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分局的同志们来说这个案子是必须得做好的。
做好的意思就是,程序上是绝对不能出问题的,最起码不能出现诸如讯问录像和笔录对不上的这些问题。
所以从李悦被带进来开始询问,同步录像就开始了,保证程序上不会有任何的瑕疵,毕竟现在这个情况,谁也不知道后面会发生什么样的事。
摄像头对着,一个男警察和一个女警察坐在了那里,李悦坐在冰冷的椅子上,不断地发抖。
人这辈子都会有过很多第一次,只不过像是后悔椅上这种情况很多人估计一辈子都体会不到。
李悦用自已的事实证明,这种感觉很不好,特别的不好,心在狂跳,脸色煞白。
“姓名。”
“李,李悦,我真的不是故意的啊,我就是……好怕啊,我真的好害怕,我不是故意想让他坐牢的,别问我了好吗?”
女警察开口道:“问你什么你就回答什么,顺便我也告诉你,我们手中已经掌握了足够的证据,你承认与否都没有关系。”
“我们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听明白了没有?”
“你如果能坦白,那说不定还能争取个缓刑,你要是一直负隅顽抗,那就不好说了,诬告陷害罪最高可是能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诬告陷害罪这个罪名其实很特殊,在我国古代的时候,对于诬告这个行为一般都是“反坐”的,这个基本上很多人都知道。
什么叫“反坐”,就是你诬告对方会判什么,那你自已就会被判什么。
而诬告反坐这个制度其实在1979年《刑法》中都有体现,1979年《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
严禁用任何方法、手段诬告陷害干部、群众。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包括犯人)的,参照所诬陷的罪行的性质、情节、后果和量刑标准给予刑事处分。
那就简单了,你诬陷别人强奸,这个强奸行为正常判你三年,那如果最后查明不是强奸,你就要被判三年。
一直到1997年,我们修订了刑法,形成了现行的刑法,把诬告陷害作为了法定刑。
为什么要这么改,很简单,因为“诬告反坐”这么一个规定不好操作,现在很多的罪名都是几年到几年,而且情节严重还会更多。
那怎么弄,只要是诬告了,那就要按照诬告的这个罪名最高刑来判吗?
还有,如果诬告了没有判怎么算?
这样就会形成太多的“自由裁量”,所以后面改成了法定刑。
言归正传,李悦在听到这句话之后顿时道:“我……我没错,我说了我不是故意的啊,为什么……”
“年龄。”女警面无表情直接打断了李悦的话。
公安机关的讯问民警那都是经验丰富的,所以李悦根本不可能扛住这种拉扯,几个回合之后就已经情绪崩溃了。
那个椅子就是这么神奇,普通人坐上去真的扛不住,更不用说那些讯问技巧了。
“我说,我都说,我当时被我男朋友,就是那个李金山发现了,我不想和他分手,没办法了,只能和他说乐资山强奸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