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下午,他亲自送侄女登上了从晋城开往新乡的395次列车,同行下车的还有矿上同事的16岁女儿于珍,以及一位去新乡接老伴的老职工钟冠世。
线索指向了这趟列车!许道文当即立断,带领专案组奔赴山西晋城。
在晋普山煤矿,他们分别找到了于珍和钟冠世。于珍,这个心直口快的少女回忆道:“车上有个二十多岁的男的,穿绿上衣、喇叭裤,右膝盖
他老跟闻姐套近乎,闻姐还吃了他买的面!”老成持重的钟冠世则提供了更关键的信息:“那男的一口天津话,自称是长治北站的司炉,家就在那儿。
他使劲撺掇小金艳去广阳、去天津玩,还打听她带了多少钱。我看他那眼神不正,下车时还特意嘱咐小金艳当心点。”
四、 顺藤摸瓜与锁定元凶
所有的疑点,都集中到了这个“天津口音”、“家在长治北站”的男青年身上。11月30日,许道文一行转战长治市。
在长治市公安局的大力协助下,排查范围迅速缩小。
12月1日,当许道文和刘青宇在长治北站货场走访时,职工杜永忻一听特征,立刻脱口而出:“这听着像我们机务段的郭扬辉啊!他就有条右膝染了红墨水的喇叭裤!”
深入调查发现,这个郭扬辉,24岁,1979年参加工作,曾因在单位内部多次盗窃受过处分,从司炉被贬为钳工。
更重要的是,他的考勤记录显示,其在11月5日至14日请了探亲假,时间上与案发完全吻合!有工人证实,11月5日下午确实在395次列车上看到了郭扬辉。
专案组秘密获取了郭扬辉所穿青年式皮鞋的鞋印样本,与现场照片进行比对,花纹特征完全一致!
为确保万无一失,许道文连夜请来了老工人钟冠世。在混杂的照片中,钟冠世一眼就认出了郭扬辉;隔着机务段车间的窗户,他又毫不犹豫地从十多名工人中指认了郭扬辉。
五、 罪证确凿与真相大白
12月3日晚,抓捕时机成熟。在机务段长办公室,当许道文突然出示《拘留证》和《搜查证》时,郭扬辉瞬间脸色煞白,双手颤抖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随后,侦查员们在其家中展开了彻底搜查。床下的旧木箱里,赫然躺着闻金艳精心购置的那两大包结婚衣物;立柜深处,搜出了一个女式钱包,里面不仅完好地装着950元现金,还有闻金艳的照片和介绍信;一块上海牌手表也被起获。
在铁证面前,郭扬辉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如实供述了其精心策划并实施犯罪的整个过程:
11月5日在火车上,他盯上了携带大量财物、天真单纯的闻金艳。他用花言巧语骗取好感,迎合其好奇、贪玩和爱占小便宜的心理。在新乡站,他主动购买了两张前往广阳市的火车票,将闻金艳诱骗至广阳。之后又辗转天津,但始终未找到合适的下手机会。11月7日晚,他最终将闻金艳骗至广阳市南郊区黄岗那片偏僻的铁道旁。
“我们坐在那儿说话……我闻到她头上的香味……心里斗争得很厉害。”郭扬辉供述道,“后来,我横下心,趁她不注意,从地上摸了块砖头,朝她后脑勺狠狠砸了三下……她‘啊’了一声就趴那儿不动了。” 行凶后,他搜走了钱包,捋下了手表,劫走了全部衣物,然后仓皇逃窜回天津继续“探亲”。至于为何留下照片,他竟诡辩道:“觉得她长得好看,没舍得扔……”
其供述的作案过程、地点、手段,与现场勘察、法医检验结果完全吻合。
六、 庄严审判与沉痛警示
1984年1月5日,郭扬辉经广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1984年3月14日,广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郭扬辉死刑。
郭扬辉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1984年4月17日,广阳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核准,杀人抢劫犯郭扬辉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起一度迷雾重重的“11·7”无名女尸案,在公安干警不舍昼夜、跨越千里的艰苦侦查下,最终真相大白,沉冤得雪,罪犯也受到了法律最严厉的制裁。此案也再次警示世人,务必提高警惕,莫轻信陌生人的甜言蜜语,防人之心不可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