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想强调是,”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经验。”
“对于QJ罪的认定,常常涉及到复杂的人际关系以及多元的心理状态。”
“不能仅依据被害女性的供述就来定。男方构成QJ罪既遂还需要借助常识,常理,常情才能准确判断。”
张伟刚刚说完,这段话之后。
联系上的群众以及庭审公开网上的网友。
对刚才张伟说的话一片叫好。
特别是旁听席上的网友。
阵阵的鼓掌声响彻整个庭审现场。
张伟此时继续说道。
“首先我先反驳刚才控方所讲的反抗程度。”
“明确一点有无明显反抗或者反抗的长度,不是认定QJ罪的必要条件!”
“还有一个是妇女的意思就是性的意志。”
“应该从被害人的性反抗意识来把握。”
“就比如说明显或者激烈的反抗固然是认定违背妇女意志的重要标志。”
“而在没有反抗或者没有明显反抗的情况下,应该具体分析。”
“就比如我举个例子,一副有无撕扯的痕迹,以及当时的场面的物品摆放位置。”
“以及是否隐私部位的侵犯等等。”
“具体阐述性行为的是否粗暴?”
“那么物品的摆放那个痕迹也间接说明了被害人在性行为中不配合。”
“前述的证据都结合起来才能初步证明性行为的发生可能违背女性的意志。”
“我方阐述完毕。”
听完听了之后,龙兰嘴角露出了微笑。
因为她一会儿也准备讲这些了,这不送上门了吗?
又露出了得意的表情,理了理自己材料后。
朝着话筒拍了拍后说道。
“好的,既然辩方刚才讲到了这个问题。”
“那么我来具体来阐述一下这个案件。”
“首先刚才对方讲到的衣物是否有撕扯的痕迹。”
“很明显该案是有的,这一点是毋容置疑的。”
“并且当时的物品的位置都是不正常的顺序。”
“所以当时被害人张红燕是处以紧迫危险的情形。”
“构成了QJ罪既遂。”
当龙兰有点得意的说完之后,让对面张伟的变色后,
瞬间感觉有点中计策了。
怎么感觉张伟丝毫不慌,而且是有准备的等待自己说这些话?
的确另一边的张伟确实是设了一个坑,就是让龙南将这些说出来。
相当于直接打窝,吸引了龙兰直接跳坑。
然后继续说道。
“好的,感谢控方刚才的精彩辩论。”
“控方刚才放了几个比较严重的问题。”
“刚才我已经提到了反抗程度或者有无明显反抗不是认定QJ罪的必要条件。”
“控方只是只听其一,不听其二。”
“还有是结合场面的反抗程度,更重要的是隐私部位有无新鲜的拉伤。”
“那么从本案来看以及司法鉴定报告。”
“被害人张红燕的处女膜完整str分型正常。”
“使得上诉人钟磊完全无QJ之实行行为。”
“这才是认定被害人是否遭受了QJ侵犯的重要条件。”
“刚才控方的认定完全是无稽之谈。”
“还有一点,我要提醒的是被害人张红燕在能跑不跑的情况下,点燃窗帘的行为实属反常。”
“符合当时社会一般人的意志。”
“因为按照正常的来说,应该是能跑则跑。”
“而被害人张红燕的行为反其道而行之。”
“特别是当时状态,我方也不予认定。”
“因为当时的反抗状态不足以完全压迫其状态。”
“按照社会一般人的观点是可以立马跑掉的。”
眼见事情发展到现在,
公诉人龙兰已经成了热锅上的蚂蚁。
如果说真的认定QJ罪既遂,没有希望那么未遂。
所以根本算是完全改判。
得想个办法才行啊。
于是便也语气也和缓的说道。
“那么按照你方的刚才的辩论来说。”
“既然辩方认为不构成QJ罪既遂。”
“那么从本案的证据及被告人的供述和被害人的供述综合来看。”
“不构成QJ罪既遂也构成QJ罪未遂。”
“在于当时被害人张红燕已经向被告人钟磊明确表示。”
“自己不想在婚前发生性行为。”
“但是上诉人钟磊,反而并没有遵从被害人张红燕的性自由意志。”
“使用暴力手段,让被害人不敢反抗,不知反抗情况。”
““然后虽然结果没有达到上诉人钟磊的所期待的样子。”
“但结合全案来看,最起码上诉人钟磊是构成QJ罪未遂。”
而在对面的张伟也有点惊呆了。
这公诉人怎么变脸这么快?
难道是,我自己再努努力,是不是他完全缴械投降了?
随后立马回复道,
“首先从刚才钟磊的回答法官的话中,”
“我们可以知晓,就是钟磊认为订婚之后已经成了事实婚姻。”
“性的需求可能是有存在的。”
“并且,我认为QJ罪既遂和未遂的条件应该往后延迟。”
“如果说QJ罪既遂是采取插入说的观点。”
“那么当性器官完全插入之后才构成QJ罪既遂。”
“如果说到QJ罪未遂,不应当是提前。”
反而是接触的那一刻开始认定为QJ罪既遂。”
“加之,当时的情形特别是要结合订婚自愿”
“当晚以及的特殊情形才予以延后认定。”
“所以QJ罪未遂应该延后认定为接触之说。”
“我方认为不构成QJ罪未遂。”
但等张伟说完这些话之后。
对面的龙兰脸色急转变化,内心也在暗戳戳的说道。
这真t太扯了吧。
但是又不好发作。
跟大脑正在极速运转,看怎么反驳他的话。
难道这个庭审真让他给无罪辩护成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