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的苏城,天气依然带着一丝暑气,但苏城中级人民法院的某个审判庭内,气氛却凝重得如同结冰。苏大强涉嫌过失致妻子赵美兰死亡一案,在几经波折后,终于正式开庭。
由于双方当事人都同意公开审理,旁听席上坐了不少人,除了少数媒体记者,大多都是同德里的老街坊,他们交头接耳,神色复杂地等待着这场家庭悲剧以法律的形式被剖析。
原告席上,叶晨神色平静地坐着,他身边依旧是那位来自魔都红圈所、气质沉稳的律师陈默。
经过上一次苏明玉案子的合作,两人之间已经培养出相当的默契。陈默对叶晨这个委托人的决断力和提供的线索精准度印象深刻,而叶晨也对陈默的专业能力和庭审表现十分满意。
被告席上,苏大强穿着不合身的囚服,头发花白,眼神躲闪,比半年前更加佝偻和苍老,双手不安地搓动着。他身边坐着辩护律师彭海,以及作为家属陪同的苏明玉和苏明哲。
苏明玉面色冷峻,目光偶尔扫过叶晨时,带着毫不掩饰的寒意。苏明哲则显得有些坐立不安,心情复杂。
彭海此刻的心情,比起上次为苏明玉辩护时要稍微踏实一些。上次面对师兄陈默,他在法律和证据层面被全面压制,输得毫无脾气。
但这一次,情况有所不同。苏明玉提供了一件意料之外的“武器”——苏大强那本记录着叶晨(苏明成)多年“借款”的账本。
这让彭海看到了一丝扭转局面的希望。虽然这账本本身与赵美兰的死因没有直接关系,但它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极具煽动性的视角——原告叶晨报警抓父的动机可能极其卑劣,是为了赖掉巨额债务!
这足以在情理和舆论上,对叶晨造成沉重打击,甚至可能影响到法官对案件整体,特别是对叶晨证词可信度的判断。
在彭海看来,检方指控苏大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其证据链并非无懈可击。核心问题在于——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苏大强实施了故意杀人或明确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
检方所能依赖的,主要是苏大强在赵美兰发病后一系列极其反常、冷血且极不合理的“迷之操作”:
1.在赵美兰于麻将桌旁突发不适时,没有第一时间拨打120叫救护车,这是最违背常理和夫妻情分的一点。
要知道赵美兰可是医院的护士长,苏大强作为病人的家属,他不可能没有最起码的医学常识。
2.选择了将意识不清的赵美兰艰难地抬到路边拦出租车,极大地延误了宝贵的救治时间。
3.当有出租车主动停下时,苏大强竟然挥手示意让其离开,行为逻辑令人费解。
4.赵美兰去世前,苏大强以其名义在多家医院开具了远超正常用量的非甾体消炎药(如布洛芬、塞来昔布等),这些药物对赵美兰本身患有的基础疾病有潜在风险。
这些行为,任何单一拿出来都足以让人怀疑苏大强的意图,串联起来更是勾勒出一幅极其可疑的画面。
彭海承认,这些证据对辩方非常不利,极大地动摇了苏大强“无辜”的立场。
但是,它们终究是间接证据,是circustatialevidece。它们可以拼凑出强烈的嫌疑,却无法像刀上的指纹、目击证人的直接指证那样,形成“铁证”。
检方很难百分之百地证明,苏大强挥手让出租车离开就是蓄意拖延救治,也无法直接证明那些药物就是他用于加害妻子的工具,更无法证明他主观上具有杀人的直接故意或明确的过失。
这就给了彭海操作的空间。他完全可以强调这些行为的“巧合性”和“解释的多种可能性”,将苏大强描绘成一个在突发情况下惊慌失措、做了错误决定(比如觉得出租车比救护车快,或者当时脑子懵了)的糊涂老人,以及一个为了省钱、贪小便宜才多开药的吝啬鬼。
虽然这种辩护听起来很苍白,但在“疑罪从无”的原则下,只要无法排除这些“合理怀疑”,法庭就无法轻易给苏大强定罪。
而现在,加上那本可以攻击原告动机和人品的账本,彭海觉得,自己至少有了在法庭上和陈默周旋、并为苏大强争取一个相对有利结果的底气。他甚至可能借此机会,反过来将叶晨置于道德审判的境地。
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宣布开庭,这场交织着法律、伦理、家庭恩怨的复杂诉讼,正式拉开了帷幕。
双方律师陈默和彭海对视一眼,彼此都看到了对方眼中的凝重和决心。一场激烈的法庭交锋,即将开始。
而那张由苏明玉带来的“账本”王牌,何时打出,又会引发怎样的效果,成为了悬在庭审上空最大的悬念。
审判长宣布庭审开始后,法庭调查环节迅速展开。检方首先宣读了起诉书,指控苏大强在妻子赵美兰发病后,未尽到及时送医的救助义务,且其一系列反常行为与赵美兰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涉嫌过失致人死亡。
紧接着,便是双方律师围绕现有证据,展开的第一轮唇枪舌战。彭海果然沉得住气,并未一开始就抛出账本,那是他准备在关键时刻用来扭转局势甚至反将一军的“杀手锏”。
第一回合:关于“未叫救护车”与“拦出租车”
·陈默(原告律师):他首先传唤了当天同在棋牌室的几位老街坊作为证人。证人们均证实,赵美兰倒下后,脸色煞白,呼吸急促,状况明显不对。
陈默着重问道:“当时有人提议打120吗?”证人回答:“有,好几个都喊了,但苏大强好像没听见,只顾着要把人扶起来往外抬。”
·陈默攻势:他面向法庭,语气沉痛而有力:“审判长、陪审员,在座的各位都清楚,心脑血管疾病发作,时间就是生命!拨打120是常识,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求救方式!
被告苏大强,作为与死者共同生活几十年的丈夫,在妻子生命垂危之际,无视他人提醒,舍近求远,选择耗时耗力地将病人抬到路边拦车!
这不是简单的判断失误,这是对配偶生命健康权的极端漠视!其行为直接导致了救治时机的延误!”
·彭海(被告律师):他起身进行交叉询问,试图弱化苏大强的主观恶意。
·彭海辩护:“我的当事人年事已高,当时面对突发状况,惊慌失措是人之常情。他并非‘无视’提醒,而是在极度恐慌下,大脑一片空白,本能地想要‘尽快’将妻子送到医院。
在他的认知里,或许认为跑到路边拦车,比等待未知时间的救护车‘更快’!这是一种在紧急情况下错误的、但并非出于恶意的判断!我们不能以事后的冷静,去苛责一个当时已经吓懵了的老人!”
第二回合:关于“挥手让出租车离开”
·陈默:他出示了路段监控的模糊截图,并引用了当时一位路过司机的证言(书面),证实曾看到苏大强在路边拦车,但当他的车停下时,苏大强确实做出了摆手的动作。
·陈默攻势:“这又如何解释?如果说拦车是情急之下的错误判断,那么当救命的车辆已经停在面前时,为何又要挥手让其离开?这已经不是判断失误可以解释的了!这更像是一种……故意的拖延!”
·彭海辩护:“控方这是在恶意揣测!我的当事人事后回忆,当时他精神高度紧张,视野模糊,可能误将那辆车认成了其他车辆(比如黑车),或者单纯是因为手臂无意识的摆动被误解了!
在没有音频证据的情况下,单凭一个模糊的影像和单一证言,就断定我的当事人‘故意’拒载,这是不严谨的!”
第三回合:关于“大量开具非甾体消炎药”
·陈默:他传唤了医药专家和多名药店、医院的工作人员,出具了厚厚一叠苏大强以赵美兰名义在不同地点频繁、超量开具布洛芬、塞来昔布等药物的记录。
·陈默攻势:“这些药物,对赵美兰女士已有的心血管和肾脏基础疾病有明确风险!被告苏大强对此心知肚明!
在赵美兰没有任何疾病的情况下,他如此密集、超量地获取这些药物,目的何在?这难道不是蓄意积累风险,创造发病条件吗?这与赵美兰女士的猝死,难道仅仅是巧合?”
·彭海:这是他压力最大的一环,但他依然奋力辩护。