提出了性兴奋及其释放过程的神经生理学假设;几乎与此同时,在他写给弗利斯的信的原件中(G),他用图对这一假设做了精彩的阐述(一年前弗洛伊德已提出这一想法,见原件D)。弗洛伊德关于性的化学基础的观点至少可追溯到这一时间(同样可参考原件D,时间大约是1894年的春天)。就此而言,弗洛伊德非常感激弗利斯给他的建议,他在多处提到这一点,包括1895年夏天他所做的著名的伊尔玛(Ira)注射之梦。同样令弗洛伊德感激的还有弗利斯关于性错乱的家族问题的论述,他是在1896年12月6日的信中(信52)提到这一点的,后来将该因素视为决定性的。虽然在这一因素的活动方面,弗洛伊德的最后观点与弗利斯不同,正是在这同一封信中,我们初次见到了性感带(erotogenies)的提法(童年期对刺激的一种反应倾向,以后被压制了),以及它与性变态的联系。从这一年开始(1896年1月1日,原件K),我们可以发现弗洛伊德更侧重从心理学角度去进行研究,出现了对压抑力量的厌恶、羞怯及道德的讨论。
到1896年,虽然弗洛伊德性理论的一些观点已经形成,但其基本原理仍有待发现。从一开始,癔症的致病原因应追溯到童年期就值得怀疑,这可以在1893年布洛伊尔与弗洛伊德《绪言》开篇一节中看到。到了1895年(见《科学心理学设计》第二部分。它以给弗利斯的信的附录形式印行),弗洛伊德关于癔症的充分解释便以童年期性**的精神创伤为基础。但在1897年之前,童年期性活动不过被视为一种主导因素,仅仅在成人的进犯之下才会导致毁坏性结果,明显的例子可从弗洛伊德关于癔病及强迫神经症病因的比较中找到:前者的病因源于童年期被动(passive)的性经验,而后者则与主动(active)的性经验有关。弗洛伊德在其《再论防御性神经精神病》的文章中对此做了明确区分:对强迫神经症而言,主动性经验必以被动性经验为先导,于是童年期性活动的煽起终究还是外部干扰的结果。直到1897年夏季,弗洛伊德才不得不放弃这种**(sedu)理论,在9月21日写给弗利斯的信中(信69)[3],他提到了这一点。与此同时,他通过自我分析发现了俄狄浦斯情结(Oedip plex)(见10月3日、15日的信70和71),这使他意识到,儿童早期正常的性冲动并不需要任何外部刺激。至此,弗洛伊德的性理论才告形成。
然而,经过许多年之后,弗洛伊德才完全证实了自己的发现。比如,在《性欲在神经症病因中的地位》(1898a)一文中,他就举棋不定。一方面,他认为儿童“具有各种心理性功能及许多肉体性功能”,因此,说他们的**开始于青春期显然是错误的。但另一方面,他又声称,“人类的器官组织及其进化会尽力避免童年期明显的性活动”,因此,人类的性动机能量应贮存起来,直到青春期才予以释放,这样才能解释为何童年的性经验注定要致病。他进一步认为,由于这期间肉体及心理性器官都获得了发展,故成熟过程中这种经验的“后效”(after-effects)是重要的。甚至在《释梦》(1900a)的第一版中,在第三章的结尾部分也有令人好奇的一段(标准版,第4卷,第130页),“由于儿童对性欲望依然无知,故我们认为他们是非常幸福的”(在1911年的版本中,为这一段补充了一个更正性脚注)。毫无疑问,在该书的原稿中及其他地方(如第五章中关于俄狄浦斯的讨论)仍有这样的残迹,即使在正常的儿童中,也清楚明了地存在着性欲望。显然,到他对“杜拉”(Dora)的病史进行分析之时(1901年初),他关于性理论的主要思路已经确定了。
尽管如此,他并没有急于发表这一结果。在《释梦》即将问世之际,他于1899年10月11日(见信121),写信告诉弗利斯,“或许在《释梦》后不久就会写关于性理论的书”。3个月之后,即1900年1月26日(信128),他又写道:“我正为性理论聚集材料,可以说万事俱备,只待‘东风’了。”然而“东风”却姗姗来迟,除了1901年秋季之前发表了一篇《论梦》的短文及《日常生活心理病理学》之外,在5年之内他几乎未发表任何重要的作品。
然而,到了1905年,他忽然出版了三部重要著作:《诙谐及其与潜意识的关系》、《性学三论》及关于《对“杜拉”的分析》的病例。显然,“杜拉”一文的大部分内容在多年前就写完了,然而,实际出版的顺序却不明了。在“杜拉”一文的一个脚注中,说《性学三论》“出版于这一年”,同样,在《性学三论》的一个脚注中(第1版),说《诙谐及其与潜意识的关系》“出版于1905年”,而在《诙谐及其与潜意识的关系》第三章第二部分的一个脚注中,却说《性学三论》“同时出版”。也许可以假定,这三部作品的问世顺序以本节开始时所说的为准。
在德文版中,只在第一论中是有序号的,而且在1924年版本中序号也只有一半。为方便起见,我们对第二和第三论均加了序号。
第二版序[4]
作者不愿自我蒙骗,说这本小书完美无缺,见解明确。将最近5年来的研究成果添入本书固然极富**,但作者不愿这样做,因为这会毁掉它的整体性及文献特征。因此,再版时仅做了些微的修改,作者以追加了几个注解为满足。[5]更重要的是,他很想使该书早日成为古董——让任何新思想被人们普遍接受,让其缺陷为更好的东西所替代。
1909年10月于维也纳
第三版序
十余年来我一直关注本书所产生的影响及被认可的程度,趁第3版发行之际,我愿作一短序,以防止一些误解及无法实现的期望的发生。首先要强调的是,本书所阐明的观点完全建立在日常的医学观察之上,其中精神分析的研究结果增强了它的深度和科学性。《性学三论》除了依据精神分析的建构需要,不可能包含其他内容。因此,不可将其扩展为一种无所不包的“性理论”,许多**方面的重要问题未予处理也便很自然了。但读者切不要以为作者对此一无所知,或认为它们无关紧要。
事实上,本书不仅在选题上,而且在材料的安排上,均以精神分析的观察为基础。由于各种因素的重要性不同,因此,顺序的安排也有所区别:较之于素质(disposition)因素,偶发因素较为偏重;较之于种族(phylogenesis)特征,个体特征(ontogenesis)较为看重。在分析中,偶发因素起了最重要作用,分析时几乎完全受了偶发因素的影响;素质因素则处于次要位置,因为它只有通过经验才可显现,对它的充分考虑远非精神分析的范围所及。
种族特征与个体特征的关系亦如此,可将个体特征视为种族特征的再现。然而,种族特征不因近期经验的影响而改变,可以说在个体发展的背后种族特征起作用。个体特征是人类早期经验积淀的结果,加上近期的经验,便构成了偶发因素的总和。
然而,我必须强调的是,本书不仅全然以精神分析的研究为基础,而且尽量避免受生物学的影响。我十分小心地回避了任何先入之见,不管来自一般的性生物学或对某一物种的专门研究,本研究仅仅通过精神分析的技术探讨人类的性功能。的确,我的目的在于发现心理学的研究能在多大程度上丰富关于人类**的生物学知识。对我而言,合乎逻辑的做法是指出我的研究与生物学的接合点(pots of ntact)与一致处,但是,假如精神分析的研究在许多重要观点与发现上与生物学的研究差别甚大,那么就没有必要偏离我的研究方向。
在第3版中我增加了许多新材料,但与前一版不同的是,我并未将它们特别注明。目前我们学科的科学工作的进展相对缓慢,但要跟上精神分析文献的发展步伐,在本版中增加一定的新材料是必要的。[6]
1914年10月于维也纳
第四版序
目前战争之祸水已经平静,令人感到欣慰的是,战争中人们对精神分析研究的兴趣总体上未受损害,但理论的不同部分却出现了不尽相同的发展。精神分析的纯心理学主题及发现诸如潜意识、压抑、作为病因的冲突、病愈后的发展及病症的形成机制等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承认,甚至引起了反对我们观点者的关注。然而,本书所包含的其他理论,即生物学前沿的知识及其功能,面临的反对之声仍未减少。某些曾一度对精神分析极感兴趣的人,甚至也摒弃了性因素在正常与病态的心理生活中所起作用的看法,转而寻求新的观点,以对性因素的作用予以限制。
然而,我并不认为精神分析理论的这一部分较之其他部分更远离现实,发现真实本为精神分析之己任。我对材料的不断再检验及回忆使我相信,这一理论同样建立在审慎及公正的观察之上,并且不难解释人们对我的观点何以有的接受有的反对。首先,要证实此处所描述的人类**之始,必须要由足够耐心和专业技术的调查者对病人童年早期生活进行分析。既然医疗通常要求(至少表面上)快速见效,故这样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然而,只有施行精神分析的医生,才能接近这种知识所形成的判断,才不致受自己好恶和偏见的影响,如果人类通过对儿童的直接观察早能学到这些知识,那么这三篇文章就不必去写了。
此外,还须记住的是,本书所包含的部分内容——坚持性活动对人类所有成就的重要性及性概念的扩展——从一开始就构成了反对精神分析的最强烈动机。人们走得如此之远,以致将精神分析的“泛性论”(pan-sexualis)当做不厌其烦的口头禅,甚至无端地指责精神分析凡事必说“性”。如果我们完全忘记了情绪因素(eotional factors)令人混淆和善忘,那我们当对此惊诧不已。哲学家叔本华(A.Schopenhauer)早就说明人类的活动决定于性冲动(就该词的一般意义而言)。毫无疑问,全世界的读者不可能完全忘记了这一惊世骇俗之作,至于通过对儿童及性变态者的分析而将性概念予以扩展,这对于任何自视清高,蔑视精神分析的人而言,都不应忘记,精神分析扩展了的“性欲”与先哲柏拉图(Pto)的“爱欲”(eros)是多么的相近。
1920年5月于维也纳
第一篇 性变态[7]
生物学通常用“性本能”(sexual stct)表达存在于人类及动物身上的性需要(sexual need),并将它比喻为营养需求本能,相当于饥饿感。然而,日常用语中却找不到在性方面与“饥饿”相对应的词,故科学采用“力比多”(1ibido)与此对应。[8]
流行观点对这种性本能的实质与特征有着极为明确的态度。人们通常认为它并不存在于童年期,而是随着成熟的过程出现在青春期,它表现在男女两性间那种不可遏制的吸引中,而其目的是性的结合,或在于导致性结合的所有行为。然而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些观点极大地歪曲了真实。如果仔细研究的话,我们就会发现它们充满了错误的、粗糙的和草率的结论。
在此我将提出两个技术性词汇。让我们把具有性引力的人称做“性对象”(sexual object);而将性本能欲求的行为称做“性目的”(sexual ai),科学观察表明,许多变态均与性对象和性目的有关。因此,变态与正常的关系便有待研究才能揭示。
一、关于性对象的变异
关于性本能的流行观点很像一个美丽的诗歌传说,讲的是原始人被分成了两部分:男人和女人。他们奋力地通过爱情达到再度的结合[9],人们无不惊诧于这样的结果:男人的性对象不是女人而是男人,而女人的性对象不是男人却是女人。于是这种人便被描述为具有“矛盾性情感”(ntrary sexual feelgs)的人,或更确切地称为“性变态者”,这种现象则谓之“性变态”(sexual perversion,亦译性变态)。虽然难以准确地确定这种人的数量,但肯定不会太少。[10]
(一)性变态
性变态的行为 这类人在以下诸方面表现出极其不同的行为方式。
1.他们可能是完全(absote)性变态者[11],其性对象全然为同性,对异性从来没有性欲望,而表现出冷漠,甚至产生性厌恶。若是男人,这种性厌恶导致他们无法施行性行为,或无法从中获得乐趣。
2.他们可能是两栖(aphigenic)性变态者,即心理性阴阳人。性对象可以是同性,也可以是异性,故其特征不甚明确。
3.他们可能是偶然()性变态者,即在特定的外在条件下,诸如得不到正常的性对象,或者主要是模仿,于是他们便以同性为性对象并在与他们的**中获得满足。
同样,性变态者对性本能的看法也不尽相同。有些人认为这实属正常,正像正常的人可以接受他的力比多一样,并坚决要求使性变态合法化;有些人则反对性变态,并视其为一种病态冲动。
其他的不同则与时间有关。性变态的特征在有些人身上可凭记忆所及追溯到极早的时候,而在有些人身上则出现在青春期前后。[12]性变态特征或许可保持终生,或进行暂时的中断以构成正常发展过程中的一段插曲。有些人在经过了长期正常的**后才出现变态;有些人则在正常与变态的性对象之间做周期性运作;最有趣的是,有些人是在经历了与正常性对象的痛苦体验后才将力比多转向变态的性对象。
这些性变态的不同类型是相互独立的,可以十分保险地假定,只有最极端的性变态者起始于童年早期,且这种人并不为自己的特殊感到不适。
许多权威人士不愿对以上所述的各种情形做出同一归类,为保持与自己偏爱的观点相一致,他们宁肯强调性变态者之间的相异而不是相同之处。然而,尽管性变态者间的不同是毫无疑义的,绝不能忽视在每一种类型中均有众多的中间型。因此,我们不得不指出,我们是在对相互联系的系列的类型做出分析。
性变态的实质 关于变态现象,最早将它作为一种先天性神经退化的标志。这是因为医生最初是在那些神经症者或欲患神经症者的身上发现这一现象的。这一特征的确涉及两种假设,必须分别予以考虑:即它是先天的和退化的。
退化 就此而言,反对使用“退化(degeneracy)”一词也是顺理成章的,因为通常它已被任意使用,似乎将非明显的创伤性或传染性症状当做退化已成了惯例。马格南(Magnan)关于退化的分类即属此类,他甚至用退化描述神经系统的高级功能。既然如此,“退化”有何价值或是否增加了新知,就值得怀疑了。明智的做法似乎是在下列情形下使用退化:(1)发现了偏离正常的几种严重变化;(2)有效工作和生存的能力受到严重伤害。[13]
一些事实表明,就退化的这一意义而言,变态不应视为退化:(1)倒错者并不具有偏离常人的严重变化;(2)变态者的能力非但未受损害,而且智力发展及伦理修养成绩斐然[14];(3)如果我们不是从医疗实践的角度,而是从更广阔的范围看待我们的病人,那么,两种事实无法使我们将变态视为退化:其一,性变态是一种常见现象,它往往出现在文明发展顶峰期的人群之中,人们或许会说它具有重要的功能。其二,性变态在野蛮人及原始人中极为普遍,而退化概念仅适于高度文明(见布洛赫),即使在文明的欧洲人当中,气候及种族也对变态的分布及人们对它的态度产生重要影响。[15]
先天特征 也许可以设想,只有第一类即极端的变态者,才与先天性有关,其证据也来自变态者自身,因为在他们的一生中性冲动从未采取过其他形式。其他两类,尤其是第三类(偶发的性变态)很难接受倒错的先天性假设。这可以解释为为何支持该观点的人试图将纯粹的倒错者与其他类型区别开来,并放弃关于变态的普遍性应用的观点。按照这些权威者的意见,只有一类变态是先天的,其他的变态自有他因。
与该观点相反的意见认为,性变态是性本能的习得特征。这种观点建立于下列理由之上:(1)在许多变态者身上,包括纯粹的倒错者,很早就出现了性印象,这一印象给他们带来了同性恋的永久效应。(2)在另外的许多变态者身上,强烈的外部影响,不管是有益的或压抑的,或早或晚引发了变态的固着(fixation)(比如与同性的关系、战争中的伙伴、狱中的监禁、与异性**的危险、禁欲及性功能衰弱等等)。(3)催眠暗示可消除倒错,如果它是先天的,岂不令人惊叹不止。
考虑到这些因素,先天性性变态就值得怀疑了。可以认为(见霭理士,1915),如果对所谓的先天性性变态做更进一步的检查,不难发现,童年早期的经验或许对力比多的方向起了决定性作用,这种经验也许超出了个体的意识性回忆,但在特定的影响下又可召回到记忆中来。按照这些学者的观点,性变态不过是性本能的常见变异,由个体生活中一系列外部情形所决定。
这一结论看似明确,但不能不受到下列事实的冲击,即许多受到同样性影响的人(如发生在童年早期的诱奸或相互**)并未变成变态者或永久地倒错下去。因此,我们不得不怀疑,“先天”和“后天”的选择均不是绝对的,它无法囊括所有的性变态问题。
性变态的解释 性变态的本质,无论先天性还是习得性都无法解释。关于先天性,我们必须发问,从哪个方面看是先天的?否则,我们便会接受这种粗劣的解释:每个人天生将其性本能指向某一性目标。关于习得性,同样存有疑义,即如果不考虑到个体的因素,各种各样的偶发影响是否足以解释变态的习得问题。诚如前言,个体因素是不应忽视的。
双性(bisexuality)李兹顿(Lydston,1889)、科南(Kiernan,1888)和薛瓦利埃(Chevalier,1893)在解释性变态方面提出了有异于常见的观点。通常认为人非男即女。然而科学表明,有些人的性征是模糊不清的,很难辨别其性别。这一现象首先表现于解剖学领域:这种人的**具有两性特征(即阴阳人),在极端的情形下,两种性器官均得到了充分的发展(真性阴阳人);但在更多的时候两种器官均退化了。[16]
这些反常性的重要性无意促进了我们对正常发育的理解,它表明,某种程度的解剖学双性是正常的。在每一个正常的男人或女人身上,都可找到异性器官的残迹,它们要么作为多余的器官不起任何作用,要么经过变化移作他用。
这些知之甚久的解剖学事实使我们认识到,人在生理上起初是双性的,进化使人变为了单性,退化的另一性便只有少许的蛛丝马迹了。
似乎可将这一假设扩展到精神领域,将所有的性变态视为心理阴阳人的表现。要确定这一点,所有要做的不过是要证明,性变态总是伴随着心理的和生理的阴阳人迹象。
然而这种设想却是令人失望的,因为心理阴阳人和解剖上的阴阳人之间的密切关系不可能被证实。在性变态者身上(见霭理士,1915),常可发现性本能的降低和性器官的退化现象,经常发现并不意味着规律性,甚至总是这样。真实的情况倒是,性变态与生理阴阳人总体上是相互独立的。
人们也很注重所谓的第二性征和第三性征,并重视它们经常发生在性变态者身上的这一现象(见蔼理士,1915),无疑其大部分是对的。但我们绝不能忘记,通常某一性别的第二和第三性征经常出现在异性身上。它们虽然是阴阳人的标志,然而,却不需要像性变态者那样改变性对象。
如果伴随性对象的变态,至少主体的心理品质、本能及性格特征也与之相应地变为异性的特征,那么心理阴阳人才会被证实。但是只有在女性性变态者身上,性格的变态才具有规律性。而在男性中,最完全的心理性男性也会与变态相连。如果相信心理性阴阳人确实存在,那么有必要补充一句,即它在各个方面的表现似乎并不是相互决定的,这同样适于生理性阴阳人:根据哈班(Halban,1903)的观点,个体**的缺陷与第二特征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是毫不相干的。
一位男性性变态者用最粗俗的形式表达了双性理论:“男人身体中的女人脑袋。”然而,我们仍不知女人的脑袋有什么特征,既无必要,也无理由用解剖学的术语替代心理学问题。尽管埃宾(Krafft-Ebg)的解释比乌尔里克(Ulrich)的解释更为确切,但本质上并无区别。埃宾认为(1895,第5页),个体的双性特征既影响到男女两性的脑中枢,也影响到男女两性的性器官。这些中枢直到青春期才获得发展,其大部分受到性腺的影响,性腺起初是独立存在的。然而,关于男性大脑和女性大脑的说法是否同样适用于男性“中枢”和女性“中枢”,我们尚无证据表明大脑具有像言语中枢一样具有性的功能分区。[17]
无论如何,这一讨论引出了两个问题。首先,性变态者具有双性特征,尽管我们尚不知道在解剖学结构之外这种双性特征是如何构成的;其次,我们所讨论的是性本能在发展过程中的障碍问题。[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