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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2章 阳风为冯大春出庭辩护(2 / 2)

综上,冯大春系主犯,且情节特别严重,一审量刑适当。”

三、法庭辩论阶段

1. 辩护人阳风当庭提交新证据

阳风当庭出示一份KTV前会计李某的书面证言:

“李某证明,所谓‘分成转账’实为KTV正常工资发放,且财务流程均由张某经手,冯大春未直接指示。”

此外,阳风还提交了一份关键证据——KTV监控录像的原始数据,证明冯大春极少到店,且从未参与任何与卖淫相关的活动。

2. 合议庭追问关键细节

审判员王××突然发问:

“辩护人,冯大春作为投资人,是否对KTV经营模式完全不知情?为何多名员工指认其参与分成?”

阳风冷静回应:

“审判员,冯大春承认作为股东收取分红,但KTV有正规陪侍服务与违法活动并存,他仅要求‘合规经营’,未纵容卖淫。员工证言存在被胁迫或推卸责任的可能,请法庭调取讯问录像核实。”

公诉人证据链被击破

阳风进一步指出:

“公诉人提供的‘会议记录’无冯大春签字,且内容模糊不清;录音证据未说明来源,也未经过声纹鉴定,无法证明录音中的人就是冯大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此类证据应予以排除。”

审判长李××当庭表示:

“合议庭将对辩护人提交的新证据进行核实,并对公诉人提供的证据合法性进行审查。”

四、最后陈述

冯大春通过视频连线哽咽陈述:

“我承认作为投资人管理失职,但绝未组织卖淫……请法庭还我一个清白,我的家人是无辜的……”

旁听席上,方小燕和萌萌已泪流满面。

五、当庭宣判

经过合议庭短暂休庭评议后,审判长李××当庭宣判:

“××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冯大春构成组织卖淫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6条,本院判决如下:

1. 撤销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2. 上诉人冯大春无罪;

3、只没收冯大春KTV属于真正卖淫所得利润三百万元,其合法经营所得依然属于冯大春或KTV所有。

4、所有冻结账户立刻解冻。

5.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法庭内瞬间安静,随后爆发出一阵低声的欢呼。方小燕和萌萌激动地拥抱在一起,阳风长舒一口气,转身对妻子万琼露出欣慰的笑容。

庭审结束后,阳风在法院外接受了媒体采访:

“今天的胜利是法律的胜利,是正义的胜利。冯大春案再次证明,我国司法体系能够纠正错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冯大春的妻子方小燕含泪说道:

“感谢阳风大哥,感谢高院还我丈夫清白。这几个月来,我们全家承受了巨大的压力,今天终于可以重新开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