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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6章 二审开庭,刚上来,就真刀真枪的干了起来!(2 / 2)

此时公诉人的阵阵言论,立马将众人都“干懵逼了”。

“我靠,老仙女发威了。”

“是的,现在就看张伟怎么对待了。”

“对的,张伟别怂干就完了。”

“别让老b登据了优势,你可是法外狂徒啊。”

……

另一边黄莉莉也一脸担忧的看着张伟,低声的问题道

“师傅,这可怎么办啊?“

“我感觉这次,局势是以前都没得见过的!”

张伟只是没有说话,而后先整理自己手上的材料,边回道。

“死马当活马医打,不怂干就完了。”

“莉莉你看着学点。”

张伟说完这话后,拍了拍自己的话筒。

一脸坚决的看向对面公诉人龙兰。

“尊敬的合议庭针对刚才公诉人的辩驳,真的是漏洞百出的指控,我将进一步介入本案的关键隐情。”

“被害人张红燕存在蓄意骗婚勒索财产的重大嫌疑其报。”

“报假案诬告陷害上诉人钟磊。”

“本就是被攫取剩余彩礼、逼迫房产加名而自导自演的阴谋!”

“现结合以下证据和法律事实补充辩护。”

“甚至存在构陷无辜的重大风险!”

“我想请问各位,本案核心事实:无性侵行为,何来QJ未遂?”

“第一,刑法对QJ罪的明文规定。”

“根据《刑法》第236条,QJ罪以“强行发生性关系”为构成要件,而“发生性关系”的既遂标准是“某器官插入”。”

“本案中,被害人张红燕处女膜完整,体表无精斑、阴道无损伤(法医鉴定书为证),足以证明钟磊与张红燕之间从未发生任何性接触,更遑论“插入”!”

“第二,暴力不等于QJ——强制猥亵与QJ的界限”

“公诉人刻意混淆“暴力”与“QJ故意”,企图以打斗痕迹强行嫁接罪名。但法律明确规定:仅有暴力、撕扯等行为,若不能证明行为人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则可能构成强制猥亵,而非QJ!”

“本案中,公诉人无任何直接证据证明钟磊具有“插入”的意图,仅凭被害人推测和现场打斗痕迹便扣上“QJ未遂”罪名,实属客观归罪!”

“还有我要说出公诉人刚才辩论的致命缺陷。“

“那就是,若按公诉人逻辑,男女之间任何肢体冲突均可被指控为“QJ未遂”,岂非人人自危?法律尊严何在!”

“其次,辩护人认为,本案证据漏洞:链条断裂,全案存疑!“

“第一,“性侵目的”无任何客观证据支撑。”

“刚才公诉人所言皆为无证人目击,仅凭被害人张红燕的单方论述依法不得采信。“

“上诉人钟磊在侦查阶段仅承认“拉扯争执”,从未供述“意图发生性关系”,所谓“一时冲动”的笔录片段,实为侦查人员诱导、断章取义。”

“现在我想请合议庭申请调取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审判长高志强看了看张伟后,对着公诉人龙兰说道。

“山阳县公安局是否具备同步录音录像对该案?”

龙兰翻了翻自己的材料,后说道

“本案不是必须或者说应当录音录像的案件,山阳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并没有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另一边,张伟知道这个结果后,嘴角也笑了。

看来一切都在意料之中。

然后又拍了拍话筒,继续说道。

“第二,从伤痕与撕扯的合理解释来看,”

“现场打斗痕迹、双方身体伤痕完全可能因刚订婚后的新婚夫妻,普通冲突引发。”

“双方争执中发生肢体冲突合情合理,与性侵无关!公诉人将一切暴力行为武断归结为‘QJ手段’,是对事实的粗暴裁剪!”

“第三,上诉人钟磊DNA与指纹出现在现场,仅能证明其到过现场,无法证明其实施了QJ!”

“最后,我想说本案存在严重程序违法,关键证据隐匿,构陷意图明显。”

“比如在侦查机关未等鉴定报告出来就逮捕上诉人中的是何道理?”

“要比如没有实质性的证据来证明,上诉人钟磊已经构成了QJ罪既遂就审查起诉的检察院又是何道理?”

“更有未明确电梯监控录像是情侣之间打闹还是厄拖拽行为就来一律认定预备行为,又有何道理??”

“还有,法医鉴定避重就轻。”

“鉴定书仅记载“处女膜完整”,却未说明“是否存在陈旧性破裂”,若张红燕此前已无处女膜,则所谓“完整性”根本不能证明无性行为!公诉人刻意回避此点,属隐匿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

“辩方认为,本案至多构成治安违法,绝非刑事犯罪!”

“即使法庭认定钟磊存在拉扯、推搡行为,该行为更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或“故意伤害”的治安违法情形,与QJ罪天壤之别!”

“公诉人滥用刑事手段,将普通纠纷升格为重罪指控,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

“还有,若真遭遇QJ,为何不第一时间报警?为何在案发后仍催促钟磊“尽快结婚”?为何在索要财物时精神亢奋,谈及“QJ”时却无任何心理创伤表现?答案只有一个——本案是彻头彻尾的敲诈勒索未遂后的报复性诬告!”

“若法庭容忍此类“非法利益未谈拢便告QJ”的恶行,无异于宣告:中国男性公民的合法财产与人身自由,可随时被一道虚构的“QJ指控”剥夺!这绝非法律应有的温度,而是对公序良俗的严重挑战!”

“更有,若真为QJ未遂,何以无任何性侵动作?”

“现场无钟磊体液、无生殖器接触痕迹、无性侵动作证据,仅因双方打架就扣上“QJ”恶名,这是司法的进步还是倒退?”

“真相不会因女性的眼泪而扭曲,法律更不应成为勒索者的帮凶!请法庭以铁的证据击碎谎言,还上诉人钟磊以清白,更要让构陷者张红燕为其诬告、纵火、勒索的罪行付出代价!”

“我方供述完毕!”

当张伟说完后,庭审现场众人死一般的寂静。

合议庭上的高志强听完张伟刚才的辩论之后,也是频频点头了起来。

只是众人还没反应过来,张伟的发言已经完毕。

然后爆发出雷鸣般的掌声。

只是此时对面公诉人的脸色十分的难看。

但此时法庭旁听席和庭审公开网的网友已经吵翻了。

“我靠,张伟牛逼啊,就知道你不会。不会甘拜下风!”

“是的,刑事案件给变成了行政案件,太他妈牛了。”

“是的,照这样下去直接无罪了。”

“是法外狂徒,今天算是见识到了。”

“牛逼为什么这个网不能刷两个火箭?”

“哥们?你是喝多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