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是一点,重新签合同这个事,洪泉公司知不知道潘总是为了规避执行!
如果洪泉公司知道,那就有意思了。
仔细想想,把结算款放在另一个公司的行为虽然本质上是合同行为,但如果明知潘总这样做是为了规避执行的话,那是什么性质,那叫共犯!
当然,以洪泉公司的本事在这里应该不会留太大漏洞,但无所谓,试试也无妨。
而且就算刑事上抓不住把柄,那也足够让洪泉公司喝一杯了。
业务放在这个公司,然后直接把钱结算给另一个公司,你说你什么都不知道?
证据确实可能不够,但舆论肯定能引发。
说实话,本来周云是不打算做的这么绝的,但是没办法,洪泉公司的那个声明让他恶心到了。
那既然这样,就把这个事也发出来,虽然在刑事上可能没办法把你怎么样,但大家心里都有杆秤的。
庭审笔录这个东西正常来说可以拍照复制,但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发到网上。
但是,只要能得到法院的允许,那就可以发,而且具体哪部分内容能发哪部分不能发,都可以讨论。
以前也有过很多类似情况,一些律师为了舆论,也会把部分拍照的庭审笔录发出来。
但必须得和法官以及法院好好谈谈才行,谈好了才可以。
另一边,孙依玲虽然不知道周云的目的是什么,但还是毫不犹豫地答应了。
“周律师,你随便做你的,反正需要我配合说什么提前告诉我就行。”
周云笑道:“那好孙女士,就这么说定了,等会我把代理合同给你发过去,你打印出来然后交到法院。”
“然后等开庭前一天我过去,这边还有一些事。”
聊了几句后挂电话,周云随即拨通了小段的电话。
“小段,给我准备一份合同,还是孙依玲,作为被害人代理律师身份出庭,要快点,我今天就要。”
挂了电话,周云走到窗前,这次把视频发出去后,估计在很多大公司眼里,他周云就会变成搅屎棍了。
不过无所谓啦,只要能开心,搅什么都行。
时间来到了当天下午,孙依玲带着合同来到了长花区法院,没错,一审又是长花区法院来审的。
也算是倒霉催的吧,没办法,正好这些公司驻地都在长花区。
主审法官看到合同后脸都绿了:“周云不是都已经回去了吗?怎么又要参加啊?”
孙依玲笑道:“是我请回来的,我想着让周律师帮忙看看庭审有没有问题。”
主审法官顿时哑口无言,人家被害人想请律师参与庭审来监督,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他一个法官能说什么。
只能道:“行行行,三天后开庭,让他准时到。”
眼看着孙依玲离开,主审法官开始仔细看卷宗,到底还有什么事吸引着那个周云呢,对方这行为太反常了。
以前的时候,基本上只要当事人出具了谅解书,后面周云很少会参与庭审,因为没有任何必要。
毕竟对于周云来说,他的目的其实就是要钱,送人进去只是为了方便要钱。
结果这次还要参与,哪里出问题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