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裤上的喷溅状血迹与两名死者的血型均吻合。
面对这些证据,李军伟选择了彻底的沉默。
11月5日,专案组以故意杀人罪向检察院申请批捕李军伟。精神病鉴定结果显示,他患有“限定责任能力性的精神分裂症”。
西峡县人民检察院刑一科科长郝笑天在审阅200页卷宗后,发现一个关键疑点:李军伟与生母感情尚可,为何会对她下毒手?11月6日,郝笑天提审李军伟,但四小时内李军伟仅说了一句话:“我姑?在哪儿?”——这还是郝笑天用计诈出来的。
尽管存在疑问,检察院于11月7日批准逮捕李军伟。在后续审讯中,李军伟始终保持沉默,形成了罕见的“零口供”局面。
1996年8月2日的庭审成为了一场证据的较量。法庭上,公诉人与辩护律师展开了激烈交锋。
辩护律师强调:“公安、检察机关询问中没有任何李军伟的有罪供述。”他请求传唤证人马瑞英出庭。
马瑞英作证说:“1995年11月2日夜约23时,我听到李黑女呼喊‘你别来招我呀’,后来在11月3日0点多听到李军伟说他父母被杀。”
公诉人犀利指出:“李军伟自称能听到200米外猪啃菜的声音,却听不到母亲的呼救,这不合常理。
而且十几分钟内,外人不可能完成入室连杀两人并逃离而不被发现的行动。”
最关键的证据是那滴血点。“李军伟背部的喷溅状血点与李铁头血型一致,这种血迹只能在案发当场形成。”
公诉人展示证据,“门栓上的血指纹证明他开门时手上已沾血,与他‘未触摸尸体’的陈述矛盾。”
当辩护律师质疑杀人动机时,公诉人请出李军伟的姑姑李玉娥作证,确认菜刀为李军伟所有。邻居杨书定也证明案发当晚李铁头曾在他家看电视至22时左右。
公诉人还原了案发经过:李铁头回家后可能又训斥了李军伟,长期积怨爆发,李军伟用预先准备的菜刀行凶。
李黑女察觉后,李军伟为防止事情败露而杀人灭口。随后他清洗身体和凶器,藏匿血衣和菜刀,但因独自清洗,遗漏了背部难以触及的血点。
针对精神病辩护,公诉人指出:“李军伟作案后的一系列行为——清洗、藏匿、伪造现场、作伪证——都表明他具有责任能力。”
经过半小时合议,法庭最终判决:李军伟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面对判决,李军伟依旧沉默,被视为放弃上诉。
1996年10月10日,李军伟被押往河南省第一监狱服刑,这起没有口供仅靠物证定罪的离奇案件画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